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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
2、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广生堂”)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 、中国资本证券网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
3、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
4、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时承诺:李国平、
5、叶理青或李国栋中任一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或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三人全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本公司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迎、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6、;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二、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计划;广生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
7、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生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奥
8、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行价的1.6倍;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承诺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同时,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
9、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注】上述人员系通过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间接实现拥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截至本次发行前,奥泰投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450万元,奥泰投资持有公司720万股,故奥泰投资每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广生堂股份数为 1.6 股,每元出资额价格对应广生堂股价的 1.6 倍。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奥华集团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0、办理。 2、 公司股东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4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减持股票数量做相应变更。 3、 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两年内可能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4、 公司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仅根据合伙人退伙或减少出资份额意向相应减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
11、合伙)每元出资额对应减持1.6股公司股份),其合伙人具体承诺如下: (1)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其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每年变现的出资份额不超过其所持出资份额的25%;若其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变现出资份额外,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额;上述人员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
12、票发行价的1.6倍;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2)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额,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6倍。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13、关规定办理。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上市后的股价做如下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2、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2
1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的股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份。 3、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 3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1次
15、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16、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其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
17、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
18、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
19、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奥华集团将利用公司的控股
20、股东地位促成公司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或购回本公司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21、损失。 公司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
22、能导致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 若公司认为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 如果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 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 本人/公司/合伙企
23、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6、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 本合伙企业作为专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机构,向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性质为财务投资。本合伙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 2、 本合伙企业现已投资或将
24、来可能投资的其他企业若与公司生产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本合伙企业作为财务投资者将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取原属于公司的业务机会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3、本合伙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4、 本合伙企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七、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5、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不参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委派的董事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 2、 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3、 对于无法避
26、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
27、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函,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并且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其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
28、,公司承诺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 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及终端开拓,提高学术推广力度,提升医患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增加产品销售收入; 2、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投产; 3、 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4、 进一步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努力实现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新药及早上市。 5、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在确保正常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优先以现金分
29、红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按照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十一、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0、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奥泰投资出资,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出资的锁定期3个月
31、;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
32、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33、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34、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奥华集团、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35、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6、会“证监许可2015 53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87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50 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750 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 1,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9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2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45
3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广生堂”,股票代码“30043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老股东公开发售的 350 万股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
38、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5 年 4 月 22 日 3、 股票简称:广生堂 4、 股票代码:300436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0,000,000 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500,000 股,包括新股发行 14,000,000 股,老股转让 3,500,000 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 公司股东公开转让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股东本
39、次公开转让的 350 万股,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0、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9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1、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400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725 24.64 2018-4-22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0 15.00 2016-4-22 叶理青 750 10.71 2018-4-
40、22 李国平 675 9.64 2018-4-22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5 9.64 2018-4-22 李国栋 375 5.36 2018-4-22 小 计 5,250 75.00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40 2.00 2015-4-2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260 18.00 2015-4-22 老股转让 350 5.00 2016-4-22 小 计 1,750 25.00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合 计 7,000 100.00 13、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41、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Cosunt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5,600.00万元注册资本(发行后):7,000.00万元住所: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经营范围: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茶剂、颗粒剂、原料药、人工天竺黄;凭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医药制品(医药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研
42、发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所属行业:C27 医药制造业电话:0591-28378999 传真:0591-28378833 电子邮箱:chenying 董事会秘书:陈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占发
43、行后股本比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李国平 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6,750,000 744,019 10.71% 叶理青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7,500,000 - 10.71% 李国栋 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3,750,000 1,110,000 6.94% 陈迎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363,945 0.52% 李援黎 董事
44、、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750,000 1.07% 江志斌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平其能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屈文洲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孙新生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林友强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朱夏玲 监事、营销中心客服部副总监 2014 年 12
45、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30,000 0.04% 杨娟 监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叶宝春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 - 林心镇 副总经理兼生产负责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112,305 0.16% 曾炳祥 副总经理兼生产基地质量受权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7年12月2日 - 109,995 0.16% 杨喜鸿 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2009年1月至今 - 81,810 0.12% 张萍 研发中心临
46、床研究室副主任 2011年3月至今 - 30,000 0.04% 陈仕魁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2013年8月至今 - 75,000 0.11% 庄晓东 生产基地质量体系总监 2012年1月至今 - 75,000 0.1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4月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2号楼法定代表人:李三金 经营范围:对传媒、医药业、房地产业的投资等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11410 奥华集团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管理。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日,奥华集团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仅作为持股主体存在。 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奥华集团资产总额为12,648.85万元,净资产为7,959.22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97.70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及李国栋先生。本次发行前,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0.00万股股份,叶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