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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完善的未成人社区矫正机制黄山司法所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日趋严峻,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牵动众多家庭幸福,也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年龄结构的重心降低、犯罪手段的暴力性加剧、犯罪类型增多的趋势。又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展过程,思想处于不稳定状态,可塑性较强,因而法官判决时多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不脱离社会的基础上,改过自新。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适用和社会实践层面来看,已经形成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律框架和防治保护体系。从立法上看,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体系已
2、经形成;从刑罚适用上看,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定、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等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规定,可以说,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框架和体系是已经建立起来了。在实际的刑罚执行过程中,随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确定,越来越多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解决了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与被判处非监禁刑后缺乏必要的刑罚手段而致其重新犯罪的矛盾。虽然我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而取得
3、了一些成就,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对于较为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司法等法律体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中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就相对简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需要和家庭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进行,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主要是强调对未成年人工作的保密性,保护未成年人,一概而过,忽略了对犯罪人员的改造的真正目的,一味强调保护和如何利于其以后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各种日常报道文件材料、矫正手段与成年服刑人员无异,缺乏针对性。于此,黄山司法所根据日常工作中接收
4、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出现的问题,提出下列建议。一、在调查评估阶段,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的调查重点应放在学校和家庭环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跟其成长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有很大关系,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矫正工作时,应针对具体对象,在全面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亲朋关系、兴趣爱好,分析其犯罪原因。在校未成年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所以教师、同学应该是最了解其日常生活思想状态的人,并且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除了法律意识淡泊外,最主要的还是来自同学间的“义气”、朋友间“帮忙”等导致冲动犯罪。所以其日常接触的人员状况显得的尤为重要,因为即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后,其大部时间还是回归自己的平时的生
5、活,这是也是社区矫正的“双刃”,服刑人员不脱离社会,同时某种程度上服刑人员回归犯罪的大环境。对于“混迹”社会的未成年人,自然不存在校园环境的问题,家庭的作用就较为突出。家庭调查是当前社矫调查的重点,调查的也比较全面。对未成年人来说此项调查侧重于父母的文化程度,是否具有言传身教的水平;父母的工作时间,是否足够的时间监督关心未成年人;父母的感情状况,对孩子有无负面影响等。二、交付接收纳入社区矫正阶段,设计有针对性的设计风险评估,安排合理的日常管理手段。其一、风险评估量表是现今对服刑人员的风险程度测定的主要方法,通过风险评估量表大致可以确定出每个服刑人员的危险程度并进而确定对其进行工作的重点,从而有
6、效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这些常规评定项目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不健全,易受外界影响和特点,略显简单、程式化。建议增加必要的心理测评,矫正一开始要先把握好未成年人的心理,化解抵触情绪,也为日后心理辅导做铺垫。心理测评可以准确的反应出未成年人的内心健康情况,观测出其朋友观、价值观,从而可以制作适合的矫正方案。专为未成年人设计一套风险评估更好的为未成年人定性,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率。 其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措施过于形式化。从目前开展的矫正
7、活动来看,矫正措施大多过于形式化,按时报道,上缴思想汇报、监督人反馈、个人劳动记录。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组织法律学习劳动,季度心理矫正。基本上没有为未成年人的专项矫正措施,并且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合并教育混同操作,在增大交叉感染的同时,将本身效率不高的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一步降低。这些活动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往往停留在表面,很多未成年犯对其行为性质认识不深刻,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反而觉得犯罪后也不过就是定时报道,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就是惩罚了,使其产生犯罪不用承担责任的错误思想,从而再犯,给未成年人一种犯罪后果可以承受,从而更加不惧犯罪,任意妄为。因此对未成年人社
8、区矫正不能一味重视教育改造,而忽视了对其惩罚,且这种混同矫正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违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点分析建议:1、净化未成年人周围环境,构建独立全方位的社区矫正模式。校方、家庭及社区协力改善周围环境,使未成年人耳濡目染受到良好风尚的熏陶,可以有效起到促进未成年人矫正的作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校方主要是在校监督服刑未成年人的交友情况鼓励服刑未成年人交往心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热爱学习的朋友,敦促学习可以建立学习互助小组,放学后继续学习防止接触同案犯或不良少年,日常在校有异常情况与司法所进行积极及时信息反馈;家庭关爱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家人间谈心也对
9、未成年人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的存在并不是只是为满足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此外普法宣传和法律学习这个重担也就落到社区和司法所的肩上,毕竟在校期间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占比重较少,必须让未成年服刑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伤害、对家人的负担、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组织法律知识学习,知法才能守法。2、高频率专业的心理矫正。未成年人之所以作为矫正的重点对象,其心智不健全是重要的原因,因而司法所可以增加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的频率,由专业的心理专家分析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做到亦师亦友,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性分析,同时也作为未成年人的门交流、敞开心扉的渠道。根
10、据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个体档案,进行心理分析,适时进行心理咨询,实施心理矫正,帮助其树立正常的心态,增大其心理的承受能力、加强其对外界的抗干扰能力,增强其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使其开始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矫正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心理矫正,以此帮助受矫正人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而这也恰恰是我们现在矫正体系中最欠缺的。将日常矫正将其独立出来,安排合理的时间,单独组织个别谈话,法律学习,心理辅导,既能提高矫正效率,又能“对症下药”“直达病灶”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从内而外的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进行积极干预。3、组织指导就业,解决出路。主
11、要是对于“混迹”社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前或犯罪后往往中断学业,有的可能有劳动技能,有的根本没有劳动技能,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就必须考虑他们将来走向社会的生存问题,如果没有生存能力,就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应该是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的必备项目,使其服刑结束后能够立足社会,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三、加大未成年服刑人员的保护机制。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需要和家庭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进行,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这与新刑
12、诉法规定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第275条)一脉相承,这一规定对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未成年犯由于犯罪而失学、遭开除,丧失了学习的机会,而在社区也被冠以“罪犯”的标签,给其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期满解矫后,司法所将档案装订成册,上交区司法局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准他人查阅。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实行单独的保管,且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档案都应密封,档案封面不应注明未成年人的任何身份信息而只能标之以代号。同时公、检、法、司各有其存档未成年人的方法和调用查阅的程序,难以统一不利于管理,因此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犯罪各阶段的档案总归一处,集中管理,增加保密力度。 最后
13、,则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配置及经费等人力物力的完备。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针对性很强,工作人员面对的是涉世未深、误入歧途,或是心理、人格上存在缺陷的未成年罪犯。因此,从事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教育感化并接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大多缺乏相关资质和培训,人员的缺失,可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或调派人员。其次聘请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师也需要司法局统一调配,专项拨款。完善专业的矫正机构是对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前提。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必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既严格管教,又多方爱护,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尽量避免羁押未成年人,使其通过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