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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2010年2月3日目 录1.安全会议制度 .2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43.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5-9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5.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116.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2-13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48.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5-179.安全举报制度18-1910.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4511.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46-4812.反“三违”制度.49-5313.安检员检查制度.5414.安检员汇报制度551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6-6216.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6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全矿安
2、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因此,全矿的科队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都必须高度重视。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一般在周三安全大检查的下午3:30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科队行政正职,行政正职因事请假的,可让常务副队长替代。四、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进行点名,如有迟到、旷会者,由办公室严格按照矿调度会议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五、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否则每响一次罚50元。六、安全办公会议议程:1.安全矿长宣布会议开始;2.安全质量监察科通报上次会议问题落实情况;3.各系统主管部门通报当天下井查出的问题;4.矿领导安排布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七、安全
3、生产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时,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只通报问题不拿出处理意见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八、凡是在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可以提出。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各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项罚相关部门300元。九、本制度由办公室和安全质量监察科监督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组织安全大检查1.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的八点班。2.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参加的部门:安全质量部 调度室 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 综合部 地测部参加的人员有:相关部门的正、副部长,工程技术员和各队队长、技术员等。3.组织及检查形式所有参加人员分系统、分区域组织自查4.具体要求(1)生产区
4、域的采掘队队长,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应随从本系统组织的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场解决的,由检查人员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3)各系统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当日的安全办公会由系统主管部门科长通报当天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会后将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报安全质量部,不及时上报者,每次对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会后,由安全质量部分类汇总监督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昌泰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二、日常安全检查1.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正副部长、各生产区队的队长、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定期进行
5、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矿领导及安全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三违”、存在的安全问题报安全质量部。如发现填写检查记录问题及上报问题不属实的,每条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元。2.瓦斯安全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给安全调度中心,现场能处理的,盯住处理。下班前,将本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并将本班查出未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安全调度中心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上报安全质量部后,由安全质量部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部、队,并跟综落实,每天以日报表形式将本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有关矿
6、领导和生产业务部门。4.瓦斯安全检查员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或反馈不及时,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处理。垄鑫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开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一)区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办法第一条 考核标准: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第二条 区队队长为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业务部门对所辖区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第三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旬必须对所辖区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
7、化评分考核,要求旬检评分资料齐全,注明扣分原因,在每月将上月各旬及综合评比结果汇总报安全质量部,不按时上报检查评分资料,每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扣部门质量标准化体系总评分0.5分)。第四条 安全质量部每月对各区队的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三次动态达标验收。采煤、掘进工作面按单面、单头进行验收考核,机电运输、通风进行综合验收考核。 一、每次动态达标验收时,主管业务部室必须派分管该施工区队的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区队必须由队长、或工程队长陪检,验收工具由施工区队携带,不带量具,按不合格工程评分;不按规定派人(或没有派人)参加验收,每次对主管业务部室罚款200元,对区队月底总评分扣2分。二、每次动态达标验收
8、时,安全质量部考核人员依照验收评分标准现场评分,主管业务科室及区队陪检人员可根据施工区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参与评分,现场评分结束后由所有参检人员进行签字。施工区队拒不签字的,现场评分仍然有效。第五条 每月底由安全质量部依据现场评分结果进行一次总评。对总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个煤巷工作面、岩巷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电运输进行奖励;对总评分在86分以下的每个煤巷工作面、岩巷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电运输进行处罚。第六条 主管业务部门按所管辖的区队质量标准化奖惩百分之五进行奖惩。第七条 井下卫生区域由安全质量部根据各区队生产作业地点及范围进行划定,由各区队负责管理。区队工程竣工移交时,
9、同时移交卫生区,并由安全质量监察科办理移交手续。因维修、安装或其它作业,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的,作业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整改达到文明生产标准,并接受其他单位监督。否则,受影响单位可以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安排处理并处罚。在本单位管辖卫生区范围内,如有外单位人为破坏,乱堆乱放,乱丢材料、设备及脏杂物等,影响本单位文明生产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质量部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时处理。第八条 区队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跑线、巷道顶帮平面质量差(每50米为一个测点,100mm)、贯通出现误差超过(300mm)时,每处下浮责任区队工资总额的0.5%。由于地测科中
10、腰线不及时或生产技术科指挥失误造成的,每处罚主管业务部门300元。第九条 凡属卫生区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处罚款200元,并下浮责任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0.1%。第十条 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发现属质量标准化问题,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2%。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不按要求时间整改,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2%。若拒不整改,则按下发通知次数,每次翻倍进行处罚。(二)专业系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办法第十二条 考核范围:通风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1)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见附表1。(2)每月由安全质量部组织有关生产
11、科室人员对专业系统进行一次考核。第十四条 附 则1、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长或矿长裁定;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质量部,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质量部监督执行。附:1、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2、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 月份 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序号项 目标 准 要 求标准分检查评分办法检查情况一有本专业年、季、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切合实际,总结全面(包括计划完成情况、事故情况、主管区队质量标准化得分、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打印后经科长签字或加盖科内公章于每月报安质
12、科一份10少一项计划扣2分,少一项总结扣4分,总结内容少一部分扣2分,内容简单扣1分,语句不通顺每处扣0.5分,发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不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报扣1分二规程、措施、资料管理科内所出的规程、措施、技术资料、文件等规范标准。有措施贯彻学习记录及发文登记。科内资料、记录齐全、分类归档存放20措施发现一个错别字扣1分,有一处不规范或没有针对性扣2分。上级检查查出一条问题扣5分,资料、记录缺一种扣2分,存放混乱扣5分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每旬对所管区队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一次,每月对所管区队质量标准化体系检查一次,有原始记录,每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安全质量监察科10每缺一项扣2.5分,检查
13、不符合实际每项扣1分,不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报检查结果扣2分四问题整改系统旬检、矿安全检查、上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负责人、限改时间,并按期整改,上级检查问题必须按时将整改计划、到期后完成情况报安质科20缺一条问题或没按期处理扣2分,问题处理没记录扣1分,不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汇报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每次扣2分五安全预测预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预测预报,及时将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经系统矿长签字后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安全质量监察科结合集团公司安全预测预报内容逐月下达安全隐患监控重点和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汇报安全隐患监控重点的整改方案及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的验收
14、标准。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安全隐患监控重点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的进展情况报安全质量监察科。每月24日下午6时前将安全隐患监控重点及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安全质量监察科20质量标准化项目按时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每项加5分,没按期完成又无特殊原因每项扣2分。应报材料一次不报扣2分,不及时或不认真扣1分。六无安全质量事故力争消灭各类事故,所管区队质量标准化均达到一级20所管区队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一起轻伤事故或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所管区队质量标准化有一个队没有达到一级扣1分检查人: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15、: 月份 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检查记录序号项目标准要求标准分检查评分办法检查 情况一班前会记录有主持人、出勤人数、跟班队长、班组长、记录人;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针对井下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会后进行安全宣誓15缺一次扣0.5分,一次不规范扣0.2分;内容简单,仅布置生产任务,不强调安全或安全方面内容安排不细,一次扣0.5分,没有进行安全宣誓发现一次扣1分二安全活动会纪录有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及人数、记录人;会议内容:学习安全知识、“三大规程”;贯彻我矿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及安全会议精神;剖析本队目前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等15
16、缺一次扣5分,格式不规范一次扣1分,内容简单,不向职工贯彻矿安全办公会会议精神、安全方面的文件、不剖析本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一次扣3分三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检查验收及交接班记录队有三班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有规范的交接班验收签字手续,有据可查,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5没有交接班记录扣5分,内容不完善一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1次扣0.5分,没据可查扣2分,对存在问题没有改进措施扣5分四质量分析会记录区队每月至少召开2次质量分析会,定期对本队工程质量进行分析,找出不足和差距,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有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10少开一次或无记录扣5
17、分,不规范、内容不完善、存在问题无改进措施一次扣2分五问题整改记录各级(包括队三班工程质量检查、业务部门检查、矿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上级检查)安全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四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按期整改,记录齐全10缺一条问题或没按期处理扣2分,没有按“四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每条问题扣1分,问题处理没记录扣1分 六“三违”台帐及帮教记录各队必须建立“三违”台帐,对 “三违”人员全部进行帮教,指出所犯“三违”的危害性,并有帮教效果10没有建立“三违”台帐不得分,没有帮教处理记录扣5分,少帮教一人次扣2分,帮教内容简单每人次扣1分七 安全 培训各队必须制定培训制度、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管理办法,认真
18、执行10缺一种制度扣5分,没有打印成册扣3分,没有严格执行扣5分,本队职工不知道应知应会,1人次扣2分八班组安全网络各队必须制定班组安全网络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能独立运作,并及时修订完善,做好班组各项会议记录。10没有管理制度或考核办法的扣5分;不能正常运作的扣5分;不及时修订完善的扣3分;班组会议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简单,不及时向班组职工贯彻矿或队各种会议精神、安全方面的文件、制度,不剖析本班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一次扣2分九无安全质量事故力争消灭各类事故,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15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5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一起轻伤事故或一
19、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施工巷道跑线、巷道没有定点贯通或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一级每次扣3分检查人: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质量部及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矿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三、计划应送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四、矿财务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
20、实,实行专款专用。五、矿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六、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矿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七、矿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质量监察科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电运输科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八、各单位应按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九、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
21、期限。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十一、当月若完不成计划,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责任单位200元。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一、上级部门来我矿检查所查出的问题由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四定”原则制订出整改计划,于检查当天报安全质量部。若不按时上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二、凡是矿领导带领召开现场办公会查出的问题,发出办公会议纪要,由指定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安全大检查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督促落实。三、安全质量部要对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汇总,并按“四定”原则进行分类,在次日
22、打印下发给有关矿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四、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区队要认真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处理,并将完成项目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汇报;到期没有完成的,对负责整改的单位罚款300元,并对其业务主管部门罚款50元;完成不汇报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元;五、如若有特殊情况,完不成的要及时向安全质量部和矿领导汇报。六、对于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责任的,给予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区队制度规定的两倍罚款;问题重复出现的,在给予两倍罚款的基础上,对单位再给予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50元罚款。七、凡是整改项目没有完成,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又没及时督促落实
23、的,每条对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元。八、此制度由安全质量部监督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一、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二、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安全质量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三、在事故分析前,安全质量部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调查罚款2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示意图的,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四、轻伤和二级以下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分析,各
24、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不按时参加或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50元;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五、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分别罚3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六、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交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事故报告,个人检查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安全质量部,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元,累计计算。七、事故的分析处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垄鑫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
25、度执行。八、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给予2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二、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隐患排查。三、安全隐患信息主要来自矿安全检查员,矿领导、科、队级领导日常检查汇报的问题。四、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质量部收集,确认分级,每日一次。五、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矿领导,由矿领导协调解决;B级为通报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解决;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六、A级所有安全隐患
26、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登记,每月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七、所有安全隐患均由安全质量部通知各级领导或业务部门,并按“五定”原则,由主管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任务、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按时排查,整改的均按垄鑫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加倍处罚,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八、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相应处分。九、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矿调度会研究裁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的制定1.由矿长主持,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制定。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1)集团公司下达到我矿的安全目标;(2)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
27、情况;(3)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3.月安全目标制定依据:年度安全目标,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4.年度安全目标制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矿属各科、队及矿领导;月度安全目标在矿每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体现。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1.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内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要求所管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三、安全目标的考核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2.月度安全目标每月考核一次,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下月作业计划中体现。四、奖惩奖励:1.实现矿
28、全年安全目标,按安全责任书对矿、科队级干部进行奖励。2.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奖励: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视情节奖励100500元;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人身事故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难者)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级。惩处:1.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4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撤职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500元;撤消当班跟班队长职务,罚
29、款10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罚款1000元;对所有在场人员均罚款100元;沉淀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5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800元;给予主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科长、分管业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对瓦斯安全监察大队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对事故地点专职瓦斯安检员罚款500元,对区域瓦斯安检员罚款400元。业务副总、科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行政记过处分,
30、不兑现队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各罚款10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600元;不兑现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2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3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人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职务,沉淀队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2000元,主管业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科长行政记过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500元。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按
31、事故性质、伤者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0-5000元。4.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0-20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5.一年内,系统发生死亡2人次事故,免去业务副总、系统科长、主管业务副科长职务。6.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7.一年内,系统发生死亡2人次事故,免去业务副总、系统科长、主管业务副科长职务。安全举报制度一、举报人凡在矿内从事平地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是求是进行举报。二、举报对象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
32、工作人员;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4.各区队领导干部及职工;三、举报内容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部门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矿领导及区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6.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11.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四、奖励办法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
33、由矿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举报内容的第2、3、4、5、6、项情形奖励50-500元.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矿部门严肃处理。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质量部举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 、奖 励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发现采掘工作面大范围冒顶预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等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因而避免了人身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对单位奖励
34、10000元,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由此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3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级。第二条 月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在完成矿月下达的作业计划的前提下,对总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个煤巷工作面奖励8000元、每个岩巷工作面奖励6000元、采煤工作面奖励6000元、机电运输和通风区队奖励5000元;对总评分在86分以下的每个煤巷工作面罚款8000元、每个岩巷工作面罚款6000元、采煤工作面罚款6000元
35、、机电运输和通风区队罚款5000元。主管业务部门按所管辖的区队质量标准化奖惩百分之五进行奖惩。第三条 在集团公司季度检查中,矿井在集团公司排名第一,对安全质量监察科奖励5000元,排名第二,对安全质量监察科奖励3000元;系统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被评为最佳区队,奖励3000元(当月矿质量验收若仍取得名次,不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质量监察科、地测科、调度中心等部门在矿月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取得第二名的奖励500元。第五条 月质量达标项目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集团公司验收的,采煤工作面,奖
36、励2000元;掘进工作面,奖励1000元;运输大巷、主运输斜坡、机道、局部通风、机房、峒室、风门每项奖励500元。以上在对区队奖励的同时,每项对业务主管科室奖励300元。二、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第六条 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4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撤职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500元;撤消当班跟班队长职务,罚款10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罚款1000元;对所有在场人员均罚款100元;给予主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系统科长、分管业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沉淀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5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
37、会上作检查,对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800元;对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对瓦斯安全监察大队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对事故地点专职瓦斯安检员罚款500元,对区域瓦斯安检员罚款400元。一年内,系统发生死亡2人次事故,免去业务副总、系统科长、主管业务副科长职务。第七条 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行政记过处分,不兑现队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各罚款10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600元;不兑现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
38、押奖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2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3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人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支部职务,沉淀队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2000元,主管业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科长行政记过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各罚款500元。第八条 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伤者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0-5000元;对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九条 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0-20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条
39、 发生侥幸或死亡未遂事故,按死亡事故分析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重伤事故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各类事故的划分按上级规定执行。三、日常违章行为处罚第一节 对全矿范围内“三违”、隐患处罚第十三条 井下乘坐皮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队长、支部各罚款1000元,并要求队长、支部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责任人是合同工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是协议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1、往井下带
40、烟火、打火工具者(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2、偷盗、破坏通风等安全设施的;3、斜坡放飞车、断绳跑车;4、无计划停电停风;5、误揭煤层;6、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不执行停电撤人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是合同工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是协议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300元。1、井下扒、蹬、跳车;2、新工人无培训、无签订师徒合同入井;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4、放炮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支架梁落下、冒顶;5、故意破坏信号装置造成信号失灵的;6、信号工打错信号或电工接错信号造成事故;7、巷道冒顶堵人(没有造成伤亡事故);8、巷道冒顶、漏顶堵塞风流(没有造成瓦斯超限)、损坏风筒。
41、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1、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2、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作业)、责令停产不执行;3、无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操作;4、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运送大件物品。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1、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揭煤、扩修、复工等没有专项安全措施或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2、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水害、顶板评价而擅自施
42、工的;3、作业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4、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5、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6、拒绝接受安全指令的;7、违章人员不听从检查人员劝阻或漫骂、殴打检查人员(严重者经分析根据情节另定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8、发现“三违”、隐患,安监员制止不听,态度蛮横的;9、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0、不落实试检漏有关规定的;11、不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强行组织生产的;12、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建立台帐的; 13、酒后入井的;14、无队长跟班或零星作业地点无指定负责人的。第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不落
43、实入井登记制度的;2、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的; 3、不按规定配备瓦斯安全检查员的;4、跟班队长、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的;5、特种作业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7、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发生的);8、私自顶岗、串岗或打连班的;9、井下打人或打架斗殴的;10、固定岗位司机脱岗、空岗的;11、瓦斯检查员脱岗、空岗、睡觉的;12、井下运料时斜坡信号把钩工不专职的;13、井下运送大件物品使用的起重工具(导链、起重架等)不完好(造成事故的根据分析情况另行处罚);14、拨打值班电话没有人员接听电话的/次;15、接到领取罚款通知单或“三违”帮教通知后不及时派人领取/天。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
44、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不落实入井验身制度; 2、无入井证下井或证件模糊不清; 3、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4、下井穿化纤衣服;5、井上下脱岗、空岗;6、岗位上睡觉、躺卧或坐着开设备;7、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或模糊不清,非本人证件或将证件交他人使用;8、井下看小说或搞娱乐活动;9、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第二十条 凡上级查出的“三违”、安全隐患以及个别情节恶劣、态度蛮横的“三违”人员加倍处罚。第二十一条 一个月内违章两次,对第二次违章加倍处罚,并要求停工帮教;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其进行
45、家访,包队部门对其进行谈心。一季度累计违章三次,协议工给予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工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之处分。第二节 对采掘系统的“三违”、隐患处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无采区设计或设计未审批擅自开工;2、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而开帮回采;3、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的;4、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的;5、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6、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外面扩修里面进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由里向外扩修或同一巷道多段同时施工;7、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没有查明原因之前私自施工;8、巷道失修未及时安排维修,断梁折柱未及时更换,巷道变形小于原设计断面1/3未安排处理;9、回收支架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10、巷道回收结束不及时密闭的;11、施工单位私自变更设计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