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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问题一问题一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问题二问题二 学生管理权的依法行使学生管理权的依法行使问题三问题三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问题五问题五 校园日常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校园日常管理相关法律问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问题四问题四 职务行为学校承担替代责任职务行为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一、典型案例北京科技大学是不是行政主体?二、以案说法北京科技大学为什么会败诉?三、以案说法z
2、zzzzzzzz问题一问题一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原告:田永原告:田永,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应用科学学院应用科学学院 物理化学系物理化学系9494级学生级学生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时间:时间:19961996年年2 2月月-1998-1998年年6 6月月诉讼请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诉讼请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赔礼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道歉、承担诉讼费。一、一、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一
3、:十三点 二十二分。19961996年年2 2月月2929日,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日,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技大学于同年3 3月月5 5日按照该校日按照该校“068“068号通知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
4、带者,包括写在手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 4月月10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
5、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8 1998年年6 6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田永不服,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颁发毕业证,田永不服,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判决结果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1999年年2 2月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三项:即颁发毕月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三项:即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派遣手续。北京科技大学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业证
6、、学位证、办理派遣手续。北京科技大学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9 1999年年4 4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二、以案说法-北京科技大学是不是行政主体?在教育教学管理中,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在教育教学管理中,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校享有对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受教
7、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颁发学位证书等行政职权。书;颁发学位证书等行政职权。因此高校应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使上述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有权做出具体行因此高校应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使上述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有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学生也就是行政相对方了。因此,学生有权就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政行为;同时,学生也就是行政相对方了。因此,学生有权就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款的规定 适用法律错误的,违反法律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违反法律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是行
8、政主体,因此是适格的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是行政主体,因此是适格的被告。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原因一原因一 校规的合法性存在问题校规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北京科技大学可以根据本校的规定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但北京科技大学可以根据本校的规定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规、是这种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章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的规定,不仅扩大了认定北京科技大学的规定,不仅扩大了认定“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范围,而且对的范围,而且对“
9、考试考试作弊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也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也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退学条件相抵触,应属无效。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退学条件相抵触,应属无效。三、以案说法-北京科技大学为什么会败诉?北京科技大学为什么会败诉?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原因二 处分的程序有瑕疵 (一)是学校没有将拟处理的结果和依据告知田永,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权。(二)是学校没有将处理决定直接向其本人宣布、送达,忽视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三)3.是学校的处理决定一直没有实际执行。第九页,编辑于星
10、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要依法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校规章制度要向学生公布 问题二:学生管理权的依法行使问题二:学生管理权的依法行使三、对学生的奖励要规范透明 五、罚款的权限问题1 四、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守法定程序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要依法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一、要依法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行为应该符合校规的规定学生管理行为应该符合校规的规定,但校规应该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但校规应该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法律适用的原则之一是下位规范不得违背上位规范,也就是说学校的制度法律适用的原则之一是下位规范不得违背上位规范,也就是说学校的制度和规范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
11、章制度相抵触,否则应属无效。(法律和规范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应属无效。(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合理性原则)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合理性原则)二、学校规章制度要向学生公布二、学校规章制度要向学生公布 学校制定关涉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并通过多种方式让学生学校制定关涉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并通过多种方式让学生掌握规则内容、了解如何遵守规则及违反规则可能带来的后果。掌握规则内容、了解如何遵守规则及违反规则可能带来的后果。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三、对学生的奖励要规范透明三、对学生的奖励要规范透明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不断的完善,国家
12、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不断的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等制度都非常完善,涉及到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量也非常勤工俭学等等制度都非常完善,涉及到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量也非常大,因此学生在这方面权利要充分的得到保障。现在必须要增加公开大,因此学生在这方面权利要充分的得到保障。现在必须要增加公开透明的环节。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办法就要透明的环节。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办法就要求有公示的环节,这也引起了学生的一些申诉的行为。求有公示的环节,这也引起了学生的一些申诉的行为。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四、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
13、,遵守法定程序四、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守法定程序 (一)对学生处分的实施要做到主体适格(一)对学生处分的实施要做到主体适格 对学生处分的实施要做到主体适格。作出处分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对学生处分的实施要做到主体适格。作出处分的主体应该是学校,而不应该是学生处、教务处这样的内设机构,而不应该是学生处、教务处这样的内设机构,2121号令第号令第5252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是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教育和处分。是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教育和处分。(二)程序正当(二)程序正当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
14、1.1.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要在调查取证方面要下点工夫,要在调查取证方面要下点工夫,要了解证据有哪些种类,牢固树立证要了解证据有哪些种类,牢固树立证据的意识,要有书面的记录,对相关据的意识,要有书面的记录,对相关的书证物证予以保存。以证据说话。的书证物证予以保存。以证据说话。注意保存证据:来源于第一现场、注意保存证据:来源于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如请假条,当事者的出勤第一时间、如请假条,当事者的出勤记录、成绩单、当事人的现场确认笔记录、成绩单、当事人的现场确认笔录、证人记录、监考记录、医院诊断、录、证人记录、监考记录、医院诊断、公安证明、实物等。公安证明、实物等。第十四页,编辑于星
15、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2.2.告知学生有关权利告知学生有关权利 高校在作出对特定学生不利的决定之前,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学高校在作出对特定学生不利的决定之前,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具体的指控所依据的规则、相关的证据以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生具体的指控所依据的规则、相关的证据以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3.3.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听取学生陈述、申辩 21 21号令第号令第5656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和代理人的申述申辩。生和代理人的申述申辩。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4.4.听证听证 听证程序的
16、实质与要义是听取当事人听证程序的实质与要义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内在的意见,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体现。听证范围:高校采取与学生切身利体现。听证范围:高校采取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举措、高校实施一些重大具益相关的重大举措、高校实施一些重大具体侵益性管理等。如学校的处分将改变学体侵益性管理等。如学校的处分将改变学生身份(如录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生身份(如录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者对学生权益影响重大(如留校察看)或者对学生权益影响重大(如不予核发毕业证、学位证),都应该听证。不予核发毕业证、学位证),都应该听证。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
17、分。5.5.作出决定作出决定 处理决定提交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这也是处理决定提交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这也是2121号令规定的学生管理机构需要号令规定的学生管理机构需要做的事情。作出决定。高校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时,如果处理决定关系到改变学生做的事情。作出决定。高校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时,如果处理决定关系到改变学生身份(如录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者对学生权益有重大影响如身份(如录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者对学生权益有重大影响如(不予不予核发毕业证、学位证),核发毕业证、学位证),应该通过校长办公会并以学校(或校长)名义作出,学校学应该通过校长办公会并以学校(或校
18、长)名义作出,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无效的;作出决定必须按照上述程序中的书面记录作出,生管理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无效的;作出决定必须按照上述程序中的书面记录作出,不能采用记录以外的事实和理由;不能采用记录以外的事实和理由;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6.6.送达送达 最终的处理决定应该及时送达学生本人,本人签字即可,本人拒绝签字时应有详细的备最终的处理决定应该及时送达学生本人,本人签字即可,本人拒绝签字时应有详细的备注。注。7.7.告知相对人救济途径告知相对人救济途径 学生的救济途径有二条:学生的救济途径有二条:申诉。教育部申诉。教育部2121号令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
19、生申诉处理委号令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行政诉讼。高校行政诉讼。高校对学生作出的重大具体侵益性行为,学生有权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对学生作出的重大具体侵益性行为,学生有权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五、五、罚款的权限问题罚款的权限问题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某高校学生吴
20、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某高校学生吴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吴某作出三点处的规章制度,对吴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理决定:(1 1)给予警告处分;()给予警告处分;(2 2)照价赔偿吊灯;()照价赔偿吊灯;(3 3)罚款)罚款300300元。元。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点评点评 学校对吴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
21、分和要求照学校对吴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政处罚的权力。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该案例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
22、法的。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二、以案说法二、以案说法-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三、以案说法三、以案说法-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判决及理由 问题三问题三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四、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务四、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务 五、特殊伤害典型案例及点评五、特殊伤害典型案例及点评 一、典型案例: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一、典型案例: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典型案例: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齐凯利原告:齐凯利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北京科技大学学生 被告:北
23、京科技大学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时间:时间:1993 1993年年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赔偿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继续治赔偿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7.11865107.11865万元,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515万元。万元。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北京科技大学是不是民事主体?北京科技大学是不是民事主体?本案中,齐凯利作为学生运动员,在北京科技大学校内进行体育训练,学校应为其提本案中,齐凯利作为学生运动员,在北京科技大学校内进行体育训练,学校应为其提供安全、规范的训练环境,相关专业人员应保护其在训练中的安全
24、,北京科技大学是民事供安全、规范的训练环境,相关专业人员应保护其在训练中的安全,北京科技大学是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管理中,它与学生之间形成的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日常生活管理中,它与学生之间形成的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法人资格。因此,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律主体,因此,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律主体,高等教育法第高等教育法第3030条第条第2 2款也规定:款也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权利,承
25、担民事责任。”而且高校的学生一般已经年满而且高校的学生一般已经年满1818周岁,具有完全的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与高校在收取学费、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保障人身和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与高校在收取学费、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等方面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财物安全等方面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以案说法二、以案说法-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判决:北京科技大学赔偿齐凯利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判决:北京科技大学赔偿齐凯利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护理费、护理费 、残疾用、残疾用具费具费 、
26、必须卫生用品费、必须卫生用品费 、康复训练器材费用、康复训练器材费用 共计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60816.4360816.4元。元。理由:齐凯利的教练与他人说话,齐肩负杠铃摔倒时,教练未在齐身边及时保护,故对理由:齐凯利的教练与他人说话,齐肩负杠铃摔倒时,教练未在齐身边及时保护,故对齐凯利受伤,教练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过失责任。由于上述行为系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齐凯利受伤,教练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过失责任。由于上述行为系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故应由北京科技大学承担民事责任。齐凯利作为国家二级运动员,故应由北京科技大学承担民事责任。齐凯利作为国家二级运动员,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学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
27、运动员,齐凯利应知道在没有教练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杠铃所存在的风险。故齐凯利对生运动员,齐凯利应知道在没有教练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杠铃所存在的风险。故齐凯利对自身受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自身受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三、以案说法三、以案说法-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判决及理由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根根据据教教育育部部20022002年年颁颁布布的的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处处理理办办法法(以以下下简简称称办办法法)第第2 2条条的的规规定定,高高校校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是是指指在在高高等等院院校校实
28、实施施的的教教育育教教学学活活动动或或者者学学校校组组织织的的校校外外活活动动中中,以以及及在在学学校校负负有有管管理理责责任任的的校校舍舍、场场地地、其其他他教教育育教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在校高校学生人身伤亡案件。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在校高校学生人身伤亡案件。(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根根据据教教育育部部20022002年年颁颁布布的的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处处理理办办法法第第8 8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因因学学校校、学学生生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相相关关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过过错错造造成成的的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相相关关当当事事人人应应当当根根据
29、据其其行行为为过过错错程程度度的的比比例例及及与与损损害害后后果果之之间间的的因因果果关关系系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责责任任。可可见见,对对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是是采采用用过过错错责责任任原原则则。所所谓谓过过错错责责任任,是是指指以以过过错错作作为为归归责责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和和归归责责的的最最终终要要件件,同同时时,以以过过错错作作为为确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四、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务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般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行为构成要件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主观过
30、错(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四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下下(未尽管理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未尽管理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1.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的;2.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2、;(教育记录证据)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教育记录证据)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5.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查阅体检档案)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查阅体检档案)7.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
33、况及时采取相应措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及时处理)(及时处理)8.8.高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高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9.9.高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高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其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采取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高校有未依法
34、其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采取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高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五)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形(五)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1.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故意伤害)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
35、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故意伤害)2.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人工湖溺水)(人工湖溺水)3.3.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4.学生有其他过错的。学生有其他过错的。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十四条规定的第三人责任(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十四条规定的第三人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
36、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页,
37、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情形:1.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知道的;4.4.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自杀、自伤的;5.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
38、伤害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三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证据证据
39、)3.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自行到校发生的;4.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八)事故处理程序(八)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有条件的,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及时向主
40、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通过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书面请求主管教育协商方式解决;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直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接提起诉讼。第三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九)伤害事故赔偿(九)伤害事故赔偿 1 1、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规规定确定。赔偿的主要项目:赔偿的主要项目: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包
41、括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造成死亡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的,还包括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2 2、学校的赔偿责任、学校的赔偿责任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的其他事项。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因学校教师或者
42、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三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五、特殊伤害典型案例及点评 高校学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案例:沈阳案例:沈阳“某高校两学生为争女友杀人案某高校两学生为争女友杀人案”。20032003年年1010月辽宁沈阳两名大学中的佼佼月辽宁沈阳两名大学中的佼佼者巴某和白昌顺者巴某和白昌顺(化名化名),为了共同爱恋的女孩小蓓,为了共同爱恋的女孩小蓓(化名化名)
43、,持刀相向,一个被刺身亡,一,持刀相向,一个被刺身亡,一个成为被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巴某被杀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个成为被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巴某被杀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白昌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杀人罪,判处被告白昌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三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点评点评 这类学生伤害事故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学校作为教育者对学生负有管理与这类学生伤害事故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学校作为教育者对学生负有管理与保护职责,但这种职责因受教育者的不同是有所区别的,高校的受教育者绝大部分是具有保护职责,但这种职责
44、因受教育者的不同是有所区别的,高校的受教育者绝大部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进行独立的判断、采取正确的行动,因此,除非高校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进行独立的判断、采取正确的行动,因此,除非高校存在明显管理过失,否则高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明显管理过失,否则高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高校学生自杀、自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自杀、自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自杀、自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高校学生自杀、自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案例:昆明女高校学生跳崖自杀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例:昆明女高校学生跳崖自杀人身损害赔偿案。昆明西南林学院昆明西
45、南林学院20002000级学生刘级学生刘某,因感情问题产生轻生念头,曾试图跳楼自杀。被民警奋力救下后,学校及同学对某,因感情问题产生轻生念头,曾试图跳楼自杀。被民警奋力救下后,学校及同学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但刘某再次出走,并从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的著名景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但刘某再次出走,并从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的著名景点“龙门龙门”石崖跳下自杀。对此,刘某的家人认为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其自杀成功,将学校起诉石崖跳下自杀。对此,刘某的家人认为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其自杀成功,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费至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费5 5万元。万元。第三十七页,编辑于星期
46、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点评点评 此类事件首先要分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然后结合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对此类事件首先要分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然后结合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情形做出不同处理。导致这类事件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类:不同情形做出不同处理。导致这类事件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类:(一)高校学生个人原因或其家庭原因,此种情况下引发的高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应(一)高校学生个人原因或其家庭原因,此种情况下引发的高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应由学生自己承担;由学生自己承担;(二)与高校有关的原因,主要是指高校存在过错,如教师、其他工作人员等侮辱学生,(二)与高校有关的原因,主要是指高校存在过错,如教师、其他工作人员等侮
47、辱学生,擅自处分学生,处罚明显不当等,根据过错程度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很多情擅自处分学生,处罚明显不当等,根据过错程度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很多情况下学生的自杀、自残行为虽与学校工作有一定联系,但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合法或教育况下学生的自杀、自残行为虽与学校工作有一定联系,但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合法或教育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自由限度内并无明显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自由限度内并无明显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一、替代责任的法理替代责任的法理二二 、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
48、件 问题四问题四 职务行为学校承担替代责任职务行为学校承担替代责任三、三、学校免除替代责任学校免除替代责任第三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一、替代责任的法理一、替代责任的法理 在民法的理论中,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替代责在民法的理论中,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即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教职工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应当由作为法人的学校任。即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教职工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应当由作为法人的学校作为赔偿义务的主体,为其工作人员的致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作为赔偿义务的主体,为其工
49、作人员的致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对于有过错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可以依法追偿。后,对于有过错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可以依法追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追偿。第四十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二二 、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校对其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应当具
50、备以下几个学校对其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条件。(一)行为人与学校存在着聘任和职务委托关系(一)行为人与学校存在着聘任和职务委托关系(二)必须是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所造成的损害(二)必须是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所造成的损害 第四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三点 二十二分。(三)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合法性的原则(三)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合法性的原则 即学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行为中,违反了法律或职业规范,具即学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行为中,违反了法律或职业规范,具有违法性。有违法性。教师执行职务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必须符合学校授于教师教育教师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