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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盐都大道(川润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
2、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其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发起人股
3、东陈亚民、吴善淮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任职的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陈亚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
4、资者提供有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川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40万股,发行价格为10.4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3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川润
5、股份”,股票代码“00227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84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9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08年9月19日 3、 股票简称:川润股份 4、 股票代码:002272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2,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3,000,000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6、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其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陈亚民、吴善淮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任职的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罗
7、永清、陈亚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个月内累计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4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8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8 年9月19日起可上市交易。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分类 数量(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8、股份 罗丽华 35,109,50038.16%2011年9月19日 钟利钢 11,500,00012.50%2011年9月19日 罗永忠 10,350,00011.25%2011年9月19日 罗 全 5,520,0006.00%2011年9月19日 罗永清 4,140,0004.50%2011年9月19日 钟智刚 1,000,5001.09%2011年9月19日 陈亚民 690,0000.75%2009年9月19日 吴善淮 690,0000.75%2009年9月19日 小 计 69,0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之股东 4,600,0005.00%2008年12月
9、19日网上发行股份之股东 18,400,00020.00%2008年9月19日 小 计 23,000,00025.00% 合 计 92,000,000100%-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CRUN CO., LTD 注册资本: 9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成立日期:2007年2月5日 公司住所:自贡市盐都大道(川润大楼)(邮编:643010) 主营业务:润滑液压设备及其集成系统和锅炉部件
10、、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王祺 电 话:0813-2629228 传 真:0813-2629229 电子邮箱:chuanrun 互联网址: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出生日期 任期起止日期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股)罗丽华 董事长 女 1965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35,109,500 罗永忠 董事兼总经理 男 1969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10,350,000 钟利钢 董事兼副总经理 男 1965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11
11、,500,000 罗永清 董事 男 1975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4,140,000 陈亚民 董事 男 1952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690,000 林均 董事 男 1979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汪建业 独立董事 男 1939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傅代国 独立董事 男 1964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王树众 独立董事 男 1967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罗全 监事会主席 男 1967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5,520,0
12、00 阳开富 监事 男 1961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张远慧 职工代表监事 女 1963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 王祺 董事会秘书 男 1976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1 月 刘小明 财务总监 女 1964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罗丽华,董事长,女,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曾先后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中国CEO(总裁)创新高级研修班”、“国务院发展中心和美国斯坦福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新领袖培训计划”等。2002年11月获美国威
13、斯康辛大学MBA学位。历任川达厂厂长、川润集团董事长。 罗丽华持有本公司35,109,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8.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46,609,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66%,对本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本公司外,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未持有其他公司股份。 四、 公司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 罗丽华 35,109,500 38.16% 2 钟利钢 11,500,000 12.50% 3 罗永忠 10,350,000 11.25% 4 罗 全 5,520,000 6.00%
14、5 罗永清 4,140,000 4.50% 6 钟智刚 1,000,500 1.09% 7 陈亚民 690,000 0.75% 8 吴善淮 690,000 0.75%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7,211 0.41%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8,000 0.32% 合 计 69,675,211 75.73% 五、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1441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2,300 万股 2、 每股发行价格:10.44元 3、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15、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60万股,有效申购为36,3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266%,认购倍数为79.0217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840万股,中签率为0.0732252668%,认购倍数为1,366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本次网下配售零股72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上发行无零股。 4、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4,012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08)京会兴验字第128 号验资报告。
16、 5、 发行费用 项 目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12,400,000.00 审计费 750,000.00 律师费 610,000.00 信息披露费 2,025,000.00 路演推介费 2,425,088.00 上市登记费 92,000.00 合 计 18,302,088.00 每股发行费用 0.80 注: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 募集资金净额:221,817,912.00元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16元/股(以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按照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 发行后每股收益:0.
17、43元(以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2008年8月2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发布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18、 3、 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 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 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 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 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波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保荐代表人:唐宏 任东升 项目主办人:杜晓希 电话:028-86690036 86692803 传真:028-86690020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国金证券认为,川润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