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电力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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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电力科2011年9月电力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目标第三章 安全责任第四章 安全活动第五章 一般安全措施第1节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2节 设备的维护 第3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4节 工具的使用第5节 焊接第6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第六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七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八章 高处作业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第2节 梯子第九章 附录第一章 总 则1.0 为了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司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2.0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2.1 作业现

2、场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2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全;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3.0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规程,并经国家认可的专门机构培训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3.3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3.4 接受各级电力生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5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4.0 本规程适用于工厂运用中的发、变、配、送及终

3、端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其他科室人员、外来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与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考试合格后,并经科长及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工作。5.0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6.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1000V以下者为低压,1000V及其以上者为高压。7.0 本规程解释权属工厂电力科。8.0 本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安全目标9.0 电力科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是确

4、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10.0 电力科安全生产首要目标为:10.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0.2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0.3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第三章 安全责任11.0电力科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2.0电力科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12.1 建立、健全电力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2.2 制定、落实电力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电力科运行管理作业规定等相关制度;12.3 确保电力科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投入;12.4 组织开展电力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12.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

5、科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预案;12.6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四章 安全活动13.0 早会13.1交班班组:交班前,口头对本班和上一班值班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安全工作情况、人员分配情况、工器具、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交接。13.2接班班组: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人员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器具的清点等工作。13.3工程师:总结并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解决疑难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排除系统故障。14.0 事故案例分析会每周一早晨有长白班班长,负责讲一个电力安全事故案例,要求大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

6、掌握,增强电力科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召开运行事故现场分析会,分析事件经过,找出根本原因和落实纠正措施。15.0 安全检查电力科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同时也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一些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设备隐患、隐患及整改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第五章 一般安全措施第1节 变配电站(室)和工作场所16.0 变配电站(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并不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状况。17.0 进入变配电站(室)进行检修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着长袖衣服、 绝缘鞋。18.0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

7、行测量工作。19.0 变配电站(室)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20.0 电缆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21.0 在户外变电站和变配电站(室)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2.0 变配电站(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23

8、.0 禁止在变配电站(室)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24.0 在变配电站(室)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25.0 变配电站(室)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第2节 设备的维护26.0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止头发、衣物被绞卷。27.0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

9、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28.0 认真阅读设备的说明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操作。29.0 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第3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30.0 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1.0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即10KV及以下0.7米;110KV为1.5米。32.0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

10、进行任何工作。33.0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34.0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35.0 湿手不准去触摸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36.0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修好,否则不准使用。37.0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38.0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

11、1灭火器灭火。第4节 工 具 的 使 用39.0 一般工具39.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使用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不合格机具。39.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手柄必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不准有人靠近。39.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39.4锉刀、手锯、螺丝

12、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40.0 电气工具和用具40.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修理。40.2工器具按照安全相关规定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周期为:绝缘棒1年;绝缘胶垫1年;绝缘靴半年;绝缘手套半年;安全带1年,验电笔半年,接地线5年40.3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40.4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40.5电动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40.6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

13、绝缘电阻,如果阻值要小于2M,应进行维修处理。40.7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380V。试验时间是1min。40.8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40.9使用手持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40.9.1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殊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40.9.2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容器的内部;40.9.3 携带式

14、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40.9.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40.9.5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第5节 焊接41.0 未受过专门训练并持有有效焊工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42.0 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43.0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焊接工具和设备。焊机外壳必须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44.0 不准在变配电站(室)内或带电的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在特

15、殊情况下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持有效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45.0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46.0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 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47.0 气瓶的存储和搬运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48.0 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49.0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50.0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

16、 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5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第六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52.0 经电力科科长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53.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54.0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55.0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高压五防应急解锁钥匙应经主管工程师同意

17、后,在有工程师监护情况下拆封使用,使用后要及时将钥匙封存,并做好使用记录。第六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56.0. 保证电力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57.0.工作票制度57.1工作票执行基本条件(简称六要):57.1.1要有批准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57.1.2要有批准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员名单;57.1.3要有明显的设备现场标志和相色标;57.1.4要有合格的现场作业工作票;57.1.5要有明确的调度许可指令;57.1.6要有完备的现场安全措施。57.2工作票执行禁止事项(简称七禁):57.2.1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18、57.2.2严禁未经许可先行工作;57.2.3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措施;57.2.4严禁擅自试加系统电压; 57.2.5严禁随意超越批准的检修作业时间; 57.2.6严禁结束未经验收的工作票; 57.2.7严禁擅自合闸送电。57.3工作票执行基本步骤(简称八步):57.3.1收到并审核工作票; 57.3.2接受调度工作许可; 57.3.3布置临时安全措施; 57.3.4核对安全措施、许可工作票; 57.3.5办理工作过程中相关手续; 57.3.6设备验收,工作终结; 57.3.7拆除临时安全措施,汇报调度; 57.3.8终结工作票。57.4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57.4.1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

19、色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禁止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如果关键词出现错、漏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57.4.2停电范围的图要画正确,与现场相符。停电部分应画蓝色或黑色,带电部分画红色。57.4.3所挂地线位置应标在图上。57.4.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57.4.5 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57.4.6 工作票由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签发人应是电力科科长57.4.7 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签名后才能工作。57.4.8 工作终结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在工作票

20、上签字。57.4.9 一张工作票中,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57.4.10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签发许 可手续。57.4.11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时,必须得到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 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57.4.12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 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上注明。57.4.13 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 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对不符合的工作票应退回。57.5工作票的种类57.5.

2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57.5.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57.6需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见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如下:57.6.1在高压设备(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57.6.2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系统、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57.7需要填写第二种工作票(见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如下:57.7.1 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57.7.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的变压器室内工作。57.7.3 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系统、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要将高压设备 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57.

22、7.4 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中的工作。57.8需要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其他工作。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或口头命令必须将 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详细记入操作记录本中,并同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57.9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57.9.1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但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照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57.9.2 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中需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57.9.3 用绝缘工具做低压的测试工作。57.10工作票的保管:57.101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57.10. 2工作票

23、执行完毕,应保存一年。57.11工作票的发放:57.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计划内工作必须在工作前一日12小时之前)预先送达变电所(操作站)。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工作许可人,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57.11.2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57.11.3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57.11.4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57.11.5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可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57.11.6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只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57

24、.11.7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工作内容。57.11.8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若在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不妨碍送电时,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57.11.9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57.12工作票签发人:57.12.1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电力科科长。57.12.2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57

25、.12.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为:1) 工作必要性2) 工作是否安全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57.1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57.13.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57.1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是: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5) 工作前向全体工作人员交

26、待安全事项、安全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成员都已知晓。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57.14工作许可人57.14.1工作许可人应是经电力科科长或以上领导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57.14.2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57.14.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为: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

27、详细补充说明。57.15专责监护人57.15.1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57.15.2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57.15.3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57.15.4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7.16 工作班成员57.16.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57.16.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57.16.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

28、护用品。58.0 操作票(见倒闸操作票)制度58.1操作票执行的基本条件(简称六要)58.1.1要有明显的设备名称标识。58.1.2要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58.1.3要有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58.1.4要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58.1.5要有合格、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58.1.6要有完善的“五防”装置(“五防”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短 时退出需要经电力科科长或以上领导批准)。58.2 操作票执行的基本步骤(简称八步)58.2.1按调度、电力科科长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填写操作票。58.2.2

29、审票并预演正确。58.2.3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风险预控措施。58.2.4受令人员应向发令人复诵内容无误后,将发令内容、发令人、许可人及 发令时间填入值班记录本内。属供电系统调度范围内的操作,必须得到 调度命令后才能操作,操作完毕要回令。58.2.5检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58.2.6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变位并按要求打钩和注明时间。58.2.7向调度、电力科科长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58.2.8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销票保存。58.3 操作票执行的禁止事项(简称十禁)58.3.1 严禁无票或未接到调度正式指令就开始操作。58.3.2 严禁不

30、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58.3.3 严禁无监护操作或监护人越权操作。58.3.4 严禁操作时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58.3.5 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顺序、内容,不得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58.3.6 严禁操作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解锁。58.3.7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58.3.8 严禁未经验电即接地或未检查接地即合开关(刀闸)。58.3.9 严禁越权操作或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58.3.10 严禁随意中断操作或雷电时就地倒闸操作。58.4 倒闸操作方式: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58.5

31、 操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58.5.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负责操作票的初审,审票人进行复审。58.5.2 操作人必须熟练掌握设备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操作技能,并持有高压证;审票人是电力科工程师,监护人参见“60.0监护制度”部分。58.5.3 发令人是发布正式操作指令的人员,即电力科科长或其委托代理人;受令人是执行该项操作的操作人和监护人。58.5.4 操作开始时间是正式开始操作的时间;操作结束时间是全部操作完成后的时间,即操作人向上级汇报操作结束的时间。58.5.5 备注栏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因调度变更操作票的操作顺序或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操作内容或延长操作时间;因特殊原因操作

32、人员变更情况;解除闭锁的请示及原因等。58.5.6 统一规范操作票术语:1) 一次设备如开关、闸刀等,采用“拉开”、“合上”2) 二次设备如压板、连接片、旋钮等采用“投入”、“解除”3) 对于高低压熔丝、空开采用“放上”、“取下”4) 对手车开关采用“摇至”58.5.7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要按操作顺序填写,不能颠倒。58.5.8 填写操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禁止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漏字情况时,该操作票予以作废。58.5.9 每一项操作填一行,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58.5.10 操作票应有连续编号,已操作过的应注明

33、“已执行”字样,未操作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填写错误或不合格的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字样。58.5.1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应按上述相反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58.5.12 应填入操作票的项目: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分合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空开、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

34、(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 在进行倒负荷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5)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6) 操作中需要投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压板及操作回路的保险,也应填入操作票。58.5.13 可以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操作后做好记录):1) 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58.6 操作票的保管:操作票保存应不少于三个月58.7 操作票执行的有关要求:1) 操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具2) 操作票应经审票人审核无误后才能执行3) 倒闸操作必须在监护人监护下操作,即两人进行,一

35、人监护一人操作。严禁单人操作4) 操作供电局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时,应在操作前向调度员汇报,同意后执行5) 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票的顺序进行,严禁漏项操作、跳步操作或重复操作6) 倒闸操作在正式操作开关设备前,应在模拟图板上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模拟操作,检查操作票的正确性7) 全部操作完成后,填写操作完成时间,并做好“已执行”的标记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停止操作,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发令人)或主管工程师报告,弄清后再继续操作。切不可擅改操作票9) 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并经核对检查无误后,正式操作开关设备前,监护人、操作人双方在操作票上签字确认10) 正式操作开关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

36、人唱票后,操作人应面对操作设备的编号复诵此号,监护人认为正确无误后,即发出“正确”或“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立即在本操作项目对应位置处做上“”的标记58.8 监护人的职责和要求58.8.1 监护人应有一定的安全技术经验,能掌握工作现场的安全,技术、工艺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有处理问题的应急能力,一般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高于操作人。58.8.2监护人在操作前应协助操作人,检查在操作中使用的安全用具,审核操作票,监护人应认真审核操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等。58.8.3监护人必须在操作现场,始终监护操作人操作的正确性。不得擅离职守或参与同监护工作无

37、关的工作。58.8.4每一操作步骤完成后,应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仪表指示,联锁及标示牌等情况是否正确。58.8.5设备投入运行后,应检查电压、电流、声音、信号显示、油面等是否正常58.8.6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严禁随意使用万能钥匙解锁。58.8.7严格按规定验电,确无电压后立即装设接地线。58.8.8合闸送电前,认真检查现场地线(接地刀闸)确已全部拆除(拉开)后,方可进行合闸操作。58.8.9操作前认真核对开关名称、编号、运行状态,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58.8.10拆接地线前,接地线夹子必须装牢,并要顺杆拉住地线,严禁拆地线时乱挑;装拆接地线必须由操作人完成,监护人负责监护,不得因为监护人参与

38、操作而导致操作人失去监护。58.8.11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且严禁平地乱放,造成损坏或受潮,严禁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等违章行为。58.8.12严禁为省时省力省距离而跳项、倒项操作,或者监护人参与操作。58.8.13操作人不得单独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58.8.14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58.8.15装、拆直流和低压保险器,合低压刀闸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或干燥的手套,并戴护目镜,必要时应站在绝缘台或绝缘垫上。590 工作许可制度 59.1工作许可制度是为了使工作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正确完备,并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组织措施。59.2工作许可人

39、的相关规定:59.2.1 工作许可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59.2.2 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工作范围,证明检修 设备确已无电压59.2.3 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59.2.4 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59.2.5 双方签字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59.2.6 工作许可人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59.2.7 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

40、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59.2.8 其他详见“57.14工作许可人”部分60.0工作监护制度60.1工作监护人的相关规定60.1.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成员方可开始工作。60.1.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60.1.3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60.1.4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工作。60.1.5 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

41、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后,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60.1.6 部分停电工作时,监护人应始终不间断的监护工作人员的最大活动范围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工作。60.1.7 监护人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查看工作人员的工作位置是否安全,工具的使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如有违反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命其停止工作。60.1.8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工作中应全神贯注,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如需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另行指派监护人,并通知被监护的工作人员。60.1.9 架空线路工作时,监护人除监护杆上的工作人员外,还应注意电杆下不应有人停留,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发生砸伤行人、车辆和阻塞交通。6

42、0.1.10 其他详见“58.8 监护人的职责和要求”部分。60.2监护人可监护的人数规定60.2.1 设备或线路全部停电,无触电的可能时,监护的人数不限。60.2.2 部分停电的设备周围,且不是全部没有设可靠遮栏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60.2.3 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在配电装置内敷设电缆工作,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六人,室外可监护十人。60.2.4 配电室内非电气工作有触电可能时,也应有人监护。60.3工作负责人的职责60.3.1 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

43、方能参加班组工作。60.3.2 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应指定能胜任的人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60.3.3 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60.3.4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60.3.5 其他详见“57.1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部分61.0.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61.1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是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因休息、吃饭、天气等原因,工作人员长期或短期离开工作现场的制度。61.2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的有关规定61.2.1工作间断(休息、下班)或遇雷雨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

44、,应使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的安全措施不能变动,间断后继续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61.2.2在变配电站(室)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执存。次日再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61.2.3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始工作前一次完成,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61.2.4工作间断期间,若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

45、电时,值班员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得到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可以送电的回复,并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2) 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积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时,不应离开守候地点。61.2.5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 将该系统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试加工作电压。4) 工作班若

46、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61.3 工作终结的相关规定:61.3.1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特殊紧急需要时,参见60.2.4条的规定61.3.2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第七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62.0. 保证电力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63.0.停电63.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和线路如下:63.1.1检修的设备、线路。63.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下表(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表)规定的设备。以下是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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