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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跨境追逃追赃的法律困境探讨,国际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 我们国家跨境追逃追赃的法律窘境讨论【导论】【1.1】【1.2】【2.1】【2.2】【3.1】【3.2 3.3】【以下为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从 2020 年 7 月公安部展开 猎狐 2020 专项行动,到同年 11 月的 APEC 北京会议、G20 布里斯班峰会,再到 2021 年的 猎狐 2021 、 天网 行动和 100 人名单的红色通缉令发布,境外追逃追赃一时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 然而,由于中外法制环境的不同以及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司法合作上存在的一些固有问题,境外追逃追赃仍然存在若干障碍。本文的研究旨在揭示这些障碍
2、背后的法律障碍,并务实地寻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途径。 本文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思路。从 2020 年秋天开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从国内走向了境外,但在境外追逃追赃的工作中,存在不少理论和现实障碍,尤其是司法上的障碍因素格外显著,是以本文将以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方向作为研究思路进行。 第二部分,讲明中国跨境追逃追赃工作的产生背景及当前的国际合作情况。通过展示 透明国际 近十年发布的 CPI 指数和中国最高检发布的近十年腐败案件统计数据,揭示我们国家当前国内腐败形势,并进一步讲明跨境追逃追赃工作是中国国内反腐败向境外的必然延伸。同时,通过回首近 40 年
3、来国际社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上不断深切进入的进展-从最初美国和 OECD 主导的反商业贿赂到如今联合国主导的全面反腐败合作,展示了中国在跨境追逃追赃经过中所能够借重的国际法律环境。 阐述了追逃与追赃工作的联络与区别,一方面肯定了追逃与追赃是各有千秋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在国际司法合作中两者的严密联络,表示清楚本文无意人为割裂这两个问题的研究立场。 本章通过刑罚不可回避性和国际法下国家法治形象两个方面论证了追逃工作的必要性,并在额外讲明了经济利益重要意义的前提下论证了追赃工作的必要性。介绍了我们国家当前的追逃工作方式:引渡、引渡替代措施驱逐、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和追赃的工作方式:随附请求、所在
4、国追缴程序、民事诉讼、没收违法所得、腐败资产共享机制,并通过几个详细的案例肯定了这些工作方式的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意在说明中国跨境追逃追赃经过中所遭遇的障碍。 在追逃工作中,主要障碍出如今引渡和引渡替代措施的运用上。在引渡经过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 条约前置主义 在中国的引渡合作实践中仍然表现得特别突出,主要的外逃分子所在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均未与中国缔结或虽缔结但未批准双边引渡条约,且加拿大、澳大利亚固然已经变通了其国内引渡法对于条约前置主义的要求但仍未实践;二是死刑犯不引渡导致追逃工作时常面临着死刑犯不引渡与引渡不判死所引发的选择困扰;三是在引渡程序设置上,我们国家的引渡程序
5、较为繁琐且严格,其他国家往往会据此对我们国家施以对等的引渡程序布置,并因而加重了我们国家对外提出引渡请求的审查程序负担。 在引渡替代措施运用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在遣返和驱逐程序中,将非本国国民递解出境,完全是取决于外国的执法意志的。对于追逃的国家来讲,不具有可控性;二是异地追诉经过下中国司法机关需要 听命于 他国司法主权的辖制所造成的主权观念冲突;三是劝返中经常发生的承诺和自首效力认定问题;四是中国法治形象对追逃工作开展会造成消极影响。 在追赃工作中,主要障碍出如今国际公约下资产追回操作性障碍和腐败资产共享的合法性问题上。在前者,主要有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环节
6、中,要求腐败资产流失国通过直接诉讼的方式介入到另一国的案件管辖中去。 这对于一个特别强调国家主权独立和司法豁免原则的国家而言,在司法观念和执法态度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二是在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环节中,资产的没收与否及没收后的处置将极大地依靠于外国法及其程序的规制当中,同时我们国家在国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协助做法的差距也是我们国家难以顺利实现腐败资产间接追回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在后者,则主要是共享腐败资产 涉嫌违背 国内法的规定,一方面,我们国家当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了资产共享的内容,也没有任何法律受权任何部门有权对外做出资产共享的权限;另一方面,假如采取腐败资产共享的机制,
7、不可避免地就要出现巨额的 国有资产 流失情况,怎样恰如其分地保持住国家在腐败资产坚决追回与国有资产流失之间的平衡将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难题。 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跨境追逃追赃工作所遭遇的障碍找出突破途径,一方面借鉴了外国的逮捕令制度和民事没收制度,同时也立足于我们国家现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现有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ACT-NET 执法网络,全面深切进入地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在完善引渡机制方面,借鉴了欧洲的逮捕令制度快速便捷的工作方式,强化现有的 ACT-NET 执法网络、严密同周边国家的司法合作,进一步扩展与他国之间进行简易引渡的适用范围;在引渡替代措施方面,强调对驱逐或遣返程序的
8、主动参与、在成认中外国家司法主权独立的情形下采取 李华波案 式的异地追诉后回国再处理的新形式;同时规范劝返工作,有区别地对待两类承诺的效力,对于不牵涉追诉和定罪量刑的部分,纯粹为了瓦解和软化劝返对象的心防而做出的承诺赋予效力,并就劝返对象未本质性地落入我们国家司法机关控制的情况下,主动配合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如实供述罪行并回国接受审讯的,并签署(自首申请书的,能够认定其具有自首的情节。 在解决追赃工作的操作性障碍方面,提出了人才和机构专业化建设的道路,一方面围绕现有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夯实其职能并在地方层面相应设置配套下属机构;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我们国家在向国际上通
9、行的做法靠拢,并借此进一步提升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法治形象、缩小司法协助水平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距的新途径。 在完善跨境追赃的国内法层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借鉴英美国家的民事没收制度,这种制度不以涉案人员的刑事追查已经确认定罪或者启动刑事程序为前提的,而是通过民事诉讼没收所有因法律囊括的犯罪行为所生之直接或间接收益,极大地释放了追赃工作的活力;二是建设腐败资产共享机制,明确赋予共享以合法性根据,同时划定共享比例,并相应地补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规定,适当扩大现行刑法体系下,犯罪所得一律上缴国库的渠道并完善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保卫制度。 本文关键词语:境外追逃; 境外追赃; 追逃追赃; 法律窘境
10、 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研究方式方法 一研究价值及意义 二研究方式方法 三、文献综述 一国内论文情况 二国内专著情况 三国外文献情况 四、主要创新与缺乏 一创新之处 二缺乏之处 第一章 中国跨境追逃追赃的发展背景与现在状况 第一节 中国跨境追逃追赃的产生背景及国际合作情况 一、中国国内反腐败法律实践逻辑的必然延伸 一中国的腐败问题 二中国反腐败的跨境延伸-境外追逃追赃 二、反腐败国际法律的发展脉络 一初期的反腐败国际法律-以反商业贿赂为导向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更全面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框架 第二节 中国跨境追逃追赃的内涵及其主要方式 一、追逃与追赃工作的区别与联络
11、 二、中国跨境追逃的实践做法 一追逃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二追逃的主要方式及其现实性 三、中国跨境追赃的实践做法 一追赃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二追赃的主要方式及其现实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跨境追逃追赃遭遇障碍 第一节 中国跨境追逃的障碍 一、引渡问题上的障碍 一条约前置主义 二死刑犯不引渡 三引渡程序缺陷 二、引渡替代性措施问题上的障碍 一遣返或驱逐结果的不可控制性 二异地追诉中的司法管辖权冲突 三劝返中承诺和自首的效力问题 四中国的法治形象问题 第二节 中国跨境追赃的障碍 一、国际公约框架下腐败资产追回的操作性障碍 一直接追回资产的主体资格障碍 二间接追回资产的法律障碍 二、共享腐败资产的合法性
12、问题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跨境追逃追赃窘境的法制出路 第一节 完善引渡机制及其替代性解决方案 一、引渡机制的完善-借鉴欧洲逮捕令制度 一欧洲逮捕令制度的法律特征 二逮捕令制度对引渡工作的借鉴-强化合作、简化程序 二、引渡替代措施的完善 一主动参与遣返或驱逐程序 二异地追诉后回国再处理的新形式 三、劝返的规范化 一重视劝返的工作效用 二劝返工作规范化-承诺和自首效力的认定 第二节 人才和机构专业化-应对追赃中的各类操作性障碍 一、围绕现有的机构设置夯实和扩展机构职能 二、运用专门机构和人才队伍赴外追逃追赃 第三节 完善跨境追赃背后的中国法制 一、借鉴英美国家 对物不对人 的民事没收制度 二、腐败资产共享机制的建设 一明确赋予腐败资产共享以合法性根据 二划定资产共享比例并做好法制修订工作 本章小结 以下为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