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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协议书4篇 甲方(托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 托付权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
2、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依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全部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
3、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工程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展准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担当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准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担当。 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4、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需提前_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局部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
5、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治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详细工作人员进展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
6、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准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托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免费托付,乙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甲方收取酬劳。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7、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需在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担当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
8、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展协商并达成全都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全都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局部或完全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
9、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有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转变甲方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恳信用原则,要求否认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
10、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 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元。 3、乙方违反诚恳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局部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 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担当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
11、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 托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12、、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
13、,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
14、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
15、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
16、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
17、系地址: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托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托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 公司的局部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状况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
18、有代持股权;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需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
19、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
20、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托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展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
21、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
22、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6.3 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
23、.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 受
24、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甲方: 注册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_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注册资本(_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在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5、以_股东身份参加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
26、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工程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 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展准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