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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局审批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在局后方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审批事项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制度引领各项工作,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审批关系,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意见,对相关审批工作的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我局行政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办理权限和办理类别分为行政许可类、审核备案类、资质审批类、建设
2、规费类和咨询服务类五大类进行办理。一、行政许可类事项我局纳入审批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共11项,包括: 1、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2、建筑工程(含市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4、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意见书;7、房屋拆迁延长拆迁期限及延长暂停期限;8、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9、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认定及许可;10、执业资格注册;11、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许可(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中的非注册师技术人员部分)共11项。(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
3、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7、委托拆迁协议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二)建筑工程(含市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提交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7、资金到位证明;
4、8、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9、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2、环评、能评;1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14、散装水泥、人防办手续办理证明。15、相关交费证明。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提交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办理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发改部门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6、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7、开发项目价款缴纳凭证;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
7、、开发手册)。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提交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9、工程评估证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10、规划设计图纸和房屋平面示意图、立面图;11、其它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8、(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政府控制预留房等证明;(5)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6)商品房预售方案;(7)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8)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询问表。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意见书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提交材料:1、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2、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文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许可告知承诺书。办理时限:即收即办(七)房屋拆迁延长拆迁期限及延长期限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拆迁人延期申请
9、;2、拆迁许可证;3、拆迁许可期限内房屋拆迁基本情况,未完成拆迁原因;4、拆迁范围内拆迁协议样本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拆迁人转让申请;2、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基本情况;4、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5、双方转让意向书。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九)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认定及许可办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招标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提交材料:1、审批表;2、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3、专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件;
10、、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证明。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十)执业资格注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有关规章。提交材料:1、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3、学历证明;4、职称证明;5、业绩证明;6、劳动合同;7、劳保证明等。办理时限:即收即办(十一)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许可(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中的非注册师技术人员部分)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从业能力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材料:1、申请表;2、学历证明;3、职称证明;4、业绩证明;5、劳动合同;5、劳保证明等。
11、办理时限:随时受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流程(一)服务对象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申请; (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申请, 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属即办件的申请事项即收即办。属承诺件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出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运转单,经窗口领导审签后转相关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相应办理条件的提出办理意见。需提报审批事项集中办公联席会议研究的应及时提报,对会议审查通过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或批准证书。二、审核备案类事项我局纳入审批大厅办理的、审核备案类事项有(20项)
12、:1、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潍备案;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潍备案;3、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入潍备案;4、市外装饰装修企业入潍备案;5、市外市政施工企业入潍备案;6、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潍备案;7、市外监理企业入潍备案;8、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入潍备案;9、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潍备案;10、市外造价咨询机构入潍备案;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1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1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5、城建工程档案备案;16、补发房屋所有权证;17、换发房屋所有权证;18、初始登记;19、注销登记(包括房屋权利灭失和土地使用期限界满);20
1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市外建设类企业入潍承接业务备案共10项,包括:1、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潍备案;2、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潍备案; 3、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入潍备案;4、市外装饰装修企业入潍备案;5、市外市政施工企业入潍备案;6、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潍备案;7、市外监理企业入潍备案;8、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入潍备案;9、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潍备案;10、市外造价咨询机构入潍备案。办理依据: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外地入潍建设类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通知(潍建办字20093号)。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规定必须
1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接业务的企业提供此件);4、法人委托书原件;5、潍坊区域内业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6、拟承接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投资额、面积或里程、项目等级、结构形式、开竣工时间等);7、项目部(或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一览表;8、项目部(或项目班子)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从业能力证书、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9、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施工企业的办公场所证明、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明。(中标后15日内提交);11、属省外企业的,需先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进鲁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证明;12、企业
15、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省外企业需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3、业务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在中标后15日内补充提交;14、外地建设类企业进潍承接业务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二);15、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办理时限:即收即办;(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交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书;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体系表;5、受监工程概况表。办理时限:3个工
16、作日。(三)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理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的通知(鲁建管安监199727号)、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7、临时设施搭设方案;8、施工现场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登记编号、数量及进场计划;9、安全防护用具购置计划;10、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17、12、施工企业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操作证书;14、工程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15、建设单位按规定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计划及预付费用票据;16、工程总承包单位已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17、施工企业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8、工程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办理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
18、可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支付全部开发项目价款凭证;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3、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证明;4、房地产转让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时限:即收即办(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鲁建发200072号)和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潍建发200111号)
19、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有竣工验收报告表;2、竣工验收备案表;3、竣工验收备案表文件目录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六)城建工程档案备案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90号)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报建、开工手续资料;2、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预、决算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七)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提交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遗失声明;3、原房产确权声明;4、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0、;5、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6、房屋测绘成果及房屋平面图;7、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换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提交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书;3、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5、房屋测绘成果及房屋平面图;6、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九)初始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
21、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十)注销登记(包括房屋权利灭失和土地使用期限界满)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4、证明房屋权属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十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商品房预售协议;4、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5法
22、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备案类事项办理流程(一)服务对象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审核备案类事项办理申请;(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申请后, 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对需转后方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的,经窗口领导审签后转相关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或批准证书。三、资质审批类事项我局纳入审批大厅办理的资质审批类事项共17项,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4、建筑业企业资质;5、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6、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23、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8、招标代理机构资格;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10、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业资格;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14、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1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17、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初审(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提交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
24、税务登记证;5、企业章程; 6、企业的验资报告;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及明细表;8、企业获得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或与此相当投资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25、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供第(1)、(2)、(4)、(5)、(6)、(8)、(10)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及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三)企业
2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三)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十月份(四)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提交材料
27、: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
28、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五)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
29、;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供第(1)、(2)、(4)、(5)、(6)、(8)、(10)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六)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3
30、、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5、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6、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7、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对账单);9、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
31、理制度文件。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提交材料: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
32、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供第(1)、(2)、(4)、(5)、(6)、(8)、(10)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八)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办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提交材料:
3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4、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人员证件及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件;5、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 (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提交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4、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十)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提交材料:提交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
35、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供第(1)、(2)、(4)、(5)、(6)、(8)、(10)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十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业资格办理依据: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2001)提交材料: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业资格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
36、元的证明(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存单、固定资产发票等相关证明);4、营业场所证明(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相同);5、企业章程(工商局核发或自拟);6、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任职文件、身份证、如有职称提供职称证;7、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8、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身份证、劳动合同(如经营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9、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等;10、不少于5人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劳动合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十二)
3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提交材料: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电子文件;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4、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6、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
38、证明单;7、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8、有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十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办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提交材料:(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9、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小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办理时限:1
40、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每季度未(十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提交材料:1、资质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3、章程;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5、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6、注册人员注册证明、7、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8、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十月份(十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提交材料
41、: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股东组成、证明;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和社保凭证;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月份(十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理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提交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上年度财务报表6、法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8、验资证明;9、
4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服务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10、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新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提交材料:1、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红头文件并有正式文号,原件一份单独报,不与其他材料合订);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单独报一份,另两份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报相应的电子文档;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名称必须有“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字样,经营范围主营物业管理);4、企业章程(复印件,有股东签字);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
43、验资证明(复印件,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项目的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10、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管理、经济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1、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十月份(十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办理依据:国务
44、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提交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
45、信息;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3项至第8项材料。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报联席会议审批时间:每年的五、十月份审批流程:(一)服务对象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出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运转单,经窗口领导审签后转
46、相关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核。(三)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组织纪检、法规、审批等相关科室联合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相应办理条件的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局审批办。由局审批办汇总后按相应审批资质的时间提报审批事项集中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对会议审查通过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证书或进行上报。四、建设规费类事项我局纳入审批大厅收取的收费项目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此三项规费均为保证金形式,资金存入专户,项目完成后以一定方式返还。(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依据: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853
47、号)收费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0元(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费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77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0325号)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潍坊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潍政发)199664号)收费标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6%提取(三)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费依据: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中标价的2%审批流程:(一)建设方到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提交办理项目计算具体需缴纳费用的相关手续,如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同时向住建局写出缴费的书面申请。(二)局审批办根据相关手续计算出项目需缴纳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分管领导审签。(三)分管领导在审批办提交的报告上签署具体意见,审批办参照执行。以上费用具体缴纳的减免缓情况须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加以明确。五、咨询服务类咨询服务类共3项,包括:1、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业务;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3、建设工程交易等。(一)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