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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而言,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具有若干重要差别:(1)间接与直接。宏观调控一般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相反,市场规制直接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2)全面影响与部分影响。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全面的,市场规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则是部分的。(3)力度轻缓与强硬。宏观调控的手段针对一定的公众面,调控效果比较轻缓,而市场规制往往针对特定市场主体,手段比较强硬。(4)效果持久与快速。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具有持久的效果,作用相对缓慢;而市场规制直接作用于特定主体及行为,因而具有较为快速的效果。第1页/共14页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
2、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即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具体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以上七类调控关系,也可概括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第2页/共14页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特征1.宏观调控法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有显著的经济性。2.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具有指导性和间接性。4.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协调性。5.宏观调控法是由众多的法律、
3、法规组成的法律制度体系。第3页/共14页四、宏观调控法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1.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2.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3.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第4页/共14页四、宏观调控法体系一般而言,宏观调控法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宏观调控基本法。(如德国的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有学者建议我国制定宏观调控法)(2)宏观调控专项法,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国有资产投资法等。(3)宏观调控相关法,如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环境资源法、社会保障法等。第5页/共14页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1.计划法。主要规范如何确立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政策目
4、标。2.产业政策法。主要规范产业结构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系,确保国家实施产业调节的基本措施和手段的落实。3.经济杠杆和其他政策工具法。主要是为贯彻计划和政策服务的。包括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管理法、能源法、价格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第6页/共14页第二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一、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二、政府调控法定原则三、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四、注重调控效益原则第7页/共14页第三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一、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是指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总和。2、分类:
5、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可以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功能、业务范围等为标准进行分类。第8页/共14页二、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1、财政政策调控方法2、货币政府调控方法3、产业政策调控方法4、价格政策调控方法5、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第9页/共14页三、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1、利益诱导方法2、计划指导方法3、强行控制方法第10页/共14页 第四节 宏观经济调控权及其配置 一、宏观调控权的概念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增长的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第11页/共14页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1、纵向配置: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在我国,实施宏观调控权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的中央政权。2、横向配置:即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一般来说,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具有宏观调控权。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大量地行使宏观调控权,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司法机关没有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应有具体地划分;最高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授权立法情况复杂,有待解决。第12页/共14页第13页/共14页感谢您的欣赏!第14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