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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合同四篇信托合同 篇1 托付方:_ 姓名:_ 年龄:_ 国籍:_ 住(居)所地:_ 受托方:_ 姓名:_ 年龄:_ 国籍:_ 住(居)所地:_ 鉴于托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展投资,受托方情愿对托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展治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念,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资产信托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托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全部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展投资、治理。 其次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展投资、治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托付人外的资产相混淆。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治理公司
2、,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展治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范本资产信托合同范本。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归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托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托付人或托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托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托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托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托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托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
3、产或丢失行为力量而毁灭。 当托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丢失行为力量,则信托关系终止。 其次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承受托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进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治理方法,得经托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治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托付人、受益人或
4、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治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托付托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丢失民事行为力量。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推举托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治理。 信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 住宅地:_ 住宅
5、地: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传真: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公平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根底上,签订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依据本合同设立的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依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担当义务的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治理资金信托:指托付
6、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托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进展明确指定,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规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电力资金信托规划。 6信托资金:指托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规划资金:指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规划和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其次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赐予受托人经营治理
7、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工程。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治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托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金额_万元)。 托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托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规划推介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推介期完毕日为信托规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年,自本信托规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
8、七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需是其合法全部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酬劳; 3依据状况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全部人的身份,作为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依据本合
9、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6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当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以下
10、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治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规划的规定,与信托规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治理和运用。 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规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治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正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展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一)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托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
11、托财产担当。 1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酬劳;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酬劳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
12、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不含信托酬劳)后的余额局部。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规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规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酬劳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酬劳 (1) 信托酬劳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其次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展结算及划拨。 (2) 信托酬劳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
13、4.6%)之间,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酬劳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安排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安排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局部进展信托利益的安排;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安排时间为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
14、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
15、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以下缘由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规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根据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16、 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提醒与风险担当 受托人在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工程的风险、市场风险、治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局部由信托财产担当。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患病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其次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
17、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次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托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宅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因托付人未准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担当责任。 其次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
18、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规划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规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托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托付人托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需是托付人合法全部的财产,同时请托付人认真阅读本
19、合同及信托规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展精确无误的理解。 托付人:(签章)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 受托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 签署日:_年_月_日 信托合同 篇3 受托人治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治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担当,即由托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担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 托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 住宅: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托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托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_第一店资金信托规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规划”)及本合同的商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第一店工程。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
21、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托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托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安排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托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规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其次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担当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需是托付人合法全部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或处分
22、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规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2.2.1 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担当: (1)受托人酬劳;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费用按
23、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 信托规划财产应担当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酬劳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酬劳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酬劳 2.3.1 受托人酬劳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酬劳。 2.3.2 受托人酬劳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
24、含6%),受托人不提取酬劳;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局部作为酬劳。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治理和风险担当 3.1 信托财产的治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治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正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展交易。 托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规划。 3.2 风险提醒与风险担当 受托人在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治理风险和不行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托付人应认真阅读信托规划和_第一店资金
25、信托规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局部由信托财产担当。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缺乏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担当。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托付人的权利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托付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托付人的义务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
26、外,托付人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全部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规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依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受托人酬劳; (2)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运用、治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加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依
27、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担当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2)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归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28、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规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全部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其次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不含受托人酬劳)后的余额局部。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信托规划资金 100 5.2 可安排的信托收益的安排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依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酬劳后的余额局部为可安排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安排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安排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安排,安排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29、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猎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依据信托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见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托付
30、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终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展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询问受托人,并根据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丢失的,受托人将进展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
31、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依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托付人与受托人协商全都,托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依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局部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以下缘由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规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规划资金购入的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2、 5. 本合同与信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规划资金的比例扣除依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
33、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托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一样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
34、续。 因托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担当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以下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胜利发送确认条的状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
35、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规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规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托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托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12.1 托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托付人应在信托规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工程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托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托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托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
37、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 托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托付人指定以下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
38、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 信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 乙方为_事需向甲方订购_货价_元。因临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准时收回货款。现依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供应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担当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年_月_日签订了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