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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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中小学学生学籍治理规定篇一 一、学生个人档案治理 (一)治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需按专业、分班级放入特地档案柜中归类治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需确保统计数字的精确,要照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治理。治理人员要常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实行防范措施,避开丧失。 5、档案借阅一般状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协作各种材料的准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根本信息(包括

2、学生家庭状况,学习经受,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怀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与各种文体活动的状况; 6、嘉奖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照实填写学生根本信息表、组织学生仔细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完毕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照实记录学生的实习状况,完善

3、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完毕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状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状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常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

4、)学籍治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教师供应。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挨次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需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

5、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治理员供应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治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终经校长签字前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中小学学生学籍治理规定篇二 学籍治理是学校标准化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淌,有效掌握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

6、,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学籍治理方法: 一、入学治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需根据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规划招生,录用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育处应赐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育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需给每个

7、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育处负责治理,在治理中不允许消失学生学籍不清或分别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照实反映学生真实状况。学籍档案应由教育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治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需字迹工整,消失错误不能剔涂,姓名、诞生年月日必需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成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

8、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嘉奖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治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需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承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前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育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装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

9、出,如学生有严峻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当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育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需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讨论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别状况必需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10、。 四、休学、复学、辍学治理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相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旧保存。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缘由消逝并具有相关证

11、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连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准时向校长报告,并进展家访,查明缘由,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治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到达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治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育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

12、,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需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前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嘉奖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展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展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与全部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依据学生素养进展状况,照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养进展报告手册,并准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奉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怜悯

13、况赐予表扬嘉奖,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进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嘉奖,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嘉奖的由教育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育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峻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缘由,重在教育,热忱帮忙他们改正错误。 中小学学生学籍

14、治理规定篇三 依据省、市中小学学籍治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对一般初中学籍治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依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挨次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全部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

15、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四周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承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终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16、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前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别状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存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准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

17、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看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别照看。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别缘由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育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

18、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丢失学习力量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的确丢失学习力量的,必需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到达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全都。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

19、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与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照实出具证明信。 六、一般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展,特别状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常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育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到达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协作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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