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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 号)文件精神,进一 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 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 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 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
2、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 2014 年和 2015 年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 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 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 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 谐稳定的新化德。(二)总体目标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 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
3、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 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 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 台,强化监督管理。(三)基本原则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 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 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 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
4、只能“一 地一证”。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 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 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 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2、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 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
5、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 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 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3、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 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 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 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 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
6、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 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 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 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4、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5、坚持实行区域分级负责原则。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 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 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
7、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6、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 制”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 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二、工作范围和任务(一)工作范围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 情况和农牧(林)场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 原所有权
8、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乡村,在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关系 的前提下,草原地块不变,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界线 GPS 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并将勘测后经农户认可的“四 至”界线和面积填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 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三、工作时间和基本步骤(一)工作时间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 2015 年 7 月正式启动;7 月底前,编 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16 年 1
9、0 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 包工作。2016 年 10 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 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 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 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 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 委员会确权承包工作组,协助承担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 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协调解决或
10、依法解决。(2)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3)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 标语单册等办法,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和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 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组织干部进村入户,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等 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4)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 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县乡要派业务骨干参加 自治区和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市、县两级组织乡镇、村民委员会开 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
11、业务培训。2.具体实施阶段(1)资料准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前的所有权单 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 放等情况;草原所有和使用权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农牧户信息 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2)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非法承包流 转等基本信息,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 况,入户确认林权证书等情况。(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以 1:1000 至 1:10000 基本比例尺为主,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利用 GNSS 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设备对承包草场 进
12、行测量,获得承包草场数字地理坐标点,根据地理坐标点,绘出 草场地块图形。并标注草场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草场地籍草 图。(4)公示审核。由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 图后,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 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5)核实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 草场地籍图,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 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6)建立登记表。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乡镇汇总,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由县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 遗失或
13、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 式多地备份。(7)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根据数字、影像、图 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8)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 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10 12 号)要求,由县、乡镇、村民委员会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作 为永久性档案保存。(9)完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实际,依照 草原确权承包数据资料内容,适时对草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 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进行完善。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 和草原使用
14、权证书;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制定草原承包经营 权证书格式统一印制并组织换发,旧证书收回,并由县人民政府公 告声明作废。具体发证时间和办法另行确定。(10)督导检查。县政府要抽调熟悉工作、了解政策的县乡两 级干部成立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市派出指导组适时对该项工作 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草场确权工作顺利开展。3.总结验收阶段 确权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政府要认真总结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经验,并分别写出专题报告,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县两级先行自验,之后自治区统一验收。特别是对确权过程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 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 账地实际面积不符、草原承包档案管理不规
15、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 查看解决和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研 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其他地区开展完善草原确 权承包工作提供样本。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牧民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直有关部门、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 督促指导、县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指导、评估验收和日常协调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把化解草原承包遗留 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证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作为工作职 责和目标,经得
16、起历史检验,令群众满意,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矛盾问题,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是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责任 主体,各乡镇政府是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农牧部门负责技术、业 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监管经费使 用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已发林权证的农户 名单及图纸、坐标等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司法 部门负责矛盾调解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提供原始档案和新成果资料 的立卷归档。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 合力,共同完成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三)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推进,按 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确权承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 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四)加强政策宣传。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大力宣传草原确权承包 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 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