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婚姻法继承法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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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婚姻法继承法本讲稿第一页,共五十七页第八章第八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婚姻法与继承法本讲稿第二页,共五十七页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法婚姻法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法继承法本讲稿第三页,共五十七页第一节 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二、结 婚婚 三、家庭关系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四、离婚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本讲稿第四页,共五十七页婚姻的概念: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关系,会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然结合。

2、然结合。本讲稿第五页,共五十七页 同性婚姻目前是引起诸多政治与法律争论的话题: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认为无论异性恋或同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认为无论异性恋或同性恋,婚姻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性恋,婚姻权是基本人权之一。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则多根据传统或宗教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则多根据传统或宗教观念来提出反对。观念来提出反对。本讲稿第六页,共五十七页同性婚姻或同志婚姻:(英文:same-sex marriage或gay marriage),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由法律或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由法律或社会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社会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本讲稿第七页,共五十七页自自2001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

3、侶登記並認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國家以來,全球已有十個國家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國家以來,全球已有十個國家全國性、美國八個州與首都(美國由各州自主管全國性、美國八個州與首都(美國由各州自主管轄婚姻事務)、巴西一個州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後轄婚姻事務)、巴西一個州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後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並准予註冊。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並准予註冊。此外,十九個國家及四個國家內的司法區域承認民此外,十九個國家及四個國家內的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事結合,本讲稿第八页,共五十七页两名瑞典男子伦德奎斯特(左)和卡尔两名瑞典男子伦德奎斯特(左)和卡尔松在斯德哥尔摩结婚后合影松在斯德哥尔摩结婚后合

4、影。本讲稿第九页,共五十七页同性婚姻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及缅因州同性婚姻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及缅因州被认可后又由法院剥夺,有关修正案正被认可后又由法院剥夺,有关修正案正在违宪审查中在违宪审查中 本讲稿第十页,共五十七页所谓“同性婚姻”的法律上的其他解决方案:一)民事结合(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 二)同居伴侣关系(同居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或注册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五十七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家庭关系 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五十七页1950年婚姻法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五十七页19801980年年9 9月月1010日日五五届届人人大大第第三三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的的。20012001年年4 4月月2828日日第第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次次会会议议修修正。正。现行婚姻法现行婚姻法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五十七页(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1、婚姻自由 赵本山“相亲”赵本山相亲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五十七页 2、一夫一妻禁止重婚

6、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五十七页3 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姻家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义务 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五十七页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五十七页5 5、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五十七页二、结婚二、结婚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五十七页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备条件(一)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五十七页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

7、五十七页(二)结婚的程序 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 乡、民族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五十七页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时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五十七页(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8、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五十七页三、三、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关系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五十七页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

9、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法法定定/约约定定夫夫妻妻财财产产制制)夫夫妻妻对对共共同同所所有有的的财财产产,享享有有平平等等的的处处理理权权;夫夫妻妻有有相相互互扶扶养养的的义义务务;夫夫妻妻双双方方有有相相互互继继承遗产的权利承遗产的权利。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五十七页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10、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义务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五十七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 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 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 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五十七页(一)离婚的程序(一)离婚的程序四、四、离离 婚婚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登记程序 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程序 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五十七页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况种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11、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2年的;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五十七页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1年内或中止妊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娠后6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五十七页(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

12、视(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 1、离婚后的子女扶养 2、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 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 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五十七页(三)离婚后的财产处理(三)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2、共同债务的清偿 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生活帮助 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五十七页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对违反婚姻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2、遗弃家庭成员的 3、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4、因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3、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6、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五十七页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法继承法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处理四、遗产处理本讲稿第三十六页,共五十七页 继承 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继承法的概念(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权继承权 继承人依照

14、法律规定或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1985年10月1日施行 本讲稿第三十七页,共五十七页(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 3、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 4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5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本讲稿第三十八页,共五十七页(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是

15、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本讲稿第三十九页,共五十七页(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2、为

16、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严重的;4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作出 本讲稿第四十页,共五十七页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遗 赠赠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本讲稿第四十一页,共五十七页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法定定继继承承又又叫叫无无遗遗嘱嘱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直直接接按按照

17、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的的范范围围、继继承承顺顺序序、遗遗产产分分配配原原则则将将遗遗产产转转归归他他人人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本讲稿第四十二页,共五十七页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2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3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6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未处

18、分的遗产。本讲稿第四十三页,共五十七页(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务的第二顺序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外祖父母 本讲稿第四十四页,共五十七页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序继承人继承

19、 。本讲稿第四十五页,共五十七页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可以不等也可以不等:协商同意;协商同意;有特殊困难有特殊困难 ;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条件有能力,不尽义务的有条件有能力,不尽义务的本讲稿第四十六页,共五十七页(二)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分额的制度。的子女继承其应继分额的制度。仅限于法定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本讲稿第四十七页,共五十

20、七页三、遗嘱继承三、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 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承的方式。本讲稿第四十八页,共五十七页(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1、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21、序和方式设立遗嘱,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本讲稿第四十九页,共五十七页2 2、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先后立了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消公证遗嘱本讲稿第五十页,共五十七页(三)遗赠(三)遗赠遗赠遗赠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

22、体或者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效的法律行为。本讲稿第五十一页,共五十七页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四)遗赠扶养协议(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讲稿第五十二页,共五十七页(一)遗产的分割确定遗产范围确定遗产范围 四、遗产处理四、遗产处理 必须按各继承人或

23、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比例进行比例进行 分割分割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效用 本讲稿第五十三页,共五十七页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本讲稿第五十四页,共五十七页(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非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归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本讲稿第五十五页,共五十七页(四)继承权纠纷及其解决继承人协商确定;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讲稿第五十六页,共五十七页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二年;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得再提起诉讼。本讲稿第五十七页,共五十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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