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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防窃电与反窃电技术 第一节 处理窃电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第二节 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防窃电技术 第四节 反窃电技术 第十一章 防窃电与反窃电技术 第一节 处理窃电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第二节 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防窃电技术 第四节 反窃电技术 第一节 处理窃电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 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五、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
4、及时改正的;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犯不改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5、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四、电力供应与
6、使用条例有关条文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查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
7、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5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五、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第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下列方式要求处理的电力违法事件,应当受理:1用户或群众举报的;2供电企业提请处理的;3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4其他部门移送的。五、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力违法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立案:1具有电力违法事实的;2依照电力法规可能追究法律责任的;3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
8、围内处理的。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第十七条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第二一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 第九十
9、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
10、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第二节 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所谓窃电,是指用电客户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取各种手段窃用电能的行为。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1在电能表、互感器和二次回路上做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第二节 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2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使其不计量。一只电能表计量电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电压、电流、功率因数三要素和时间的乘积,因此,只要能改变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使电能表慢转、停转甚至反转,从而达到窃
11、电的目的。第二节 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一、欠压法窃电 二、欠流法窃电 三、移相法窃电 四、扩差法窃电 五、无表法窃电 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 一、欠压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计量电压回路的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量电压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的电压线圈失压或所受电压减少,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压法窃电。二、欠流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计量电流回路的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量电流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无电流通过或只通过部分电流,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流法窃电。三、移相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表的正常接线,或接入与电
12、能表线圈无电联系的电压、电流,有的还利用电感或电容特定接法,从而改变电能表线圈中电压、电流间的正常相位关系,致使电能表慢转甚至倒转,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移相法窃电。四、扩差法窃电 窃电者私拆电能表,通过各种方法改变电能表内部的结构性能,致使电能表本身的误差扩大,以及利用电流或机械力损坏电能表,破坏电能表的运行条件,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或不计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扩差法窃电。五、无表法窃电 未经报装入户就私自在供电部门的线路上接线用电,或有表用户私自甩表用电,叫做无表法窃电。五、无表法窃电 这类窃电方法与前述四类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前四类窃电方法基本上属于偷偷摸摸的窃电行为,而无表法窃电则是
13、明目张胆的带抢劫性质的窃电行为,并且其危害性也更大,不但造成供电部门的电量损失,同时还可能由于私拉乱接和随意用电而造成线路和公用变压器过载损坏,扰乱、破坏供电秩序,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及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对于此现象一经发现,应严惩不贷。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 1使用窃电装置窃电 窃电装置一般有电工型和电子型两种,电工型窃电器可以输出很大的反向电流,使电能表在有负荷时停转或反转;电磁干扰仪窃电工具使表计不转、转慢或反转;永久磁铁窃电器使表计不准;电子型窃电器一般安装于计量箱内,窃电者可以遥控操作达到窃电目的,这类窃电行为如不开箱检查很难发现。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2使用电能表编程器窃电 其窃电特点为:
14、既不改变电能表的时间,也不调整电能表的时段,更无须开启电能计量装置,而只是利用电能表编程器更改峰、平、谷用电量的比例,即降低高峰和平段电量,增加低谷电量,从而保持总电量不变,利用电价差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 第三节 防窃电技术 所谓防窃电,是指窃电未发生前,通过采取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使用电客户难以实施窃电的一切活动。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1)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和办事规则等进行规定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2)组织技术培训,提高营业人员的技术素质。(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营业人员的思
15、想素质。(4)加强法制教育。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5)加强电力法等电力供应与使用有关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用户知法守法。(6)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窃电行为(7)组织制订防窃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基层班组贯彻执行。(8)实行线损承包考核制度。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9)每年组织开展多次用电普查和定期用电检查或突击检查。(10)组织制订防窃电的技术措施和计划。(11)推广应用防窃电和反窃电的新技术、新产品。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二)建立防窃电管理 1业扩管理过程的防窃电管理 (1)对业扩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规定办事程序,制定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图。(2)确定供电方案应该同时考虑是否有利于防窃电,对不利于防窃电
16、的供电方案应采取补救措施。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3)在对用户供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时,应采用防窃电装置。(4)用户工程的中间检查时,要特别注意用户隐蔽工程,防止用户预先做手脚。(5)用户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阶段要与有关人员共同把关。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2计量管理过程的防窃电管理(1)计量方式选择。对高压专用变压器用户,在规定允许情况下,尽可能采用高供高计,并采用专用计量柜、专用计量箱;对高压用户和低压三相大用户,采用装设主、副两套计量装置提高窃电难度。(2)建立和完善计量装置台帐。(3)对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验和定期轮换制度。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4)新装和增容的用户工程在装表接电环节上应及时
17、准确地做好资料传递工作,避免出现空挡而被用户乘机窃电。(5)电能表编程器管理。编程只能在试验室完成,现场不允许编程。(6)现场发现计量装置损坏、伪造或启动计量装置封印,计量二次接线被更改等窃电迹象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前往查处。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3抄、核、收管理过程的防窃电管理制度(1)搞好营业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户台帐,为有目的查处窃电行为提供参考依据。(2)抄表人员的管辖范围实现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以便削弱人情关系网和防止内外勾结窃电。(3)严格执行抄表复核制度,每月抄表复核完毕,应将电量异常的用户统一填表上报,以便组织人员去查明原因。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4)抄表人
18、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有窃电嫌疑应及时向领导汇报。(5)实行抄表考核制度。(6)抄表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但要掌握如何正确抄表和正确计算,还应掌握有关计量知识和用户各类用电设备的基本知识。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4用电检查过程的防窃电管理(1)开展用电普查工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2)每月抄表完毕,根据电脑收费系统提供的用户电量突变(突增或突减)和公用变压器、线路的线损异常情况,制定针对性检查计划,有的放矢进行检查。(3)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窃电行为,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有效合理的举报奖励制度和保密制度。(4)对专用变压器用户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用
19、电检查。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5)用电检查人员到用户实行查电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夜间查电还应适当增加人数。(6)用电检查人员参加用户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时,应注意检查防窃电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7)按照电力法等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有关法规规定,对查出的用户窃电行为应严肃处理。(8)用电检查人员查处窃电时,若有串通用户、弄虚作假或者受贿渎职的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处理。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一)采用专用计量柜(箱)或专用电能表箱 对高供高计专用变压器用户采用高压计量箱;高供低计专用变压器用户采用专用计量柜或计量箱,即容量较大采用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应配套采用专
20、用计量柜(屏),容量较小无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应采用专用计量箱;低压用户则采用专用计量箱或专用电能表箱,即容量较大经TA接入电路的计量装置采用专用计量箱,普通三相用户采用独立电能表箱,单相居民用户采用集中电能表箱。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二)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 一般情况下变压器二次套管到计量柜(箱)的导体采用电缆连接来达到防止搭接的目的;当变压器容量较大,采用铜排或铝排连接时,可用热缩材料进行一次封闭或做涂漆处理。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三)采用防撬铅封 封印是作为查处窃电的重要证据,因此,对封印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难以伪造,又要便以识别真伪。为确保防撬铅封能达到预期效果,对铅封的
21、使用应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四)采用带止逆器或双向计量功能的电能表 使用止逆器可阻止电能表反转,使用双向计量电能表可实现正反向电能计量,即使窃电者设法使电能表反转,但电能表具备双向计量功能,也无法达到少计量的目的。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五)规范电能表安装接线(1)单相表相、零线应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对号接入,不得对调。(2)单相用户的零线要经电能表接线孔穿越电能表,不得在主线上单独引接一条零线进入电能表。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3)三相用户的三元件电能表或三个单相电能表中性点零线要在计量箱内引接。(4)三相用户的三元件电能表或三个单相电能表的中性点零线不得与其他单相用户的电能表零线共用。(5
22、)认真做好电能表铅封、漆封,尤其是表尾接线安装完毕要及时封好接线盒盖,以免给窃电者以可乘之机。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六)低压用户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三相电流型漏电保护开关的防窃电作用 其原理示意图如图11-1所示。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采用三相三线制供电时,三条相(火)线均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L0,正常供电的情况下IAIBIC=0;零序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I02为零,漏电保护开关不动作;当用户对地漏电或有欠流法、移相法窃电导致三相电流之和不为零时,一旦I02大于整定电流IDZO,漏电保护开关将动作跳开QA。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七)计量电压互感器回路配置失压记录仪或失压保护 采用失压记录仪或失压保护这
23、项措施,可以对欠压法窃电起到一定防范作用,帮助供电企业及时发现高压计量装置电压回路异常情况。(八)采用防窃电电能表 防窃电电能表按指令的执行方式区分,主要有三种形式:断电式;记录式;报警式。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1)断电式防窃电电能表的操作。用户窃电时断路器自动切断用户电路,用户中止窃电后又自动取消断电指令,恢复向用户正常供电。(2)记录式防窃电电能表的操作。用户窃电时自动记录窃电时间,以及当时的运行参数,为查处窃电提供证据。(3)报警式防窃电电能表的操作。用户窃电时自动发出声、光信号报警信息。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九)防窃电新技术应用 1外围防护型 (1)智能控制计量箱 这种计量箱具有如下几
24、个明显特点:箱体机械强度高,经久耐用,还具有闭锁、防撬等功能,有效防护计量装置;采用电子密码钥匙控制,电子密码钥匙的授权方式和改码方便灵活且便于保密;通过智能控制装置,当表箱门被非法打开后自动断电,且无法自行恢复送电,为用电检查人员准确查获窃电行为提供依据。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2)全封闭防伪封印 这类封印与旧式铅封相比,其防窃电功能和适用范围基本相同,但其功能实现的方式却有本质上的区别。采用独特的微电子防伪技术,每一颗封印单独防伪标记,全封闭、全透明、内锁式结构设计;工艺流程引用先进的封闭式,分序、分段和监控式管理全过程,使每一颗封印具有绝对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每一颗封印都
25、有一个流水编码,与使用管理登记卡对应,进行微机化、规范化管理,而且真伪判别方法简单有效,可由便携式现场判别仪或电脑自动识别系统进行确认。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2功能集成型 这类产品主要有各种单相、三相防窃电电能表。由于其设计思路是在电能表所具有的电能计量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防窃电功能,包括电压、电流、相位异常记录,开表盖记录等防窃电功能,所以叫做功能集成型。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3在线监测型(1)远程抄表系统和电力负荷控制系统 这类产品能提供多种异常报警功能,主要报警功能有:计量箱门及表盖非法打开报警。终端上电、停电报警。表计故障报警。终端编程时间更改报警。客户电量突变报警。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电能表
26、停走报警。计量装置参数更改报警。电能表通讯异常报警。电能表失压断流报警。负荷过载报警。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 这类产品用于就地监测用户计量回路的运行状态,可对各种非正常工作状态进行判断记录,并且显示和打印出结果。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防窃电产品都不可能对所有的窃电方法起防范作用,而且每一种防窃电技术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就有必要采用多种防窃电产品进行合理配置,以便达到更好的防窃电效果。第四节 反窃电技术 所谓反窃电,是指当窃电行为发生后,通过一切方法查证窃电事实,并利用法律、法规打击窃电行为,追回窃电损失的一切活动。(1)技术性:窃电技术手段多样化,窃电方式更加隐蔽和巧妙,引入一些高科技
27、手段,一般查电人员受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查获窃电行为,反窃电需要高科技支撑。(2)系统性:反窃电工作涉及用电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业扩管理、计量管理、抄收管理和用电检查各个环节,需要供电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合作第四节 反窃电技术(3)社会性:窃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是社会公害。反窃电不仅是供电企业单独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依靠政府、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依靠全社会公民等诸多方面的力量来综合治理。(4)危险性:窃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查处窃电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窃电者常以暴力手段威胁或阻碍用电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殴打、侮辱履行职责的查电人员,使依法查处窃电行为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第
28、四节 反窃电技术(5)艰巨性:窃电的类型、手段以及处理窃电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反窃电的工作点多、涉及面广,从而使开展反窃电技术研究和打击窃电行为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反窃电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检查与处罚。第四节 反窃电技术一、侦查窃电的方法 二、查处窃电的工作程序 三、窃电的证据获取 四、窃电数额与罚款电费的计算 一、侦查窃电的方法(一)直观检查法 所谓直观检查法,就是通过人的感官,采用眼看、鼻闻、耳听、手摸、口问等方法,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从中发现窃电的蛛丝马迹。1眼看。(1)检查电能表 1)检查表壳是否完好,表盖及接线盒的螺丝是否齐全和紧固,电能表进出线是否固定良好。一、侦查
29、窃电的方法2)电能表是否倾斜,正常情况下应垂直安装,倾斜角度应不大于1。3)机械表的圆盘是否转动,电子表是否有脉冲闪烁,用电量是否有大的波动。4)电能表安装处是否有机械震动、热源、磁场干扰等情况。5)检查铅封是否被启封过,表箱是否加锁。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检查接线1)检查接线有无开路或接触不良现象。检查TV二次保险和一次保险是否开路,尤其要注意二次保险是否拧紧,接触面是否氧化;检查所有接线端子,包括电能表、端子排、TV和TA的接线端子等,接头的机械固定应良好,而且金属导体应可靠接触,要防止氧化层或绝缘材料造成的虚接或假接现象;检查绝缘导线的线芯,要注意线芯被故意弄断而造成的开路情况一、侦查
30、窃电的方法2)检查接线有无短路现象。检查不经TA接入的低压用户电能表的进线端,主要看进线孔有无U形短路线情况;检查经TA接入的电能表。除了要检查电能表进线端,还应检查TA的一次或二次以及从TA二次端子至电能表间二次线有无短路情况,尤其要注意检查中间端子排接线是否短接和二次线绝缘层由于破损造成的短路情况。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检查有无越表接线和私拉乱接现象。检查越表接线,对于高供低计用户,一方面要注意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前有无旁路接线,另一方面要注意该段导体有无被剥接过的痕迹;对于普通低压用户,即要注意检查进入电能表前的导体靠墙、交叉等较隐蔽处有无旁路接线,还要注意检查邻户之间有无非
31、正常接线;检查私拉乱接,是指针对那些未经报装入户就私自在供电部门的线路上接线用电情况。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检查互感器1)检查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和用户手册相符。2)检查互感器的接线是否正确。3)检查互感器的变比选择是否正确。4)检查电压互感器连接组别应与电流互感器连接组别相对应,以保证电流和电压间的正常相位关系。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鼻闻TA二次线若开路或负荷严重过载,TV内部故障等均会引起过热,使绝缘材料挥发出焦臭味。3耳听1)电能表内若出现摩擦声、间断性卡阻声,表明有擦盘、机件松动情况。2)TA有明显“嗡嗡”声表明有开路情况;TV有“嗡嗡”声则表明负荷过载。一、侦查窃电的方法4手摸1)手
32、指轻摸铅封表面,通过手感判断检查铅封是否被启封过,正常的铅封表面应光滑平整、完好无损。2)电能表运行时表壳上能摸到振动感,说明表内机械传动不平衡。3)TA开路,TV过载,刚停电时手摸TA、TV外壳有灼热感。TV一次开路失压一段时间后,手感温度会明显低于手温。5口问 询问用户最近生产经营情况,供电设备有无异常情况。一、侦查窃电的方法(二)仪表检查法 1用钳形电流表检查(1)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检查电能表不经TA接入电路的单相用户和小容量三相用户。检查时将相线、零线同时穿过钳口,测出相、零线电流之和。单相表的相、零线电流应相等,之和为零;三相表的各相电流可能不相等,零线电流不一定为零,但相线、零线之和
33、应为零,否则必有窃电或漏电现象。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对于低压电流互感器,分别测量一次和二次电流值,计算用户的实际变比并与电流互感器铭牌对照,若二次电流为零或明显小于理论值,则通常可能是电流互感器断线或短路;至于高压电流互感器无法直接测量一次电流的,可通过测量其低压侧一次电流然后换算成高压侧的一次电流,或者通过测量其他有关回路的二次电流进而推算到待测回路的一次电流。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用电压表检查(1)检查有无开路或接触不良造成的失压或电压偏低。通常先检测电能表进出线端子,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往TV方面检查。单相用户电能表的检测。正常时电压端子的电压应等于外部电压,无压则为电压回路开路或电能表的
34、进出零线开路,电压偏低则可能是电压回路接触不良或者电能表零线串有高电阻。一、侦查窃电的方法不经TV接入的三相四线三元件电能表(或三只单相表)的检测。无压则为电压回路开路,电压偏低则可能是电压回路接触不良或者某相电压回路开路,同时中线断(这时一个元件电压为零,另两个元件的电压为1/2线电压)。TV采用V/V-12接线时三相两元件电能表电压回路的检测。正常时三个线电压约为100V,若三个线电压相差较大,且有某相线电压为零或明显小于100V,则有断线或接触不良情况。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检查有无TV极性接错造成的电压异常。例如当V/V-12接线的TV一相极性接反,则检测时会出现某个线电压升高至倍正
35、常线电压;当Y/Y-12接线的TV一相或两相极性接反,则检测时会出现某个线电压为正常线电压的1/3。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检查TV出线端至电能表的回路压降。正常情况下三相应平衡且压降不大于2%。三相平衡但压降较大,则可能是线路太长,线径太小或二次负荷过载;TV出线端电压正常但至电能表的某相压降太大,则可能是某相接触不良或负载不平衡,也可能在某相回路中有串联阻抗。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用相位表检查 可用普通相位表或相位伏安表,通过测量电能表电压回路和电流回路间的相位关系,从而判断电能表接线的正确性。用相位表检查主要适用于经互感器接入电路的电能表。测量前应确认电压正常,相序无误,并注意负荷潮流方向
36、和电能表转向,以免造成误判断。一、侦查窃电的方法(1)三相两元件电能表接线的相位检测。通常可采用如下两种测法:测量进表线UAB与IA、IB、IC的相位差;测量进表线UAB与IA、UCB与IC的相位差。(2)三相三元件电能表接线的相位检测。通常可采用如下两种测法:测量进表线UAB与IA、IB、IC的相位差;分别测量UA与IA、UB与IB、UC与IC的相位差。一、侦查窃电的方法4装设监测电能表检查(1)对于采用高压专线供电并在线路末端计量的用户,在馈线出口处还应装设一套监测电能表。(2)对于普通用户可采用适当分区后在干线或主分支线装设监测电能表,以便发现问题和侦查窃电,同时也有利于供电部门内部抄表
37、考核。例如:可在公共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装设总表,并在各条干线及主分支线加装分表,l0kV高压用户也可在干线和支线分区域装设内部考核的高压计量箱等。一、侦查窃电的方法5用电能表现场校验仪检查电能表现场校验仪配有精密钳形电流表,在不拆表、不断电的情况下,测量电压、电流、功率及电能表误差,三相校验仪还可显示各项电压、电流的大小、相量间的相位差及相量图,报告接线识别结果并通过配套软件计算出差错电量。一、侦查窃电的方法6用计量装置综合测试仪检查 计量装置综合测试仪既能检验计量装置误差又能快速方便地判断故障原因,主要功能如下:(1)在不停电、不打开高压计量箱、不与高压线路接触条件下,测定整个计量装置的综合误
38、差。(2)在不停电、不改变计量回路接线的条件下,检测低压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实时测量低压计量装置的电压、TA的一次和二次电流、有功功率、相位角、功率因数及频率。(4)能直观显示低压计量装置三相电流、电压的相量图,并提示错误接线。(5)配合钳形电流表可测量低压计量装置的TA的变比、极性、比差和角差。一、侦查窃电的方法(三)线损率分析法 电网的线损率由理论线损和管理线损构成。其中,由电网设备参数和运行工况决定的线损为理论线损,这部分线损电量通常可以采用计算、估算、在线实测得到;由供电部门的管理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线损电量为管理线损。从线损率指标入手侦查窃电的方法步骤如下:(
39、1)利用计算机收费系统监测各条高压配电线路和公用变压器的线损率,及时发现线损异常情况。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做好统计线损率的计算和分析。每月、每季,每年度定期计算统计线损,并定期召开线损分析会,及时掌握线损动态,不但要做好全公司线损的统计分析,同时应逐条回路、逐台公用变压器进行统计、分析、比较。(3)做好理论线损的计算、分析和推广理论线损的在线实测技术。110kV及以上电网可采用计算机辅助计算为主;l0kV电网可采用计算机辅助计算和线损测量仪表在线实测;0.4kV电网则宜采用估算法为主。一、侦查窃电的方法(4)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用电营业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电量损失,并且对由于这方面因素造成的电
40、量损失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对分析判断造成误导。(5)从时间上对线损率变化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例如某线路或某台配电变压器的线损率在某个时间段突然增加或突然减少(尤其注意突增情况),在理论线损的计算(或实测)、分析、对比统计线损得出差值后,如果差值较大,就应进一步查找管理线损的构成因素和检查有无窃电现象。一、侦查窃电的方法(6)从空间上对线损率差异情况进行横向对比。例如某条线路或某台配电变压器的线损率和别的设备参数和运行工况类似的线路或配电变压器对比,若线损率明显偏高,这种情况下就不必进行理论线损的计算分析,而直接查找管理线损因素和检查有无窃电行为。一、侦查窃电的方法(四)用电量比较法(1)检查用电
41、量增加的原因。抄表日期是否推后了;抄表过程是否有误,如抄错读数、乘错倍率等;季节变化、生产经营形势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用电量增加;上月及前几个月窃电较严重而本月窃电较少,或无窃电了。一、侦查窃电的方法(2)检查用电量减少的原因。抄表日期是否提前了;抄表过程有误,造成本月少抄了;实际用电量减少了;原来无窃电而本月有窃电,或本月窃电更严重了。一、侦查窃电的方法(3)电量无明显变化也不能轻易认为无窃电。例如:有的用户一开始就有窃电行为;用电量多时窃电,而用电量少时不窃电,或多用多窃少用少窃情况电量无明显变化。二、查处窃电的工作程序(1)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之前,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用电检查工
42、作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到用户处检查。(2)到用户处查电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条件的还可以随带取证人员、公安人员、当地街道或居民委员会人员现场见证。(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主动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要求用户有人员随同检查。二、查处窃电的工作程序(4)经过检查如果发现用户有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应向用户出具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由用户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签字认定,送达用户一份,并签收,另一份由供电企业留存。(5)用电检查人员对窃电用户应现场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做好证据收集保全工作,依法追究窃电者的法律责任。三、窃电的证据获取(1)物证。是指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
43、情况的物品和留下的痕迹。物证具有以外型特征、字迹特征或者物质属性来证明真实情况、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征。如实施窃电时使用窃电器、移相器、升流器等窃电的工具和设备;对计量装置、互感器、导线等电力设施和设备的毁坏及留下的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如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现场调查笔录、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抄表卡、用电记录、电费收据、铅封使用登记表、用户生产记录等。三、窃电的证据获取(3)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对窃电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所作的笔录,这些笔录应由勘验人员、见证人,
44、客户负责人签名。(4)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磁带、照片、电脑软件、电脑文件等信息资料。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生动形象性、便利高效性、物资依赖性等特征。三、窃电的证据获取(5)鉴定结论。是指为查明案件情况,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报告。如公安机关指定或聘请电力科研所、技术监督、计量单位等专家对计量装置、互感器、导线的检测鉴定。(6)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情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情况向电力部门或公安机关的陈述证词。如举报人的举报,查电人员和在现场的无利害关系人员的证言等,这些是供电企业可以直接收集的证人证言。供
45、电企业其他了解窃电相关事项人员的证言也是证人证言。如负荷管理人员对窃电用户负荷变化的检测情况的证言、电能计量检定人员对检定结果的证言等。三、窃电的证据获取(7)当事人陈述。是指供电、用电双方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或供述。当事人陈述只有在窃电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才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8)照片。照片实际上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但因其在这类案件的查处中得到普遍运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以单独列出。拍照又分为:现场方位照相;现场全貌照相;现场局部照相;现场细目照相;分段连续照相。四、窃电数额与罚款电费的计算 窃电数额的计算有以下三种情况。(1)擅自接
46、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2)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动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但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窃电者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往往不采用这种推定方式,而认为窃电金额无法查实,必须追究窃电者刑事责任。四、窃电数额与罚款电费的计算(3)另一种简单易行的计算方法是到窃电现场实际累加所接用电器的千瓦数,再乘以窃电时间。追罚电费计算公式为:动力:追补电费=窃电容量(kW)12(h)使用天数电价 罚款电费追补电费罚款倍数(5倍以下)照明:
47、追补电费=窃电容量(kW)6(h)使用天数电价 罚款电费=追补电费罚款倍数(5倍以下)第一节 处理窃电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 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五、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48、,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
49、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
50、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犯不改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文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