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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精神,促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一)已被全市中小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聘用或经教育局同意由该单位确定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二)本次职称申报启动时间,按省人社厅部署开展202年职称评聘工作时间202年4月20日执行。202年4月2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管理
2、人员、工勤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工作内容202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聘上岗的原则。(二)坚持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校长是职称评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三)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原则。四、评聘条件(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
3、、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三)20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执行。(四)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
4、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且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比例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且任一级教师以来每个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五、评聘程序各学校要在严格执行本指导方案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开展
5、学校竞聘推荐工作。(一)核定岗位及竞聘推荐数额1.根据省市规定各学校核准本校已聘数额。2.教育局对各学校的已聘岗位情况进行审核。3.20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1法,即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202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也按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各单位填报20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核定表。(二)成立学校评聘工作领导机构及评聘委员会1.各学校成
6、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中层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单数)。领导小组下设评聘委员会。2.评聘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中、高级职称的比例要适当,评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长参评的回避)。按照规定,评聘委员会原则上由715人组成(单数),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50%(兼课的一线人员课时量需达同类教师课时量的1/2,否则不具备评委资格)。3.评聘委员会由学校教代会无记名投票产生评聘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确定。评聘委员会成员与竞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的必须回避。(三)制定和通过评聘方案1.各学校评聘方案由学校评聘委员会依据市202年中小学教
7、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拟定。学校方案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内容、标准条件、空岗数、评聘岗位数、参评人数、推荐人数、方法程序、量化细则、组织机构和有关要求等。2.学校评聘方案制定后,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占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同意方案实施人数必须达参会人员的85%以上,参加会议人员意见以本人签字为准。3.学校评聘方案需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四)个人申报各学校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向本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评聘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五)资格审查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8、:1.基本条件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2.赋分项上报材料:综合奖项、专业奖项、加分项、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3.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对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5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六)材料展示竞聘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成果及相关文件,各类材料及材料赋分结果在学校公开展示,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各学校将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后备案。(七)组织竞聘根据竞聘推荐岗位的要求,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按照职业精神、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评聘委
9、员会评议、民主测评(含个人述职)、教育教学水平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赋分。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并投票的人数应占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总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聘任(后附市20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竞聘各环节赋分结果,均须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八)公示拟推荐人选各学校评聘委员会将核定的竞聘推荐数额和参评人员考核赋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学校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九)确定拟推荐人选,报送拟推荐人选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人选名单(标注赋分结果)、推荐材料(含学校出具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相关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确认。各学校对上报材料要认
10、真审核,确保真实无误。各学校要将职称评聘过程所有材料归档长期留存。(十)组织评审。按照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六、相关问题的规定(一)关于职称参评材料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根据规定本次参加评聘人员的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以荣誉证件或文件实物为准,荣誉证件标明年度的按年度计算,未标明年度的按发证时间计算)。通过人员的资格(任职)时间,统一为202年1月1日。(二)关于九年制学校混岗教师参评的问题初次按混岗身份参评的人员,可按参评年度的工作岗位及有效的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自行选择参评系列参与评聘。混岗教师参评过
11、的,本次申报的人员,仍按原参评系列参评。(三)关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的问题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聘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关于参评奖项确认的问题1.综合性奖励:指任现职以来经学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综合性奖励主要包括: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党小组长)、优秀团干部(辅导员)、百优青年、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模范教师、楷模教师等。2.专业性奖励:指任现职以来经学校、主管部门推荐
12、上报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的业务部门颁发的奖项。专业性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任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优秀(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全天候教师、市级“好课堂”任课教师等。优质课、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师业务技能赛、指导学生竞赛等奖励可比照对应专业奖项折半计分。3.参评人员需提供奖励证书和相关表彰文件,本人无法提供表彰文件的,原则上可由学校向相关发证部门函询,发证部门出具证明,教育局审核备案。4.综合性奖励和专业性奖励各取任现职以来一个最高奖项赋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除上述部门颁发的奖项外,其他部门颁发的奖项不予赋分。(五)关于评聘量化赋分细则运用的问题学校在不违背市
13、20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量化细则中第三项的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七款)和第八条,在学校自行加分项、减分项、教育教学、评聘委员会评议的环节,自主确定原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施行,并上报到教育局审核备案。自行加分项确定的分值不得超过同类情况封顶分值。(六)关于对2003-2005年取得相应职务资格,未聘任人员问题的意见对于2003-2005年我市中小学职称“评聘分开”期间,取得相应职务资格,未受聘的教师,原则上学校可以对取得资格到被聘任期间的年限,予以适当加分。具体标准要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4、今年是试行下放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聘权限的第一年。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学校领导班子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研究,细化落实。学校班子成员、评(聘)委会人员以及人事工作干部要加强职称评聘工作方面的文件政策学习、业务指导培训,增强工作的熟练性、准确性,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高质量实施。(二)严把程序,规范操作。各中小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和赋分细则,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人,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或降低标准条件,不得省略环节或缺少步骤,
15、不得搞“暗箱操作”或人为干预。要严格落实“签字确认”“承诺书”等制度,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要完整保留全过程材料,以便做好备审、备检、备查。(三)加大宣传,确保稳定。各中小学校(单位)要体现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责任感,超前预判各种复杂情况,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做到政策解读到位、贯彻落实到位。要落实信访维稳主体责任,确保职称权限下放工作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对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先行倒查,认真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市20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 2.市202年中小学
16、教师职称评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附件1市20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结合市中小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聘量化细则。一、考核项目(一)职业精神。(二)工作业绩: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工作量及工作质量。(三)获奖情况:包括综合性奖励及专业性奖励。(四)评聘委员会评议。(五)民主测评。(六)教育教学水平考核。二、考核办法(一)考核由赋分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及否决项组成。(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总分=职业精神赋分+工作业绩赋分+获奖情况赋分+评聘委员会评议赋分+民主测评赋分+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17、+加分项赋分-减分项赋分。(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三、考核内容(一)职业精神(10分封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师德考核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师德考核情况赋分。(二)工作业绩(55分封顶)1.工作量(30分):工作量即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所承担的工作岗位职责情况。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中共省教育厅党组转发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2.工作质量(25分):工作质量即
18、原则上重点考查任现职以来近5年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三)获奖情况(10分封顶)1.综合奖励(5分):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受国家表彰的奖项计5分;受省政府、教育部等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计4分;受市政府、省教育厅等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计3分;受市政府、市教育局等表彰的计2分;受各乡镇政府、市教育局等表彰的计1分。综合性奖励主要包括: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党小组长)、优秀团干部(辅导员)、百优青年、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模范教师、楷模教师等。2.专业奖励(5分):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获得国家、省、市、市、学校等各级政府
19、、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的业务部门的专业性奖励按行政级别分别赋5、4、3、2、1分。凡是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与学校教育教学有直接关系的予以计分。专业性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任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优秀(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全天候教师、市级“好课堂”任课教师等。凡获得优质课、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师业务技能赛、指导学生竞赛等奖励可比照对应专业奖项折半计分。(四)评聘委员会评议(10分封顶)各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评聘委员会自行制定。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评聘委员会可通过教育教学答辩或个人述职等方式,根据参评人员思想政治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赋分。(五)民主测评
20、(10分封顶)参与测评人员不少于本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90%,参与测评人员根据参评人员述职情况进行测评,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校情况制定。采取去掉参加测评人员10%(取整数)的最高分和参加测评人员10%(取整数)的最低分办法核算,取平均分值为该项最后得分。(六)教育教学水平考核(5分封顶)获得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赋5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功勋教师赋4.5分,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五星级教师赋4分,获得市四星级教师赋3.5分,获得市三星级教师赋3分,市教师队伍建设“金字塔”工程优秀教师(校长)、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赋2分。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只取一个最高荣誉加分,不累计计
21、算,且此项规定赋分奖项不能到综合奖励和专业奖励进行赋分。(七)加分项1.累计加分项:(1)教龄加分(不封顶):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加0.5分。(2)任职年限加分(不封顶):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每年度加0.2分。2003-2005年取得中级职务资格未受聘的教师,原则上从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到聘任期间,每年度加0.15分。(3)支教加分(5分封顶):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指派到省外支教成果良好的加5分,在省内支教成果良好加的3分,经市教育局选派、备案和考核,参加校际间交流支教一年以上,成果良好
22、的加1分。(4)班主任加分(不封顶):指参评人员从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实际任班主任时间累计计算,每年度加0.3分。(5)偏远村小任教加分(3分封顶):目前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任教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偏远村小每任教满1年加0.1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目前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任教,任现职以来,在偏远村小任校长工作的,每满1年加0.2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各学校评聘委员会要根据村小的路程路况、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界定偏远村小标准,并在本校方案中明确。(学校政策分流人员享受原村小加分政策)(6)
2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3分封顶):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7)学校自行加分(3分封顶):原则上从满勤的、服从组织安排的、超工作量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课题结题的、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期刊信息和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查询到个人信息和论文信息,刊物条形码与期刊名一致的信息,论文著作内容必须和本人工作经历和所教学科相关)、对学校建设及管理有特殊贡献等方面考虑。教育局文件通报表扬的各类人员,赋分标准不低于学校最低加分项。2.单独加分项:(1)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在教学一线岗位任教,且在本细则下发之日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
24、教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加3分。(2)参加工作以来,在偏远村小工作满20年且任班主任10年以上(含10年),现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工作的教师加1分;在偏远村小工作满30年且任班主任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乡镇(含涉农街道)域内工作的教师加2分。上述2项加分项目只选一项为加分项。3.招商引资加分项:根据市教育局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号)规定“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引资者,教育局给予确定当年年度优秀个人奖励,符合职称评聘的人员加1分,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加0.2分,累计加分封顶为3分”,符合规定内容予以赋分。需要
25、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同时出具认定材料。(八)减分项近5年以来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减分(具体标准学校制定,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1.不服从学校校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安排的;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活动的;3.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4.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5.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响强烈的;6.迟到、早退、短期旷职的;7.考核期内,有病假、事假的(政策性假期除外);8.因工作违规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9.其他不良行为的。上述项目可以累计扣分,不设最高限制。(九)考核细则否决项目1.处分期内。2.经查实近5年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取消参评资格:(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造成影响的;(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的;(3)违规补课、办班、违规收费、违规订教辅资料的;(4)组织参与非法罢课、非访等活动的;(5)收取学生、家长钱物的。四、考核工作要求各学校评聘委员会要认真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纪检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