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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山区宝山区劳动人事争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2014年年6 6月月公信仲裁大公信仲裁大讲堂堂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本市从本市从业人人员27.61%外来从外来从业人人员72.39%本市从本市从业业人人员员外来从外来从业业人人员员20082008年至年至20142014年年6 6月期间受理月期间受理1970619706件,受理件,受理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72.39%72.39%数据统计数据统计30%31%10%12%12%5%按争按争议标的划分的划分解除、解除、终终止止劳动劳动关系关系劳动报劳动报酬酬工工伤伤待遇待遇社会保社会保险险工作工作时间时间及休假及休假劳动劳动合同及合同及
2、签订签订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民民营企企业76.30%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企业11.41%其他其他12.29%按企按企业类型划分型划分民民营营企企业业外商投外商投资资企企业业其他其他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制造制造业业38%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23%批批发发和零售和零售业业15%其他其他23%按行按行业类别划分划分制造制造业业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批批发发和零售和零售业业其他其他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
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 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陈某工作至2011年7月底。2011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工资。2011年8月1日陈某离开公司。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8月起至2011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被申请人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未能提交2009年8月至2010年1
4、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20092009年年8 8月至月至20102010年年1212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考勤制度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用人单位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5、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
6、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用工提醒用工提醒日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试用期工资加班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的计算用工提醒用工提醒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工作天数月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21.75=21.75天天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21.75/21.75月工作日月工作日=20.9220.92天天 2008年年*21.75*21.75 为计薪天数为计薪天数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
7、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80%80%80%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仅约定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其工资标准按
8、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第三条:(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者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9、。(二)上述情形中,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二倍工资争议二倍工资争议朱某于2011年3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3000元/月,后调整为4500元/月。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对此,
10、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然对此主张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二倍工资争议二倍工资争议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 关于二倍工资法条关于二倍工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条: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12、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工提醒用工提醒特殊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孙某系上海某光电公司员工,从事球面抛光工作,光电公司并未制定
13、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2009年年底,光电公司接到一批订单,孙某在进行抛光时,由于操作不慎,导致部分球面出现瑕疵,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两千元。光电公司认为由于孙某的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失职,因此决定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双方遂发生争议。王某系上海某服装公司的员工。2009年10月14日,由于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下班后王某一路尾随该同事并将其打伤。由于其行为并未构成刑事犯罪,最终仅被处以劳动教养。服装公司于2008年3月经过民主程序新制定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的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2)员工被处以劳动教养的”,服装公
14、司据此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而王某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构成犯罪,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有劳动者需有“失职失职”行为行为“失职失职”行为应当达到严重的程度行为应当达到严重的程度“严重失职严重失职”行为需造成行为需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存在存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经民主程序制定公示或告知员工公示或告知员工区别与联系区别与联系王某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仓储管理员。2009年9月,物流公司在进行清查过程中,发
15、现王某负责管理的货物出现大量丢失,后经过公司内部录像记录显示系王某监守自盗。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第102条的规定“员工偷盗、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解除了与王某间的劳动合同。王某对公司的处理不服,遂诉诸劳动仲裁。孙某于2008年进入上海某培训学校,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的电子设备。2009年4月,培训学校发现孙某负责管理的电脑机房中有几台电脑的硬盘丢失,但是具体丢失原因无法查实。培训学校认为孙某已经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因此解除了与孙某间的劳动合同。孙某认为自己并无违纪行为,公司的做法违法,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主观过错主观过错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解除条件解除条
16、件故意过失未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 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程度严重&重大损害 程度严重区别与联系区别与联系严重失职严重失职严重失职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如何有效使用规章制度?如何有效使用规章制度?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李某系宝山某贸易公司职员,2011年4月进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约定为3000元。2011年10月,因贸易公司效益不佳,开始停止支付李某工资,也停缴了其社保。2012年1月底,李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理由为公司拖欠2011年10月起的工资,亦未为其缴
17、纳2011年10月起的社会保险费。2012年1月,公司安排员工春节放假七天,并书面通知员工于2012年1月29日回单位报道。2012年1月29日,李某在安徽老家来电向公司请假,称自己因病无法及时回沪,需延迟报到。2012年2月1日,李某回到公司。贸易公司于2012年2月2日向李某发放了书面解除通知,解除理由为李某旷工三天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李某在入职时,与公司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试用期满前的一周,公司即以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张某2012年5月连续7天无合理理由未至被申请人处工作,用人单位以其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五天可
18、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庭审中,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将规章制度告知张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公司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5000元,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一切应付或可能支付的费用;(3)双方对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至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关系项下的所有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劳动者不得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后,劳动者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年休假等费用。用人单位以双方签订该打包协议为由,不同意支付劳动者上述费用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4工伤待遇争议5劳动合同变更争议3工伤待遇争议工伤待遇争议 邵某系外省市来沪务
19、工人员,于2010年12月23日进某机械公司,从事机床加工工作,月工资3000元。双方签有期限自2010年12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公司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15日邵某受伤,2011年7月29日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12月26日经鉴定为致残程度十级。鉴定费由邵某承担,机械公司未支付工伤待遇。2012年2月1日,邵某辞职离开。现邵某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12993元。机械公司称,邵某系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其于2011年1月受伤,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标
20、准支付其相关工伤待遇。现其要求按上海市职工工伤享受待遇,公司不予同意,但同意按规定支付肖某一次性工伤保险四项待遇。邵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支付?工伤待遇争议工伤待遇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邵某适用何种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争议工伤待遇争议 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
21、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学习工伤保险新政策学习工伤保险新政策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基数变化基数变化支付方和金额的变化支付方和金额的变化停工留薪期认定停工留薪期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致残待遇工伤致残待遇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劳动合同变更争议劳动合同变更争议孙某2000年6月
22、进某有色金属公司,从事人工选料工作,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5月,因国家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单位的选料车间应政府要求以机器选料代替人工选料,孙某的岗位因此消失。在6月14日举行的车间员工通气会上,公司以上述原因单方面通知孙某准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的任何岗位。但公司未对孙某作任何安置,于2012年7月15日书面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孙某不服,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因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取消人工选料岗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争议劳动合同变更争议小王于2013年6月3日进入一家建筑设
23、计公司从事建筑渲染师工作,2013年8月7日因工作辛苦辞职。2014年2月小王重新就业是新单位发现建筑设计公司尚未办理退工手续,于是要求小王办好退工手续后再入职。小王为此申请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延误退工的损失49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返还劳动者的劳动手册内做好招退工日期和盖章在返还劳动者的劳动手册内做好招退工日期和盖章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问题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