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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讲稿本讲稿第一页,共五十一页本篇的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你需要掌握以下内容:理解继承制度及原则理解继承制度及原则 理解遗产及范围理解遗产及范围 掌握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掌握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理解继承权理解继承权 掌握运用法定继承掌握运用法定继承 掌握运用遗嘱继承掌握运用遗嘱继承本讲稿第二页,共五十一页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继承法概述继承法概述本讲稿第三页,共五十一页重点内容:重点内容:二、遗产及范围二、遗产及范围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一、继承制度及原则一、继承制度及原则本讲稿第四页,共五十一页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一一)继承法概念继承法概念l继承从法律上讲是指财产继承,

2、即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l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讲稿第五页,共五十一页l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l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l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 他合法权益 本讲稿第六页,共五十一页(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讲稿第七页,共五十一页案例一:出嫁的

3、女儿有无继承权?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下双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下双胞胎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与王某结婚年,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元钱让她置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母200元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小刚自元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后

4、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母赡养费。1999年年3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同年4月,李丽去世。月,李丽去世。本讲稿第八页,共五十一页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

5、,并将李丽在银行的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元存款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了她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产。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本讲稿第九页,共五十一页(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依我国依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继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

6、有同等的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法剥夺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也就是说,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从本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义务较之小刚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分。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分。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生前元钱,属于父母生前赠与。

7、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资助的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没有法律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本讲稿第十页,共五十一页二、遗产及其范围(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产的范围公民公民死亡死亡时遗留的时遗留的个人个人的的合法合法财产财产l积极财产l消极财产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五十一页积极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

8、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等。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五十一页消极财产 凡可以与人身关系分离的债权和债务,都在遗产之列。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原则 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还。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五十一页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人,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年她与同厂

9、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年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抚恤金发生争执。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五十一页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

10、承遗产的权利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五十一页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法

11、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的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的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的生活困难。生活困难。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所有。所有。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五十一页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金属于遗产。()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五十一页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

12、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不论该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其受益权都归属于本人所有,而不能列入死者遗产。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五十一页王王老老汉汉有有三三个个女女儿儿,女女儿儿先先后后出出嫁嫁后后感感到到寂寂寞寞,于于是是将将侄侄子子甲甲收收养养为为子子。父父子子俩俩开开了了一一个个铁铁匠匠作作坊坊,收收入入可可观观,于于是是将将原原茅茅草草房房推推倒倒,新新建建了了8间间瓦瓦房房。王王老老汉汉去去世世后后,三三个个姐姐姐姐要要求求分分割割8间间瓦瓦房房。甲甲提提出出他他要要3间间,理理由由是是他他是是父父亲亲的的

13、儿儿子子,且且目目前前已已有有妻妻室室,少少了了住住不不下下。但但三三个个姐姐姐姐认认为为,应应均均分分,即即每每人人2间间。问问:此此案案如如何何处处理?理?案案例例三三:家家庭庭共共有有财财产产与与遗遗产产案案例例三三:家家庭庭共共有有财财产产与与遗遗产产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五十一页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甲最后将拥有

14、5 5间房子间房子。答:答: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五十一页三、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法定继承人范围(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范围: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五十一页配偶配偶 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子女子女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父母父母 生父母、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

15、继兄弟姐妹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五十一页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祖父母、亲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儿媳、丧偶女婿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五十一页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每个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份额一般均等.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五十一页胎儿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胎儿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16、遗产?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五十一页法理分析: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五十一页案例讨论四:案例讨论四:意外事件中被继承人死意外事件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亡时间甲和父亲带着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遇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的妻子雪崩,三人

17、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元遗产和甲与万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问法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院将如何判?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五十一页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果辈份相同,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讲稿第二十八页

18、,共五十一页甲父先死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甲的妻子也死12万甲母甲(6万)其次甲死(9+6=15万)甲母甲妻甲子甲子死(5万)(5万)(5万)(5万)甲妻(5万)9+5+5=19甲的岳父(6万)=11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五十一页四、转移遗产的方式四、转移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遗 赠赠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五十一页(一)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1)概念)概念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顺

19、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五十一页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范围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五十一页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20、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份额一般均等.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五十一页亿万富翁遗产风波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五十一页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五十一页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遗产的制度。本讲稿第三十六页,共五十一页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

21、60万遗产,如何分配?万遗产,如何分配?父亲父亲姐姐(姐姐(15)张三张三(15)哥哥(哥哥(15)母亲(母亲(15)妻子妻子子女(子女(15)本讲稿第三十七页,共五十一页 张三之父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遇车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万遗产,如何分配?何分配?父亲父亲姐姐(姐姐(15)张三张三(15)哥哥(哥哥(15)母亲(母亲(15+5)妻子妻子(5)子女(子女(5)本讲稿第三十八页,共五十一页(三)代

22、位继承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 本讲稿第三十九页,共五十一页示范案例三:张芳的继承人到示范案例三:张芳的继承人到底是谁?底是谁?(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张芳与李强结婚后,生有两子李甲和李乙。后来李张芳与李强结婚后,生有两子李甲和李乙。后来李强因病去世,张芳一人把李甲、李乙抚养成年。强因病去世,张芳一人把李甲、李乙抚养成年。1973年李甲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双胞胎李国

23、年李甲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双胞胎李国民和李国庆;民和李国庆;1975年李乙与林倪结婚后,生子李年李乙与林倪结婚后,生子李国荣。李甲、李乙婚后均和张芳分开另过。此时国荣。李甲、李乙婚后均和张芳分开另过。此时张芳身体健康,个人生活寂寞,想收养一子共同张芳身体健康,个人生活寂寞,想收养一子共同生活,但因养子天赐才满生活,但因养子天赐才满8岁,与张芳以母子相称岁,与张芳以母子相称年龄相差过大,遂称天赐为其养孙子。年龄相差过大,遂称天赐为其养孙子。1991年,年,李甲因车祸身亡。李甲因车祸身亡。本讲稿第四十页,共五十一页由于遭遇老年丧子之痛,张芳的身体由于遭遇老年丧子之痛,张芳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需要人

24、照顾,于是王状况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于是王丽主动前去张芳家与之共同生活,精丽主动前去张芳家与之共同生活,精心照顾公婆的饮食起居、请医服药。心照顾公婆的饮食起居、请医服药。2001年年1月月3日张芳因心脏病突发而死日张芳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留有亡。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留有3万元存万元存折一张。折一张。请问:本案中有哪些人有权继承张芳请问:本案中有哪些人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的遗产?本讲稿第四十一页,共五十一页(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第一,天赐有权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张芳的遗产。第一,天赐有权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张芳的遗产。天赐可以作为张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继天赐可以作为张芳

25、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承。第二,李国民、李国庆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李国民、李国庆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三,王丽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第三,王丽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是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务的,可以是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因为,李乙是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因为,李乙是张芳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依张芳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法有权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本讲稿第四十二页,共五

26、十一页示范案例四:法律上有示范案例四:法律上有“不孝子女不孝子女不得继承其父母遗产不得继承其父母遗产”的规定吗?的规定吗?(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吴某是一位吴某是一位75岁的丧妻老人,只有一个岁的丧妻老人,只有一个独生儿子。吴某和儿子住在一起,但其独生儿子。吴某和儿子住在一起,但其儿子对吴某不孝顺,不但生活上不尽照儿子对吴某不孝顺,不但生活上不尽照料、扶助父亲的义务,而且经常辱骂吴料、扶助父亲的义务,而且经常辱骂吴某,父子关系很不好。吴某想与其子脱某,父子关系很不好。吴某想与其子脱离父子关系,不想让其子继承他的遗产。离父子关系,不想让其子继承他的遗产。请问请问:吴某能否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

27、吴某能否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本讲稿第四十三页,共五十一页(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可以。可以。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6条规定:条规定:“公民可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公民可以通过即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立遗嘱,指定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或者赠给国家和集体组的其他人继承,或者赠给国家和集体组织。织。本案中吴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本

28、案中吴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其儿子的继承权。本讲稿第四十四页,共五十一页(二)遗嘱继承(二)遗嘱继承(1 1)遗嘱)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本讲稿第四十五页,共五十一页(2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9、本讲稿第四十六页,共五十一页(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1、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本讲稿第四十七页,共五十一页2 2、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本讲稿第四十八页,共五十一页遗嘱遗嘱1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2 2、自

30、书遗嘱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署名)3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日)4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5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两人以上见证)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本讲稿第四十九页,共五十一页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

31、关系的人。本讲稿第五十页,共五十一页案例案例5 5:儿张甲儿张甲A A儿儿a a张某(男)张某(男)儿张乙儿张乙B B女女b b(张乙在(张乙在b b三三 岁时车祸死,岁时车祸死,B B未再嫁。未再嫁。9393年)年)李某(女)李某(女)女张丙女张丙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2 2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老父,未果,判入狱5 5年,年,1 1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张

32、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 B生活,生活,20012001年,张甲去年,张甲去世,清点家产总计世,清点家产总计1212万元。万元。1 1、王某可否得、王某可否得2 2万元?万元?2 2、张丙能分遗产吗?、张丙能分遗产吗?3 3、B 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可否申请获得遗产?4 4、A A可以寻求可以寻求a a的代位继承吗?的代位继承吗?5 5、如何分这、如何分这1212万元?万元?案例案例5 5:儿张甲儿张甲A A儿儿a a张某(男张某(男)儿张乙儿张乙B B女女b b(张乙在(张乙在b b三三 岁时车祸死,岁时车祸死,B B未再嫁。未再嫁。9393年)年)李某(女)李某(女)女张丙女张丙两人

33、开饭店为生。张某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2 2万元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未果,判入狱5 5年,年,1 1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 B生活,生活,20012001年,年,张某张某去世,清去世,清点家产总计点家产总计1212万元。万元。1 1、王某可否得、王某可否得2 2万元?万元?2 2、张丙能分遗产吗?、张丙能分遗产吗?3 3、B 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可否申请获得遗产?4 4、A A可以寻求可以寻求a a的代位继承吗?的代位继承吗?5 5、如何分这、如何分这1212万元?万元?本讲稿第五十一页,共五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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