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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 厦门卫生事业单位备考:开具处方的时限和用量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处方的开具这一章占据的比例相对来说并不大,题目也比较简单,但是本章内容比较杂,记忆时容易出现混淆。这部分内容的考察重点在于处方的时限和用量,因此中公教育讲师将该部分常考内容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整理,让各位考生对这些重点内容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和学习。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2.(一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
2、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4.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5.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6.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7.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时间延长了)8.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