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设局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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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盟建设局办事指南1、建设工程质量委托书审核2、城市管道燃气资质认可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可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认可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6、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7、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场准入8、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勘察企业)市场准入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10、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可11、监理企业资质认可1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可13、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可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可15、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认可16、物业企业资质认可17、房屋拆迁企业资质认可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1建设工程质量委托书审核办件类别:

2、即办件审批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七章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审批程序1、到盟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2、提交有关技术文件;3、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4、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到大厅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5、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申请材料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监理合同;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报告;4、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细则)。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条件具备的当日即办。2城市管道燃气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2、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

3、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条;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七条,第十四条。审批程序1、申请;2、报送材料(建设部令135号);3、审核;4、批准申请材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规划要求,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2、具有稳定的气源,气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并配备相应的气质检验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4、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证明,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5、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保险等制度。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

4、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三款;2、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第十一条。审批程序1、申请;2、报送材料(内建城200723号);3、审核;4、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申请材料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7、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8、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9、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认可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审批程序1、盟建筑安全监督站业务受理;2、资料审核;3、现场核查;4、核发安全监督审查书。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工程管

6、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5)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7)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7、许可证(副本);(3)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5)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操作资格证书(原件);(6)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7)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8)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9)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对其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8、援预案。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开工要求的即办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审批程序1、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

9、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盟建设局工程科领取);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附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备案机关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 10 个工作日上报。6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10、);3、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

11、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申请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3、工程报建相关文件;4、承接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6、建设工程资金入账凭证;7、建设工程施工和发包合同副本及相关协议;8、需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当日办理7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

12、表;2、提交资料;3、审核 ;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兴安盟设立分支机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

13、度健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理8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勘察企业)市场准入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22条;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第17条;4、自治区人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审批程序区内:1、申请;2、提交企业资料;3、审核;4、批准。区外:1、填报区外建筑业企业项目备案表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表;2、审核;3、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申请材料1、区外建筑业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备案证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部人员岗位证

14、书。2、区内建筑业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理。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办件类别即办件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审批程序1、向盟建筑安全监督站申请;2、提交材料;3、审核;4、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综合资料(第一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近三年建筑

15、业行业统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建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

16、程结算凭证;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国家科级进步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质量复印件。(2)人员资料(第二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3)工程业绩资料

17、(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质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2、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

18、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3、资质证书延续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4、具有规定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具有规定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19、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印件;(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当日办理。10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管理办法(内建设200814号)第四条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

20、件1);(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

21、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2、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

22、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

23、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3、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

24、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4、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25、、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

26、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5、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

27、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

28、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下载填写);(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7、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本实施意见第1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29、;(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8、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1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

30、办理。乙级以下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1监理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

31、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2、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

32、成审核、备案、上报1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2、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3、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4、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单位章程。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3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3、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2、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审批程序1、申请;2、审核;3、上报。申请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

34、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需提供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

35、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36、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4、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7、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1、2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6、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8、提出申请,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2、出资协议(原件);3

39、、股东会议纪要(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原件);4、企业章程(原件);5、验资证明(原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至少六人,其中两个中级职称,土建一人,财务两人,) 身份证复印件。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9、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盟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11、开发意向书;12、办公场所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

40、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5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2、出资协议(原件);3、股东会议纪要(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原件);4、企业章程(原件);5、验资证明(原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8、房地产开发企业

41、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9、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盟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11、办公场所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6物业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房字2007223号)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2、出资协议(原件);3、股东会议纪要

42、(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原件);4、企业章程(原件);5、验资证明(原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9、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盟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11、办公场所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7房屋拆迁企业资质认可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内蒙古

43、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房字1996220号)审批程序1、填报申请表;2、提交资料;3、审核;4、批准、备案或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或审核。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2、出资协议(原件);3、股东会议纪要(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原件);4、企业章程(原件);5、验资证明(原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至少六人,其中两个中级职称,土建一人,财务两人,) 身份证复印件。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

44、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9、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盟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11、开发意向书。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10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上报。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办件类别报批件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审批程序1、向盟建筑安全监督站申请;2、提交材料;3、审核 ;4、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申请材料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6、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9、专业危害防治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审批时限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5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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