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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实务作实务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和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和程序重点内容和操作环节讲解重点内容和操作环节讲解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3主要法规制度主要法规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55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出资人认可或经本级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第56条:属于可以向本企业管理层(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情形,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并按规定如实披露信息;相关人员不得参
2、与转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4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2003年)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6号)5、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主要法规制度主要法规制度5主要工作环节主要工作环节 一、转让方案论证审批工作 转让方:制定转让方案 内部审议 相关内容的协调 转让行为
3、批准方:转让行为的审查批准6主要工作环节主要工作环节 二、相关基础工作 转让方:委托中介机构 清产核算 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 转让行为批准方:完成评估结果备案 7主要工作环节主要工作环节 三、进场交易 转让方: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行为批准方:审核转让信息公告 履行转让公告备案手续(如需备案)8主要工作环节主要工作环节 四、交易完成后的工作 转让方:产权变更登记 工商登记 转让行为批准方:检查产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 督促转让方完成相关工作 重点内容讲解重点内容讲解10转让行为审核要点转让行为审核要点 1、转让行为的决策程序。2、职工安置情况。3
4、、债务或担保的处理。4、转让公告内容。5、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11发布转让信息发布转让信息 1、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产权交易机构承担。2、关于产权交易机构的会员代理:由交易机构在网站上公布会员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3、转让方责任:提交转让公告所需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12发布转让信息发布转让信息 1、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提交材料的审核要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信息披露前履行行为批准、审计、评估、备案等必要的工作程序情况。2、产权交易机构受理转让申请:分两步进行 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予以接收登记。符合信息公告
5、要求的,予以受理。13发布转让信息发布转让信息 3、中央企业信息发布: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由4家机构在固定的媒体报刊和交易机构网站联合发布。转让信息同时在标的企业注册地或主要资产所在地的报刊媒体发布。具体信息发布工作由交易机构负责。4、公告期:以报刊发布时间为准。5、需要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形:中央企业涉及全部股权或控制权转让,且管理层和原股东有受让意向的,在信息披露前由集团公司负责向国资委备案。14发布转让信息发布转让信息 6、转让信息发布后不能随意变更或撤消。7、特殊情况下的变更应履行批准手续,重新发布信息并重新计算公告期。8、信息公告中止:公告期间出现特殊情形,需要中止(暂停)信息公告的,一
6、般不超过1个月,恢复公告后,累计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且继续公告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15中央企业转让信息备案管理中央企业转让信息备案管理 1、信息发布前需要履行备案的情形:拟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并且管理层或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2、转让信息备案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在备案前重点审查受让条件。3、备案材料: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函件并附产权转让申请表格(交易所提供)。16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 3、受让方资格条件 4、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5、竞价方式的选择 6、交易保证金的设置17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一
7、、基本情况:1、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等一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前10名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3、转让标的企业最近1期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1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4、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情况。5、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18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二、主要交易条件:1、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2、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19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三、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要求:1、可以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内、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2、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
8、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书面解释或具体说明,并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一并公布。3、公告的受让条件作为受让方资格认定的依据。4、联合受让的情形中,各受让方应同时满足条件。20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四、重大事项披露:1、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2、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和拟受让比例。3、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4、其他需要披露事项。21公告内容公告内容 五、其它事项:1、竞价交易方式的选择应事先确定(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2、选择招投标方式的,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3、交易保证金的支付数额 六、关于项目的捆绑转让。22
9、涉及资产评估的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事项 1、资产评估是产权转让前不可缺少的程序。2、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参考依据。3、评估结果备案由转让批准单位负责。4、初次挂牌价格不能低于评估结果。5、资产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问题。6、审计报告中出现保留意见的情形。2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形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形 1、国家对外商受让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应事先提示。2、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前,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24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 前提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允许的情形。大
10、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除此以外的可以向管理层转让。25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6条中关于“管理层”的定义:1、标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2、上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26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 除严格执行3号令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参与转让方案制定以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如实披露信息并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买。不得向原企
11、业融资,不得以国有产权抵押担保。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不得参与受让。27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情形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28交易方式交易方式 1、拍卖:转让标的简单、价格高低是唯一因素。2、招投标:价格高低不是唯一标准的,按照事先确定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投标(邀标)。3、网络竞价:由交易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竞价。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4、挂牌后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双方直接签约。5、特殊情形下的场外协议转让: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29公告期限的延长公告期限的延长 1、公告
12、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可以延长挂牌期限。2、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3、转让方应事先在转让公告中约定延长期限和周期。4、未在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期限的,公告到期自行终结。30公告内容的变更公告内容的变更 1、信息公告期间不得变更公告内容和转让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2、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格,并再次进行公告。3、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进行公告。31受让方登记和资格认定受让方登记和
13、资格认定 1、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先登后审原则)。2、产权交易机构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登记情况和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3、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4、产权交易机构征询转让方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并抄送转让方。32受让方登记和资格认定受让方登记和资格认定 5、出现争议时通过交易机构争端协调机制解决。6、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交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33组织交易签约组织交易签约 1、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受让方的,按照公告的竞
14、价方式实施公开竞价。2、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直接签约。3、转让合同的审查:相关交易条件、受让方承诺应写入转让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有效担保。34转让价格转让价格 1、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不得以各种理由打折、优惠;2、场内协议转让价格按挂牌价格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3、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其余价款应提供第三方合法担保,余款1年内付清。35交易资金结算交易资金结算 1、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分期付款的情形首次付款在场内结算。2、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核实后可以场外结算。36纠纷调解纠纷调解 1、交易双方
15、的交易纠纷,由产权交易机构调解。2、争议涉及产权交易机构的,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3、争议双方可以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37产权转让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形产权转让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形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变动的。2、受让方为外资企业的。3、对标的企业股东需要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的,如金融行业准入、反垄断审查等。以上情形在双方签定产权转让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的证明文件,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转让行为获得批准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鉴证文件。38职工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 国有产权转让如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应做
16、好相关工作:1、落实政策规定、解决遗留问题、接续社保关系。2、转让方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制定。从转让收入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3、职工安置费用不允许在评估之前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扣抵后,由受让方安置职工。4、转让合同中对受让方的责任义务应明确表述。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40关于关于3号令的适用范围号令的适用范围 1、主要规范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形。2、转让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形: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决策,国有股东以股东身份发表意见。41增资扩股和企业资产的转让增资扩股和企业资产的转让 1、3号令规范企业产权(股权)转让。2、增资扩股、资产转让与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既有区别也
17、互相关联。3、坚持应进必进,扩大能进则进。4、防止出现有意规避进场交易制度的行为。42注意规避产权转让的法律障碍注意规避产权转让的法律障碍 1、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权属不明确或有纠纷的产权,应当先界定清晰或解决纠纷。2、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3、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4、评估基准日之后的重大资产变化事项。43关于受让条件设定问题关于受让条件设定问题 1、受让条件的设定应主要体现转让方的意愿:行业背景、企业规模、盈利情况、资质情况。2、考
18、虑因素:是否控制权转让 转让标的金额 转让方及合作方情况 标的企业的未来发展 特殊行业准入等 3、重点审查条件设置的公平、合理性,是否有明确指向性。44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1、事先进行必要的充分沟通。2、进场交易不妨碍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4、股权捆绑转让时的情形。45评估基准日之后的盈亏问题评估基准日之后的盈亏问题 1、市场化交易方式与行政审批有所区别。市场竞价后产生的转让价格与评估结果不能简单对应。评估方法有差异,不能简单用期间盈亏调整评估结果。2、实际挂牌时可以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提高挂牌价格。3、维护市场交易行为的严肃性。46资不抵债企业的产权转让问题资不抵债企业的产权转让问题 职工安置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主要债权人应有明确意见,债权人要考虑债权回收的可能性。严格审查受让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信誉来承担标的企业债务。由于受让方的并购成本几乎为0,要防止受让方恶意处置资产后逃避承担债务责任。结束,谢谢!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