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营运驾驶员管理.31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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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规定 1.驾驶本企业各类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安保处核发的“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驾驶员上岗证”(公营车驾驶员)或“驾驶员操作技能证”(承包车驾驶员)。2.在统一办理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前,车队必须填写“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分公司驾驶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车队保存。3.新驾驶员或调入本企业的驾驶员在单放前,经资质审查后,由车队、分公司、集团公司实施三级培训教育,经集团公司安保处验收合格后,签发单放通知单、核发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后方可单独驾驶。4.驾驶员上岗证和操作技能证实行

2、 ABC等级制,A 级为安全意识强,身体条件好(年龄在 25 至 52 周岁),技术素质高,且具有五年以上驾龄或 20 万安全公里,可担任超长途、夜班车的驾驶员:B级为具有三年以上驾龄或 10 万以上安全公里的一般驾驶员;C级为三年以下驾龄或虽达到三年以上驾龄但平时安全意识较差、事故频率和违章违纪相对较多的重点新驾驶员。各级要按等级合理使用和管理好驾驶员,执行超长途、夜班车或重要运输任务必须由 A 级驾驶员担任。5.上岗证和操作技能证等级的调整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制,在达到晋升条件的同时,C 级晋升 B 级的必须在晋升前一年无一般同责事故、轻微同责以上事故频率不高于 1 次年,B 级晋升 A 级

3、的必须在晋升前一年达到双不擦。对超过年龄及身体条件变化或肇事和严重违章违纪的驾驶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等级调整和处理,等级的晋升、调整、处理均由车队填报等级调整审批表,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安保处审批后办理。6.驾驶员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必须妥善保管,随身佩带或安置于当班车辆驾驶室左上侧,持证人有义务服从各级安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检查。7.对肇事和严重违章违纪驾驶员正常的处理时,可相应对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做出扣证处理,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监理手段,车队扣证期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的交分公司,超过叁个月的交集团分公司安保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成下级收缴驾驶员的上岗证、操作技能证或发出停驾通

4、知。8.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遗失损坏,可由本人书面报告,委托车队办理补证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补证工本费,凡发现一人持二证的现象应进行严肃处理。9.对无上岗证或无操作技能证驾驶本单位营运车辆或驾驶等级不符规定班线的承包班车驾驶员或有关责任人,按运输分公司驾乘人员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汇编或车辆抵偿承包实施细则或承包经营协议规定处理。第二条 营运驾驶员准入与退出(淘汰)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企业行车安全管理,严把驾驶员进出关,确保驾驶员队伍总体稳定,提升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驾驶员的准入与退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一)驾驶员准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年龄

5、条件(1)公营班线车驾驶员不超过 35 周岁;(2)班线承包车驾驶员不超过 49 周岁;2、驾龄条件(按驾驶车型算起)(1)公营班线车驾驶员驾龄在 3 年以上;(2)班线承包车驾驶员驾龄在 3年以上且符合所开线路驾驶员等级管理规定和线路审批管理规定。3、身体条件 经招工单位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身体健康,能胜任职业驾驶员工作。4、文化条件 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含初中)。5、其它条件(1)经公安网查询无刑事处罚记录、无重、特大行车事故前科、无“黑名单”记录、上一个记分周期无违法记分达 12 分记录。(2)经运政网查询无“黑名单”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3)经分

6、公司安机科审查,无严重违章违纪记录,无内部“黑名单”记录。(4)所持驾驶证真实、有效,符合准驾车型。(5)逐步推行驾驶员性格测评和心理测试,将不符合职业驾驶员性格特征和心理承受能力的驾驶员拒之门外。(二)驾驶员准入程序 1、公营车驾驶员(1)由分公司发布招聘简章、招聘信息;(2)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分公司实施现场招聘,并提出指导意见;(3)由分公司验证材料查询驾驶员信息,并确定初步名单;(4)由安保处审查驾驶员信息;(5)由分公司实施招工考试(以路试为主);(6)由人力资源处、安保处会同分公司组织实施面试;(7)由分公司组织实施招工体检;(8)由分公司负责驾驶员教育(外籍驾驶员转证),签订劳

7、动用工合同;(9)由分公司安排实习,实习期不得少于 1 个月;(10)经集团公司安保处岗前培训,单放验收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车辆。2、承包车驾驶员(1)分公司与承包人明确用人(驾驶员)条件;(2)承包人提供聘用驾驶员资料信息,由分公司初步审查;(3)由安保处进一步审查驾驶员资料、信息;(4)由分公司组织实施招工考试(以路试为主);(5)由分公司组织实施面试;(6)由分公司组织实施招工体检;(7)由分公司负责驾驶员教育;(8)由分公司安排实习,实习期不少于 15 天;(9)承包人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10)经集团公司安保处岗前培训,单方验收合格(外籍驾驶员转证)后方可单

8、独驾驶车辆。(三)驾驶员退出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退出本企业(1)发生特大有责行车死亡事故的;(2)发生重大次责以上(含次责)行车死亡事故的;(3)公营车队驾驶员年度内发生以下事故除按规定处理外并调离公营车队:发生重大非责(公司内部分析认定为有责的)事故;发生一起总损失超过 6 万元的一般全责行车事故;发生两起一般有责事故;发生一起重伤一人及以上后果较为严重的一般有责事故。(4)一年内发生两起致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行车事故的;(5)所驾驶车辆被查获有超载行为的;(6)所驾驶车辆被查获超过规定时速 50%(高速公路、高架超速 20%)以上的。(7)一年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查获一次的;(8)公营

9、车驾驶员有“三私”行为的;(9)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10)擅自将车辆交给未办理公司上岗手续的外面驾驶员驾驶的;(13)人为因素致使车辆 GPS离线和车载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的,被发现二次的;(14)发生刑事案件或严重治安案件的;(15)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影响恶劣的;(16)其它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2、承包车聘用驾驶员同时按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四)驾驶员退出程序 1、由所属车队申请报分公司经理室;2、由分公司办公会议审查、讨论,确定初步意见;3、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4、报集团公司安保处备案;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建立退出驾驶员信息库,对因上述原因退出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各分公司今

10、后不得再次招收使用。第三条 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一)安全活动 1、所有营运驾驶员都应按公司规定每月不少于二次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2、安全活动应组织安管和驾乘人员学习安全法律、公司规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3、安全活动应经常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4、安全活动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外安全情况,交流安全经验,布置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5、安全活动应由到会人员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并做好会议记录。6、安全活动应创新活动形式,评比考核“PPT”课件模式。(二)安全谈话 1、分公司、车队应对重点驾乘人员、承包人和驾驶员家属,开展

11、有效的安全谈话活动,掌握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2、车队帮教责任人每季度对所帮教人员开展谈心教育。3、对执行重大运输任务(如军事运输、抢险救灾运输等)的驾驶员,车队实行“双签证制度”。(三)培训、考试、考核 1、所有新进单位的驾驶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所有驾驶员都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安保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3、所有驾驶员须经集团公司安保处单放验收后,开出驾驶员单放验收单才可以单独驾驶运营车辆。4、各单位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一次对驾驶员综合考评和驾驶员上岗证或操作技能证晋级。5、所有机动车驾驶员每年均须参加相关证件年审和考核

12、。第四条 成立企业安全互助协会 1、为保持企业安全行车的良好局面,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自我防范、互助保障的团队意识,同时规避行车安全风险、维护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互助协会。2、安全互助协会由各单位在册、在岗的驾驶员,以及直接从事行车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企业内部群众性社团组织。入会的会员需缴纳会费和安全互助金,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享受协会规定的各项保障待遇,同时承担协会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第五条 驾驶员安全公里管理(一)驾驶员实际安全公里由车队负责按月累计登记,按月上墙公布。(二)本公司驾驶员的安全公里,从批准单独驾车后

13、开始计算。(三)从外单位招聘的驾驶员,原单位安全公里不作为本单位累计考核的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驾驶员正常调动,其安全公里经集团安保处核实后,承认其安全公里。(四)驾驶员发生事故,需要按规定扣除安全公里,具体参照下表 处罚方式 扣安全公里(万公里)责任 类型 非责 次责 同责 主责 全责 重、特大行车事故 全部安全公里 一般行车事故 5 10 15 20 轻微行车事故 2 3 4 5 (五)因严重违章违纪(如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私自绕道或串线经营和酒后驾车等),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六)实行百万公里驾驶员挂牌亮证服务。第六条 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管理,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一)驾驶

14、员登记表、照片。(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劣迹证明(或公安网查询记录)。(三)单放鉴定表及培训记录。(四)公安网驾驶员违章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五)驾驶员个人行车事故档案资料。(六)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七)驾驶员档案交接清单。(八)驾驶员解聘审批证明。(九)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理情况,安全公里记录和安全奖惩记录。(十)集团内部安全公里转入证明。第七条 驾驶员从业禁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项禁令:1、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2、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3、严禁在饮酒后、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

15、麻醉药品)后、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时、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时驾驶机动车。(二)公司内部十项禁令:1、严禁私聘乱雇。2、严禁私自绕道,串线经营。3、严禁酒后驾车。4、严禁人货混装,超载、驾驶室超员和夹带危险品。5、严禁超速行驶和高速交会。6、严禁故意不让超车和强行超车。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8、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9、严禁迫使和纵容违章驾驶。10、严禁损坏、私自改装车辆设施设备(含 GPS)。第八条 长途班车驾驶员配备和安全审批规定 1.开行 300400公里班车的规定(1)驾驶员满 3 年驾龄或连续安全行驶达 5 万公里以上;(2)驾驶员的等级为企业内部 B 级(含 B 级)以上;(3

16、)开班前必须由车队派员察看线路,定点安排就餐、休息,明确途中安全驾驶注意事项,规定途中的行驶时间;(4)开班前报分公司安机科备案并由分管经理审批;(5)在春、夏季节或道路修复、出现异常情况、延长驾驶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酌情考虑配备双班驾驶。2.开行 400600公里班车的规定(普通道路 400、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班车)(1)驾驶员满 3 年驾龄或连续安全行驶达 10 万公里以上;(2)须配备二名驾驶员双班驾驶;(3)驾驶员等级为企业内部 B 级(含 B 级)以上;(4)当天班次结束,休息时间不得少于在车上的工作时间;(5)开班前必须由分分公司派员,会同车队察看线路,定点安排就餐、休息,明

17、确途中换班地点和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制作安全风险评估和操作指导书。(6)开班前须报分分公司安机科及分管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分公司安保处备案。(线路开班审批表)3.开行 600800公里班车的规定(1)驾驶员满 5 年驾龄或连续安全行驶 20 万公里以上;(2)须配备二名驾驶员双班驾驶;(3)驾驶员等级为企业内部 A 级;(4)当天班次结束,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5)开班前必须由集团分公司运输、安保处派员会同分分公司、车队对线路走向、食宿地点条件、道路情况进行线路勘察,对班线作出安全风险评估并制订安全操作指导书。(6)每个班次发车时,须由车队负责实行安全、机务双签证;(7)线路开班审批表由安全

18、、机务、运输等部门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安保处存挡。4.开行 8001000公里班车的规定(1)驾驶员驾龄 6 以上或连续安全行驶 30 万公里以上,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2)须配备三名以上,驾驶员双班驾驶;(3)驾驶员等级为企业内部 A级,且前三年内无一般同责以上事故;(4)一个班次结束,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8 个小时;(5)完成二个往返班次后,应安排一个班次的休息;(6)开班前必须由分公司运输、安全、机务等部门派员会同分分公司、车队对线路走向、食宿地点条件、道路情况进行线路勘察作出安全风险评估,并制订安全操作指导书;(7)每个班次发车时,须由车队负责实行安全、机务双签证;(8)开班

19、前须经分公司办公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召集运输、安全、机务、保卫等处室负责人开会研究,同意审批后方可开班。5.凡开行 1000公里以上班车的规定(1)驾驶员满 8 年驾龄或连续安全行驶 40 万公里以上,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2)须配备四名驾驶员,班车三人驾驶;(3)驾驶员等级为企业内部 A级,且前五年内无一般同责以上事故;(4)一个单程班次结束,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5)完成二个往返班次后,应安排一个班次的休息;(6)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定点落地换班的接驳运输;(7)开班前必须由集团分公司运输、安全、机务、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会同分分公司、车队对线路走向、食宿地点条件、道路情况进行线路勘察

20、,经安全风险评估后并制订安全操作指导书;(8)每个班次发车时,须由车队负责实行安全、机务双签证;(9)开班前,须由集团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审批后方可开班。6 对 600公里以上的班车,分公司应每季度派员上车上线勘察,发现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凡在线路走向、人员配备、车型配置、食宿地点条件变化的,应及时按规定向审批部门上报。同时严格执行国发201230 号文件夜间行驶速度及停车休息的规定。7.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 4 小时,夜间不得超过 2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夜间 2 时至 5 时必须进服务区停驶。8.本规定的里程是指单程公里,凡当日往返达普通公路 400至

21、高速公路 600公里的班车,应基本参照本规定执行。9.高速公路白天的行驶里程按实际里程的 0.7系数折算,夜间行驶里程按实计算。10.普通公路夜间行驶里程按实际里程的 1.3系数计算。11.以上驾龄计算以准驾车型驾龄为准。第九条 公车公营客运班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1.驾驶员基本条件。(1)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驾驶技能良好、行驶中遵章守纪。(2)必须有 3年以上驾驶经历、3年内无严重违章违纪且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记分 6 分以上记录。(3)公车公营客运班车驾驶员年龄规定:超长途班车(600KM以上)、夜班车(22 点后仍在途中)及高速公路班车的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但行驶

22、高速公路单程在 120公里以内的班车及其余班线车,可适当放宽至 55 周岁。(4)必须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及驾驶技能、文明优质服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5)驾驶员上岗证等级必须达到 B 级以上(含 B 级)。(6)驾驶员必须无拖欠各项款项、事故已处理结案的。2.驾驶员安全管理(1)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2)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分公司、车队组织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3)驾驶员应自觉做到遵章守纪,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等现象发生。(4)驾

23、驶员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因故临时绕道需及时向车队汇报,严禁私自绕道,擅自改变线路走向和改变停靠服务区,严禁途中私自上下客。(5)车厢内严禁吸烟,行驶途中,严禁驾驶员吸烟、聊天、饮食,接听电话和影响安全行车行为的发生。(6)驾驶员必须服从安管人员及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7)驾驶员发生各类事故,除按规定出险外,差额部分的处理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办法执行。第十条 车辆抵偿承包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承包方保证承包车驾驶员必须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类别,符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资质条件。承包车主及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分公司内部各项安全

24、管理制度。2.承包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年龄规定:长途班车、夜班车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49 周岁,其余班线可适当放宽至 52 周岁。3.承包车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大客车驾龄必须满三年以上且符合所开线路驾驶员等级管理要求及规定,持外地驾驶执照的一律转籍至苏州市车辆管理所,实行属地管理。4.承包车驾驶人员的配备规定:区内农公班线、长途班线车日行程 400公里以内的配驾驶员 1人,4006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内的)班车配驾驶员 2人(视情要求配备 1名替班驾驶员)600-1000公里的班车配驾驶员 3 人(视情要求配备 1 2 名替班驾驶员)1000公里以上的班车配驾驶员 4 人(视情要求配备 2 3 名替班驾驶员)高速公路行驶公里按 0.7系数折算。夜班车、长途班线车,必须按国发(2012)30 号文件和公司行车安全操作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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