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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交底资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二六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计价办法第二部分 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第三部分 砼配合比计算第四部分 砌筑、抹灰、特种砂浆、垫层、保温材料配合比第一部分 计价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并按照省建设厅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由本站组织编制了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
2、文颁发执行。 计价办法共列四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七条;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六条;第三章工料单价法计价六条;第四章附则六条。 一、新的计价办法与原计价暂行办法主要变化情况的说明。 1.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与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方法的计价办法。按照建设部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按206号文件划分这里应指直接工程费,因为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措施费单独列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工料单价法是指消耗量标准中的
3、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实体部分)与措施费(措施项目费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二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是指完成实体部分的费用。采用全综合单价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工程项目实体部分而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4、,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措施项目费,应单独列项、单独计价。另一部分是指施工措施费,包括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模板等,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消耗量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情况,并结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3)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实体部分)与措施项目费以外,其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人部分与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工程分包费和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 3.清单填表格式。原“计价暂行办
5、法”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表格是合二为一,而新的计价办法已分开,招标人的清单格式包括封面有7个,投标人的格式有14个,有的工程有部分表格不会发生可以不须填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原“计价暂行办法”变化较大,原来的综合单价只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三项,新的综合单价是全综合单价,除原有三项费用外,还综合了规费和税金(国家规范的综合单价不包括后两项)。另外,直接工程费部分,原“计价暂行办法”列有市场价,取费基价,新的计价办法没有区分市场价与取费基价,只有一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因为新的取费基价是以人工费、部分专业工程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所以除规定的人工费的取费基础按每工日30元
6、计算外,其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都是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格进入综合单价。 4.取费基价的变化。新的计价办法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专业工程以及机械土石方工程和打桩工程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市政工程中的给排水、燃气、集中供热专业工程均按人工费取费。 5.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或上限值)的编制,原“计价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按照192号政府令的规定“有注册造价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没有注册造价师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同时,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
7、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增加了造价员执业的相关条款。 6.工料单价法计价(即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其计费程序比以前的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直接工程费部分可以随行就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不存在取费价和材料价差的调整。 二.新的计价办法比原“计价暂行办法”增加的主要条款或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增加了第五条条款: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
8、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增加了第六条条款: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规费等。 3.增加了第七条条款: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4.在第八条工程量清单的条款中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的内容。 5.在第九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条款中明确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
9、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的内容。 6.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以及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在第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款中增加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单独列项,足额计取,专款专用;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规定。 7.增加了第二十三条关于基期基价及动态基价管理,增加了第二十四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备案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审计报告备案的具体规定。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及工程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包括的内容及支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1)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其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入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2)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配套费,其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
11、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3)配套费的支付标准。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参考费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总承包服务费为13;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为24、其他专业为23。 2.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相关规费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计取,已由发包单位代缴或总包单位计取后已上缴部分,双方应办理相应手续。 3.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与生产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
12、,其工资单价同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 4.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其商品混凝土按5计取企业管理费,不计利润,但应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规费、税金。 5.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相关费用应按规定计算。 6.税金的计算问题。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按3.413计取,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按3.348计取,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按3.22计取。 7.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杉木锯材或松木锯材或硬木锯材取定。木材出材率参照市场价格折合:1m3米锯材折合原条1.70m3,其中门窗锯材折合原条
13、1.80 m3;1m3原木折合原条1.10 m3。并不再计取木材加工费。 8.取费费率中不含副食品调节基金,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
14、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其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建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
15、指材料来自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构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
16、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与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和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
17、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进行保管、调配的费用。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7)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8)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8、措施费与施工措施项目费。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
19、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以下具体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具体要求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3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5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20、(4)绿化。6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9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21、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11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12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13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14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
22、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5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16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17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18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19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2.施工措施项目费。 (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及机
23、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高层建筑增加费:建筑物超过6层或者檐高超过20m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4)超高增加费:操作高度距离楼地面超过一定的高度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5)脚手架搭拆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6)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工程地点遇有积水或地下水影响施工需采用人工或机械排(降
24、)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井点安装、拆除和使用费用等)。 (7)检验试验费:是指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包括试桩费、幕墙抗风试验费、桥梁荷载试验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等。 (8)缩短工期措施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应计算的措施费。包括以下内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及增加场外运费:是指由于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施工不能按正常流水进行,因赶工需加大周转材料投入量及所增加的场外运费费用。 (9)
25、无自然采光施工通风、照明、通讯设施增加费:是指在无自然光环境下施工时所需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及通讯设施所增加的费用。 (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场地狭小,或障碍物等引起的材料,半成品、设备、机具等超过一定运距或发生的二次搬运、装拆所需的人工增加费(包括运输损耗)。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完工后未经验收或未交付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12)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费:是指当施工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有害气体和粉尘,其浓度超过允许值时所增加的人工降效及费用。 (1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人工降
26、效费。 (14)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是指采暖工程和空调工程竣工后整个系统进行调整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5)安装工程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是指管道安装时需跨越路面、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16)格架式桅杆增加费:是指安装设备重量在80t以上安装高度在10m以内、设备重量在60t以上安装高度在1020m以内、设备重量在40t以上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时所使用的金属桅杆台次使用费(包括桅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桅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件的更换等费用)。 (17)焦炉施工大棚费:是指焦炉烘炉施工大棚的搭建、拆除、折旧、使用期间所发生的费
27、用(包括工作棚的摊销费、仓储费和保养费)。 (18)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是指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按焦炉本体砌筑直接费所占一定比例的费用。 (19)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费:是指为配合设备安装的临时平台组装、制安、拆除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增加费。 (20)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是指设备安装完毕后,整个系统进行联动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21)市政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搭拆费:指各类脚手架、拱盔、工作平台的搭拆、维护、摊销(或租赁)费用。 (22)市政工程施工吊栏、托架摊销费:指箱梁施工中托架和吊栏的制作摊销费用。 (23)市政工程围堰:指各类围堰的堆筑、拆除、清理和维护费用
28、。 (24)市政工程筑岛:指人工岛的填筑、拆除、清理和维护费用。 (25)市政工程临时便道:指工程施工需要或维持车辆行人通行临时道路的修建、拆除和养护费用。 (26)市政工程原有路基、管线保护费:指对原有路基、路面、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其他设施的保护费用。 (27)市政工程施工用水、电源设备的安装拆除费:指施工用水电自接入点至施工现场配电箱、用水点的设备及其固定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摊销费用。生活用水用电设施不在其内。 (2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边施工边维持交通、防游人干扰和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
29、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
30、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
31、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5.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
32、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二部分 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一、概况1.在国家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项子目基础上未作调整。 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按通用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设置39类,共计1372个子目,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由折旧费、维修费、效验费、动力费组成。 二、作用与适用范围 1.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2年,构成固定资产常用仪器仪表才列入本费用组成。 2.台班费用组
33、成中的各类仪器仪表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效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台班参考单价不一致时,除在相应的“消耗量标准”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本费用组成的基础数据,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均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确定的。 4.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组成,尽量的使设计,施工中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新工艺,真实的反映目前大多数企业现有的技术装备程度,在正常的施工、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计条件下,保证仪器仪表费用组成水平的合理性。 5.各种仪器仪表均以定型常用产品为主,不考虑不常用的非标准和自制产品。 三、依据与费用组成的确定 1.湖南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组成是根据全国统
34、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而编制的。 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由以下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支付贷款利息等费用。 (2)经常维修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效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效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效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四、与国家定额比较 在
35、建设部委托电子工业部和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编制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上删除了电力仪表类中的电压电流互感升流器HJl2E的子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部分一、概况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是在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建设市场情况,按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而编制完成的。为适应全省建设市场的需要,统一机械分类、规格型号划分、机械编码、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现机械台班按十二个类别划分。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有805
36、个子目,另有单独计算项目的附表40个子目,共计845个子目。 2.并结合湖南省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对各施工机械类别内的子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增补。 3.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施工机械的编号代表施工机械的“J”,在横杠“一”前的自然数是划分施工机械类别,在横杠“一”后面由小到大的自然数表示施工机械子目顺序号。 二.适用范围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用于湖南省各类工程消耗量标准中因施工需要配置的各项机械。 三、依据及各费用组成的确定 (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是在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件印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湖南省实际情
37、况及企业的平均水平,并经过多次的走访调查编制而成。在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里贯彻落实了湖南省湘价费200244号、湘政发200315号、湘价费200023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养路费(养护费)和车船使用税及牌照费、检测费等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增补。也考虑到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管理等费用,并增加了机械管理费项目。 另为满足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现有施工机械的使用状况。在参照“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其他省、市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对原机械台班子目进行部分补充。对比了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并将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调整到2001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
38、班费用定额单价的同期价格水平。 (二)施工机械台班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费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
39、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进行保管、调配的费用。 6.其他费用:指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养护费)、车船使用税、年检检测费、牌照工本费用,但未包括保险费。 7.人工: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8.燃料动力;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机械管理费台班
40、其他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 施工机械台班均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确定的,台班按8小时计算的。 (四)施工机械原值的取定及组成各项费用的计算。 1.施工机械原值是按照建设部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相关价格,并参照了部分专业定额和有关省的相应定额的数据进行调整,并与长沙地方部分施工机械生产厂、经销商的销售价格,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成交价格等进行了比较。 2.施工机械台班各项费用的计算。 (1)台班折旧费按下列公式计算:(2)国产机械的预算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可按机械原值的5计算, 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
41、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计税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3)进口机械的预算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财务费车辆购置税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财务费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应按到岸价格的6.5计算。车辆购置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率应按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4)残值率指施:仁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百分比。 残值率应根据机械不
42、同类型按下列数值确定: 运输机械:2。 掘进机械:5。 其他机械:中、小型机械4,特、大型机械3。 (5)时间价值系数指购置施工机械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单位增值。 时间价值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折现率应按编制期限行年货款利率确定。 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折旧年限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确定。 (6)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应按施工机械的技术指标及寿命期等相关参数确定。 (7)确定折旧年限和耐用总台班时综合考虑下列关系: 其中,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
43、作日基础上扣除规定的修理、保养及机械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8)台班大修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一次大修理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及送修运杂费。 一次大修理费应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以下简称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寿命期大修理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寿命期(耐用总台班)内规定的大修理次数。(9)台班经常修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保养费用之和的3取定。当台班经常修理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确定时。台班经常修理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大修理费K 其中,K
44、为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可按本规则附录A取值。 (10)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3种类型。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计入台班单价。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试运转费。 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和架线等费用。 运输距离均应按25km计算。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单独计算。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
45、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安装、拆卸及运输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 (11)机械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机械管理费(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折费及场外运费)2 台班机械管理费是根据目前企业机械管理部门为维持施工机械正常合理使用对机械进行保管、调配的费用。(12)其他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年养路费(养护费)、年车船使用税、牌照费、年检费用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的规定。 (13)人工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台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人工消耗量指机上司机(司炉) 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人工单价应按执行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燃料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