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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
2、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
3、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即为综合单价法计价,是指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
5、依据招标文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合同约定等综合考虑。 (四)标底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五)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自主报价。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 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应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直接工
6、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全部费用。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措施项目费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施工措施费。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单独列项,足额计取、专款专用;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2)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金额,可参照本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结合工程的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可按附件一“措施项目费一览表”列项。 (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施工措施项目,中标人可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4)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发生的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调整所造成的费用损失,投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外,该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1)不可预见费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填写。 (2)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按规定准予分包或者指定材料供应等而预留的金额,可按
8、估算金额填写。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指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4)零星工作费是指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以及相应费用和税金等。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一)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2填表须知除本规定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
9、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 12工程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
11、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8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项目名称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措施增减项目。 9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中相应取费基数乘规定的费率计取。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
12、写。 (2)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清单中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填写。 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和措施项目费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1)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按规定计算的施工措施项目中的消耗量。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单价一致。 (3)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价格按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格式填写。 (三)工程量
13、清单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工程量变更及其变更计价。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本办法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
14、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以上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子补偿。第三章 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十四条 工料单价法计价是指消耗量标准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其相应市场价格确定。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五条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标底的编制应依据本办法和招标文
15、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相应费率,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并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合理施工方法等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率编制。 第十七条 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含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组成。 第十八条 工料单价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一、封二)。 2投标总价。 3
16、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4表1-1、表1-2单位工程造价计价表。 5表2-1、表2-1工程预(结)算表。 6表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格式详见附件四。 第十九条 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相应费率、优惠比例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应按
17、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率确定。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相应费率、优惠比例确定。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承包人与发包人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各项费用详见附件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
18、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基期基价与动态基价生成。基期基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生成,动态基价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在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网页上发布,供工程计价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及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同时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及合同副
19、本。并同时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颁发,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 措施项目一览表 措施项目一览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文明施工费 2安全施工费 3环境保护费 4临时设施费 二、施工措施项目费 第一篇 建筑工程 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2高层建筑增加费 3脚手架搭拆费 4已完工程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6垂直运输机械费 7检验试验费 8二次搬运费 9缩短工期措施费 10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 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2已完工程保护费 3高层建筑
20、增加费 4脚手架搭拆费 5检验试验费 6二次搬运费 7缩短工期措施费 8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9垂直运输机械费 第三篇 安装工程 1高层建筑增加费 2超高增加费 3脚手架搭拆费 4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费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6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8施工排水、降水费 9无自然采光、通风、照明、通讯施工设施增加费 10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 11格架式桅杆增加费 12二次搬运费 13检验试验费 14焦炉施工大棚费 1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 16组装平台费 17联动试车费 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9缩短工期措施费 第四篇 市政工程 1大型机
21、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不利施工条件增加费 4围堰 5筑岛 6脚手架,工作平台搭拆费 7施工排水、降水费 8施工用电源设备及线路安装拆除费 9原有路基、管线保护费 10施工便道 11无自然采光、通风、照明、通讯施工设施增加费 12临时用地占用费 13检验试验费 4缩短工期措施费 15临时便桥 16洞内施工通风、供水管路、动力照明线路安装拆除费 1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第五篇 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 1脚手架搭拆费 2混凝土模板 3施工排水费 4已完工程保护费 5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6施工因素增加费(边施工边维持交通、防游人干扰和路面保护等)7二
22、次搬运费 8缩短工期措施费 9围堰 10苗木养护附件五 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 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 表1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5.30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13.60安装工程 人工费 12.80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人工费 12.80仿古建筑 人工费 14.80市政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人工费 12.80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3.60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3.80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10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单位工
23、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的工程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的系数:5000m2以下乘1.20;500010000m2乘1.10;20000 m2且30000 m2乘0.90;30000m2乘0.80。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2 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企业管理费 利润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3.3022.00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32.2029.00安装工程 人工费 37.9039.00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人工费 28.6019.00仿古建筑 人工费 33.1024.00市政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24、 人工费 35.2034.00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1.0021.00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7.505.00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4.4012.00表3 规费 项目名称 执行地区 计费基础 费率()工程排污费 长沙、衡阳、湘潭、 株洲、岳阳 税前造价 314工程定额测定费 职工失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住房公积金 其他地区 税前造价 316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保险费 全省 税前造价 35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交底资料 目 录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第一部分 计价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
25、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并按照省建设厅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由本站组织编制了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执行。 计价办法共列四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七条;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六条;第三章工料单价法计价六条;第四章附则六条。 一、新的计价办法与原计价暂行办法主要变化情况的说明。 1.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与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方法的计价办法。按照建设
26、部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按206号文件划分这里应指直接工程费,因为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措施费单独列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工料单价法是指消耗量标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实体部分)与措施费(措施项目费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施工措施费)、
27、其他项目费二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是指完成实体部分的费用。采用全综合单价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工程项目实体部分而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措施项目费,应单独列项、单独计价。另一部分是指施工措施费,包括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模板等,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消耗量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情况,并结合工程
28、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3)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实体部分)与措施项目费以外,其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人部分与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工程分包费和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 3.清单填表格式。原“计价暂行办法”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表格是合二为一,而新的计价办法已分开,招标人的清单格式包括封面有7个,投标人的格式有14个,有的工程有部分表格不会发生可以不须填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原“计价暂行办法”变化较大,原来的综合单价只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三项,新的综合单价是全综
29、合单价,除原有三项费用外,还综合了规费和税金(国家规范的综合单价不包括后两项)。另外,直接工程费部分,原“计价暂行办法”列有市场价,取费基价,新的计价办法没有区分市场价与取费基价,只有一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因为新的取费基价是以人工费、部分专业工程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所以除规定的人工费的取费基础按每工日30元计算外,其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都是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格进入综合单价。 4.取费基价的变化。新的计价办法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专业工程以及机械土石方工程和打桩工程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市政工程中的给排水、
30、燃气、集中供热专业工程均按人工费取费。 5.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或上限值)的编制,原“计价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按照192号政府令的规定“有注册造价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没有注册造价师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同时,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增加了造价员执业的相关条款。 6.工料单价法计价(即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其计费程序比以前的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直接工程费部分可以随行就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
31、价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不存在取费价和材料价差的调整。 二.新的计价办法比原“计价暂行办法”增加的主要条款或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增加了第五条条款: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增加了第六条条款: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规费等。 3.增加了第七条条款:
32、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4.在第八条工程量清单的条款中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的内容。 5.在第九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条款中明确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的内容。 6.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以及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在第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款中增加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或上限值
33、时,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单独列项,足额计取,专款专用;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规定。 7.增加了第二十三条关于基期基价及动态基价管理,增加了第二十四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审计报告备案的具体规定。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及工程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包括的内容及支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1)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其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
34、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入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2)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配套费,其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3)配套费的支付标准。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参考费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总承包服务费为13;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
35、调专业为24、其他专业为23。 2.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相关规费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计取,已由发包单位代缴或总包单位计取后已上缴部分,双方应办理相应手续。 3.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与生产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其工资单价同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 4.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其商品混凝土按5计取企业管理费,不计利润,但应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规费、税金。 5.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相关费用应按规定计算。 6.税金的计算问题。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
36、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按3.413计取,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按3.348计取,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按3.22计取。 7.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杉木锯材或松木锯材或硬木锯材取定。木材出材率参照市场价格折合:1m3米锯材折合原条1.70m3,其中门窗锯材折合原条1.80 m3;1m3原木折合原条1.10 m3。并不再计取木材加工费。 8.取费费率中不含副食品调节基金,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
37、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其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
38、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建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来自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
39、、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构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40、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与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和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进行保管、调配的费用。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7)燃料动力
41、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8)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施工措施项目费。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42、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以下具体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
43、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6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垃圾
44、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9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10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1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12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13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14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5预留洞口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