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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份协议书4篇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全部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全部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
2、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依据本协议,甲方托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有限公司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万元人民币(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金为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托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托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展转让、质押以及进展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视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有限公司的利润安排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
4、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与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假如由于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5、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详细处置,享有最终的打算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展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协作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
6、该局部股份期间,乙方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托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担当。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局部事务进展转托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依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
7、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担当。 七、托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免费托付,乙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甲方收取酬劳。 八、保密商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托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指定
8、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2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宅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宅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内容 1.1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情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
9、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 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
10、,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
11、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经营治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需对此供应必
12、要的帮助及便利。 第五条 托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六条 托付持股期间 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头,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
13、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3 托付方(以下称“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方式: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方式:_ 鉴于: 1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于_年_月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2此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系甲方托付乙方受让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 基
14、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托付内容_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受让来源于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托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
15、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等)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托付第
16、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5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表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协作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
17、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日期:_ 日期:_ 本协议签订地:_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4 甲方
18、(托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XX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托付内容 甲方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全部为乙方代
19、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安排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详细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
20、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协作办理。丙方作为公司另一股东,对此协议全面了解并知情,同意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权转移要求时,丙方同意并协作甲方乙方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三)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
21、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及就代持局部应缴税收)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其中劳务费为 元/年或总计 元,由甲方每年末/一次性支付乙方。其余费用如交通费、税金等由甲方据实支付乙方。 (四)甲方作为托付人,负有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 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担当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依据甲方的恳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五)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全部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担当股东义务。 (六)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展
22、监视,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托付,或重新托付第三人,甲方解除托付和重新托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局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经营治理或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进展监视,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托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经营治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状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
23、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 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状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任一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特殊商定:各方在公司存续期间,本着合作、善意、友好的精神,审慎行使权利,互不侵害和损害对方利益。 留意:丙方为公司其它股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XX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