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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 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20XX 年 12 月前,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
2、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三、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第 12 页 共 14 页(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四)四、机构设置(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3、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村(居)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居)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 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成立 XX 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
4、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各村(居)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村(居)办公室, 工作人员由村(居)支两委成员组成。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 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 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3) 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5、,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五、具体措施(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二)环境促进。(1) 对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依法租赁农户承包地,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生产型企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可依法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和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2) 对耕地连片集约达 30 亩以上、山地集约达 100 亩以上、集约年限 5 年以上,从事水果、林业及其他高效农业
6、的,优先纳入镇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 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5) 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 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
7、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六、工作步骤(一)20XX 年 12 月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篇二: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一、流转地点:二、土地流转原则农
8、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三、土地流转方式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
9、组织集中流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3、土地流转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四、目标任务20XX 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 5000 亩,20XX 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15000 亩,20XX 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30000 亩,20XX 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50000 亩。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1、成立相关组织。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
10、社。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 10-20 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 20 元亩,留一户的 15 元亩,二户的 10 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路为界)。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2、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3、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原则上
11、按谁种田谁受益原则发放,土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的,约定结果要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篇三: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为促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XX13 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蚌发20XX17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12、,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提升大新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20XX 年 12 月底,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成土地流转 10100 亩任务(各村片任务附表),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
13、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二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工业化、城镇化
14、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政策激励、有效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五要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和程序(一)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流出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受让方: 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15、也可以是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组)或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三)农村土地流转程序。1、农户自行流转。流转双方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可向村(组)申请,经村审查后,由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以转让形式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组)同意。2、村组牵头统一流转。涉及的农户均应书面委
16、托村(组)。流转形式、期限、标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在大面积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由镇、村(组)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组) 其他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承包地或村(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土地统一流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委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农户应书面委托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形式、时间、标的等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签订,办公室不得代签。4、村组流转集体资源。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耕地、水
17、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村庄整治开发的宅基地等,经本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对未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村(组)一律不得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持一份,镇、村各备案一份。对流转期限较长,面积或标的较大的流转合同,还应向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镇、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做好对受让方生产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履约能力、资信等情况的调查, 建立资信档案。五、农村土地
18、流转模式与途径(一)种植大户模式。积极引导农村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生产。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养大户发展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整治后,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种粮大户、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 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三)集中托管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经营,在农资采购、农事操作和粮食销售等方面实行委
19、托管理, 经营收益按委托协议与农户兑现。(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一)农村土地流转实行最低保护价格。从 20XX 年起,新增的流转土地价格在不低于每年每亩 600 元的基础上,流转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流转费用。流转费用可以是现金或实物,也可以实物计算,货币兑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应实行保底分红。流转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二)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居所、就业等问
20、题。对土地已流转或全部流转的农民,产生的居所、就业、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参照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XX 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办20XX5 号)精神进行妥善解决。(三)保护受让方的土地投入。受让方在农村土地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质量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流出方依法收回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及数额应在流转合同中约定。因土地整理新增土地面积,在流转期内谁整理谁受益。(四)严禁掠夺性经营。受让方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严禁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流出方的利益。以股份合作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
21、经股份合作社全体成员同意,可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流转土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内“一事一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可用于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借股份合作或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侵害农民利益。(五)特殊情形下应及时归还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及时归还流出方。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 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受让方将农户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农户的同意。(六)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涉及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受益问题由流转双方
2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应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未明确的,归流出方享受。(七)自觉履行义务。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自觉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流转发生纠纷的,流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七、具体措施(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民流转的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从 20XX
23、年起:1、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 500 亩以上不足 20XX 亩,流转期限 10 年以上(含 10 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每亩 100 元的标准,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奖补。2、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 20XX 亩以上不足 50000 亩,流转期限 10 年以上(含 10 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每亩 200 元的标准(其中市 100 元/亩),由市、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奖补。3、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 50000 亩以上,流转期限 10 年以上(含 10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享受第 2 条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每年每亩 100 元的标准,市、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