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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管理制度2009年6月 20 日发布2009年7 月 1 日实施山纳合成橡胶有限公司电气车间 发布电气供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为协调供用电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加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对电网和生产造成影响,确定正确的供用电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实现统一调配电力资源,保证电力使用的综合平衡,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山纳合成橡胶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供的单位等所有供用电单位的管理。3职责装备部是公司供用电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大同供电公司等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公司电力系统运行
2、管理制度;负责供用电管理及监察;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事故的分析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电网事故抢修期间或因故采取的临时运行方案;负责审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电力质量指标;对使用公司电力的用户,在业务上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审核。电气35kV变电站是供电单位,负责供电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日常电力供应、电量平衡、调配、运行方式的管理;负责编制内部电力供需平衡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与大同供电公司调度所进行业务联系;按要求向地调报告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状况,汇报电力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执行公司内部电力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3、并具体执行;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的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负责电力系统运行参数检测、调整,保证电能质量;执行上级下达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负责公司各单位总用电量的计量、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高压电器的点检、维修。各用电单位及外供电单位均属用电单位,负责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基础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出现的故障及时上报;落实用电各项其它工作。4内容4.1供电方式4.1.1山纳35KV变电站受电网取自新团堡变电站,受电电压为35kV。降压后以35 kV/10 kV向各生产厂供电
4、。各生产厂变(配)电所根据用电设备具体要求,分别以10 kV、0.4kV、0.23KV电压等级向各负荷供电。4.1.2各种供电方式由电气车间根据设计部门和规划要求结合公司供电实际情况来确定,原则是保证供电的安全、经济、合理。4.1.3供电方式的改变或变更报装备部,装备部根据供用电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状态确定。4.1.4经过确定的运行方式由受电单位负责执行。4.2增容、新装变电用电4.1.1凡公司新增、增容、变更10kV以下用电设备均由装备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电。4.2.2由公司外供的用电单位,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必须取得装备部同意,办理用电手续,否则不予外供电,所有供用电单位均无权外供。
5、4.2.3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设计、规划、基建主管部门向装备部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用电设备容量、用电规划、用电性质和负荷设计书、功率因数计算及补偿方式做为申请用电的依据。新建和改建的项目投产前,必须向装备部、用电单位提交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运行。4.2.4确定长期停止运行或临时停止运行一个月内的10kV供用电设备,供用电单位在停止运行前一周向装备部申报停运手续,如恢复用电应提前一周内申报。4.2.5投入运行的动力变压器带负荷率应达到75%以上,如长期低于40%应停止运行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以保证安全、经济运行。4.3供电质量与安全用电4.3.1供电频率
6、允许偏差为0.5Hz 。4.3.2用户受电电压的允许波动幅度按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90)执行。4.3.2.1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5%。4.3.2.2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10%.。供电单位应定期对用户受电端的电压进行测定和检查,发现电压变动幅度超过上述范围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改善。4.3.3高压供电设备应按供用电规程定期检修,10kV以上供电设备一般每年不超过3次。4.3.4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4.3.5安全用电要受公司装备部和生产部的双重监督和
7、领导,定期(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视情节限期整改、停电整改、以至停止供电。4.3.6为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出现误动作,供用电双方都应定期对各自管辖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试验。4.3.7 10KV以上供电设备检修计划应由电气车间每月的25日报装备部相关科室 ,经与有关部门平衡下达计划,各用电单位应予配合,事故停电应尽全力修复,保证事故影响最小。4.3.8各用电单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主要电气设备毁坏及用电单位原因引起的电网或受电设备停电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生产部调度和供电单位,并在24小时内向装备部上报事故报告。4.3.9为保证供用电安全,供用电双方都要积极开展电
8、工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不能从事作业。4.4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4.4.1根据电力法,电力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按照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的原则,向各单位下达最高的电力负荷、电量,规定使用时间,核定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电气车间负责用电计划的申报。4.4.2每月装备部提供上月用电单位耗电量,由生产部进行产品用电考核。4.4.3电气车间35KV变电站要积极宣传国家电力统一分配政策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意义,组织实施节电措施。4.4.4公司的电力分配、负荷的调整由电气车间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保重点产品生产、兼顾一般的择优供应原则进行电力供应。调
9、整电力负荷方案的实施报装备部领导批准。各单位必须按电力指标用电,并以产品和生产厂为考核单位。4.4.5各用电单位要积极推行节电措施,改革工艺,采用新技术,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电耗。4.4.6对节约用电的管理按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执行。4.5维护、管理与产权划分4.5.1供电单位与用户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一般按下列原则确定(本文中所指“管理”含设备运行、点检、备件申报、检修计划的提出及实施等工作):4.5.1.1 各种变压器本体、一次进线及以上部分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含静电除尘用升压变压器)。4.5.1.2 10kv电机的运行,日常维护、备件申报和机械维修由各分厂负责管理。4.5.
10、1.3 10kv电机的电气一次二次回路的检修、故障处理。由电气车间负责。4.5.1.4 各种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实施由电气车间负责。4.5.1.5 10kv配电室及低压配电室由电气车间负责统一管理。4.5.1.6 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高压配电室至各生产厂接至高压用电设备的电缆及附属设施由电气车间维护管理。 4.5.1.7 各回路高压电缆的维修、备件申报由电气车间完成,4.5.1.8 静电除尘所有设备由各分厂负责,涉及疑难技术问题装备部负责协调处理。4.5.1.9 各分厂内部道路照明,公用厂区道路照明由电气车间负责。4.5.1.10 其它未明确部位按辅助单位设备及公用设施维护划分管理规定执行。4
11、.5.1.11 分界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装备部与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4.6电量管理4.6.1各用电单位均应装设独立的电度计量设备,大型用户需装设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和功率因数表。4.6.1.1 10kV以上用电单位均应单独装设有功、无功、功率因数表进行计量,计量以35kV变电站为准。4.6.1.2多用户共用一台动力变压器的单位,应分别装设低压计量装置,分户计量。4.6.2电气车间35kV变电站的耗电量每天向装备部上报一次,35kV变电站负责累计公司日耗电量和当月供电局结算电量。4.6.3各用电单位耗电量和公司用电量由电气车间35kV变电站抄记,下月1日上报财务部、装备部等有关单位。4.6.
12、4各用电单位耗电量不准私自改制和调整。如发现各种问题应由电气车间35kV变电站、装备部和用电单位核定后方可进行调整。4.6.5电量收费由财务部根据35kV变电站抄表电量统一收费。4.6.6对各外协单位电费单价由公司财务部及能源动力部电气车间根据电费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电费的电价。4.6.7 35kV变电站应保证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如发现计量装置失灵或有误可随时申报电气车间35kV变电站调试或更换。4.6.8临时用电单位,应向上一级供电单位申请加表计量,并报装备部同意后方可接用。特殊情况临时用电可根据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时间、用电性质协议收费。4.7用电检查4.7.1装备部有权对各供用电单位实施联
13、查及临时检查。4.7.2由公司供电的用电单位均属公司的监察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和以其它方式阻挠监察人员执行工作。4.7.3检查人员有权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进行监查指导、说服教育,对严重违章给予处罚。4.7.4对拒不接受监察的供用电单位和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4.7.5检查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为用户服务的原则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者按情节予以考核。4.8违章与罚款4.8.1下述各条均属违章用电,并予以处罚。4.8.1.1私自接用电设备及非生产用电设备,应按实际日期补受按设备容量*24小时*使用天数*(3至6倍),如起止日期无法确定至少按3个月计算。4.8.1.2各用电单位不办用
14、电申请手续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KVA(kW)500元罚款,并停止用电,申报用电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用电。4.8.1.3用户私自拆封电量计量装置,根据设备容量,按本条第一款收取电费,并罚款500-1000元。4.8.2下述各条均属窃电,并予以处罚。4.8.2.1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设备或越表用电。4.8.2.2改变电表接线使计量不准。对于窃电要按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处以2-5倍罚款。4.8.3用电单位由于违章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单位损失的,应由用电单位负责人赔偿修复,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处罚。4.8.4公司员工都应抵制一切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积极揭发和检举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4.8.5对破坏电力设施的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气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