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基础管理编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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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 人力资源部基础管理办法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一章 人力资源部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及中远规划 人力资源部职能定位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2、员工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3、员工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4、员工业绩考核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5、员工培训开发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6、员工招聘,录用,考核,调动,离职管理。7、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8、企业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9、日常考核工作。1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与惩罚。11、核定,发放企业员工工资及福利。12、薪酬福利设计与完善。13、企业

2、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14、监督,指导企业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15、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6、定期进行员工满意调查,开发沟通渠道。17、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与本企业的关系。18、处理劳动纠纷。19、向上级及各职能部门提供各类人力资源统计数据及分析表单。二、人力资源部发展目标 1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2通过培训持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化技能,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梯级人才储备;3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员工的高绩效,增强公司自身改革和创新的动力;4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5

3、.用绩效考核与薪酬结合激励人,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三、人力资源部中远期发展规划 1、建立专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精细化。2、大力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全员素质,真正实现人员队伍专业化。3、坚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远程教育培训网络体系,积极同集团公司接轨,保证安全生产。4、积极展开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观。5、积极完成上级公司交付的各项任务。四、人力资源部组织机构 泰山隆安人力资源部直属总经理管辖,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资薪酬管理工作。下设部长一名,科员三名,其组织机构如下图:第二章 人力资源部分工与职责 一、

4、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长职责 1、全面负责人力资源中心的各项业务。2、对上负责,对下管理;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3、岗位分配,人员安排及协调部门内部人事关系工作。4、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和矿领导的意见,与矿内相关部门做好各科室组织人员设置工作。5、根据矿内总体结构,结合各组织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各组织人员,做到业务工作与技能水平的平衡,保证做到各项工作正常进行。6、完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人事工作管理工作,加强人人力资源部长 人事专管员 酬薪专管员 培训专管员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五个百分之百 考勤、工资、报表 风险抵押金 对内对外培训 日常事务处理 事政策的学习,合理

5、调配人员,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7、负责办理职工调入、调出、退休及岗位置换等工作。8、合理布局劳动组织,力求精干,保持稳定,严格工作分配制度,经常检查科室员工的工作情况,对不合理、不正当的予以制止。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职工上岗情况,搞好劳动纪律的整顿,对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章作业,破坏矿山设备等违纪违法人员负责办理清退手续,负责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的退休手续。(二)人事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各类管理文件的归档;2、负责员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3、人事档案管理 4、人员调配管理;5、根据矿内具体要求做好员工招聘工作;6、向有关职能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7、解答员工

6、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质疑。8、协助做好人力资源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9、做好人力资源部内部协调与沟通工作。10、企业各职能部门有关用工申请的受理,登记,呈报。11、内部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信息分别,考试安排等。12、接待应聘人员,发放登记表,介绍企业情况,安排面试和复试时间。13、做好原应聘人员资料库的 建立和维护。14、做好聘前测试和简历甄别。15、其他相关工作。(三)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2、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

7、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第三,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第四,将新材料放入档案。3、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4、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1)突发事件,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5、传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传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引起的,传递的大

8、致程序如下:(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低账上注销。(3)填写传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6、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3)档案室,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档案室严禁吸烟。(6)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7、统计制度 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人事档案的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3)档案整理情况。(4)档案保管情况。(5)档案利用情况。(6)档案室设备情况。

9、(7)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8、人事档案的内容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1)记载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历程的履历,自传材料。(2)员工以往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的坚定和评价,对其学历、特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3)对员工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9、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

10、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10、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1)员工进入矿方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到相因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11、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经常保持库房、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

11、员须经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但只能查阅、借阅以下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借阅员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3)档案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如发现受潮、破损、变质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12、档案管理规定:(1)对矿领导和员工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2)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3)根据安全保密

12、、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配置铁质档案柜。(4)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全矿人员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5)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6)查阅人事档案应经矿领导或科长批准,处室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非中层以上人员不得查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准外借。(7)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8)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专员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9)对

13、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四)培训管理员职责 1、协助科室负责人编写企业培训工作规范,流程和培训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2、协助科室负责人制定培训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3、参与培训场所的选择,洽谈,落实。4、参与培训教师的落实,从事具体落实工作。5、参与培训教材,教具的准备,从事具体准备工作。6、计划,指导,协助企业内部培训事务。7、协助外派培训的联络,洽谈等事宜。8、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范流程。9、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培训目的。10、制定和控制培训预算费用方案。11、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开发,利用多媒体辅助设施及其他培训设施开展培训工作。

14、12、向培训学员,员工,管理层提供培训信息。13、确保培训内容和想方法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14、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分别针对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有须的组织绩效考核工作。15、管理考勤员,每月定时汇总全矿考勤,不定时进行查岗,发现违反考勤制定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查岗结果存档,以备考核时作为考评依据。(五)劳动关系专员岗位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员工调查活动,了解一线员工生产和生活情况。2、处理员工投诉,审核各类员工纠纷处理结果。3、协调企业与员工关系,处理工伤事故。4、深入了解员工的思想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项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生产积极性。5、负责全

15、矿职工五险一金的缴纳 6、协助人事管理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 流程规范 1、人事关系工作和业务流程 2、劳动用工“五个百分百”工作和业务流程 忻州公司招聘或批准调动 审查、核实介绍信或调动表 填写个人简历和聘用审批表 总经理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审批资料交回人力资源部备严格考核并试用 试 用 合 格后,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 回报忻州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需要制定用工计划并向用工管理部门申请招工,上报详细计划 批准招工后,发布招工信息 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组织进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合格者统一组织健康检查 体检合格者统一培训 培训合格者由县煤管

16、局统一派遣 派遣人员一律进行试用,时间不超半年 试用合格者双方平等、公正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分别在劳动局、煤管局进行备案 缴纳社会保险 回报忻州公司人力资源部 3、薪酬工作及业务流程 4、培训工作及业务流程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严格组织实施 上级部门关于培训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及要求 组织学习、考试 培训资料收集备查 每周五上报本周培训情况(周报)每月 28 号前将本月培训情况上报忻州公司(月报)所有报表分类整理,存档 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考取,复审、换证 证件收集,分类保存 根据忻州公司要求制定薪酬方案 根据当月产量计算出安全和绩效 根据各部门考勤情况制定工资表 财务部门对工资表进行

17、审核 总经理审批签字 董事长审批签字 交回财务部门 上报忻州公司 根据工资表,下拨工资款,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工资发放无误后,上报当月薪酬快报和劳资报表 第四章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及公司内各科室人的实际需要,对应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合同制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择优录用。2、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各类职工的培养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涉煤学校的报考工作。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薪酬、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4、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严格掌握,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 5、

18、在公司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6、用人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1)制定各项制度并确保以有效实施。(2)建立良好的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3)管理公司内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4)负责员工的异动管理。(5)负责员工的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政考评。(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9)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工作。(10)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

19、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一)劳动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 2 条 人事调配调入人员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第 3 条 地面、机关工作人员的招聘,由部门写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调入手续。第 4 条 内部调动的,本人填写内部人员调配审批表,原部门和

20、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第 5 条 为保持井下生产稳定,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部门或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才可办理调动手续。经核定定编定员后,公司认为需要调整的。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第 6 条 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 7 条 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

21、时报到上班。拒不服从分配者按待岗处理。第 8 条 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第三节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 9 条 根据上级部门编制的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坚持“正式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三种用工形式。第 10 条 正式工的范围:1、由忻州煤销公司批准调入;2、经招聘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3、有一定的涉煤专业水平的男性、熟练技术人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4、招聘的毕业生男性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含 30 周岁),女性在 25 周岁以下;5、以上人员必须经公司综合测评合格者方可入围,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第 11 条 合同工范围:井下或地面合同工、熟

22、练工种需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暂不办理人事手续的人员为合同工。井下合同工必须是高中以上毕业,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含 50 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如需要可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适度调整);合同工录用后初次签订 3年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矿内实际工作需要,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考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连续签订合同累计不超过 8 年,年龄不超 55 周岁(含 55 周岁)。每年按照有关规定经综合考核合格给予工作业绩突出者一定比例的转正指标(具体的标准另行规定)第 12 条 劳务派遣工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如:清洁工、锅炉工、厨师、门卫、保安、选煤厂普通员工等),由相关部门提出用工计

23、划报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管理,最后报忻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 13 条 按照先招聘后录用的原则,并且招聘条件为各部门定员范围内缺员且在内部无法调配的,煤矿相关专业类优先考虑。新招聘的毕业生原则上从事井下一线生产工作。第 14 条 新设部门人员的配置必须严格执行定员标准,严禁定员外人员进入。第 15 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企管科牵头,人力资源部、生产调度室、相关生产科室配合,共同编制会审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

24、案。第 16 条 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技能水平、管理人员水平、职工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第17条 各部门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公司生产情况。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予以辞退。第 18 条 依据晋煤劳发【2010】1499 号文件精神,认真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五个统一”用工管理,切实规范企业用工秩序。1、根据用工需求向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劳动用工申

25、请,申请要对招用从业人员的对象、范围、条件、数量等进行明确。2、劳动用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配合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要提供必要证件或相关证明原件。3、报名完成后,协助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符合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井下从业人员为 18-55 周岁的男性;(3)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体检合格证明;(4)具备特定工种或岗位所要求的最低学历。4、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完成后,按照从严从优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培训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绩较优人

26、员、优先学历高人员、优先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从事过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报名人数或确定的培训人员不足时,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应扩大范围,延长报名时间,但不得降低条件。5、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根据晋煤劳发【2010】1499 号文件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6、培训结束时,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根据培训合格人员情况,确定拟从业人员,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7、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后,配合煤矿用工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

27、和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各持一份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8、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从业人员办理煤矿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确保煤矿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9、按照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的要求,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应参加的社会保险,确保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百分之百。10、推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者,颁发劳动手册;年检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业。11、企业为从业人员建立详细完整的个人档案,并将从业人员从报名、培训、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派遣、年检和台帐报表报送煤矿用

28、工管理机构。第 19 条 新招收录用员工的条件:必须具有煤炭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热爱煤炭事业。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病和生理缺陷。第 20 条 对新招收(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公司后先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分配工作。第 21 条 对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 3 个月,地面工作的为 6 个月。第 22 条 对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工作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不合格者,由所在部门报材料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即予以辞

29、退。第 23 条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公司将对本部门负责人处以 5000 元的罚款,对所用人员予以辞退。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第 24 条 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 25 条 职工除名,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 26 条 职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第 27 条 对一月内连续旷工 15 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者,是劳动合同工的,按国家劳

30、动法有关规定,公司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第 28 条 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29 条 公司在册员工按科室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企管科参加,测评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照标准,同时对测评最差者处以 100 元的罚款,连续 2 次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第 3 次者,合同工直接辞退,正式工按实际情况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50%,转岗后仍为最差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第 30 条 辞退员工工作程序:1、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将被辞退员工的情况说明上报到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

31、,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辞退员工审批表。2、审批表填好后,本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人力资源部签批意见,然后执行。3、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科室、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第 31 条 停班员工工作程序:1、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将被停班员工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内部人员处罚单。2、处罚单一式三份,本人、科室、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 3、属于三违人员,按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它情形,视情节轻重,科室自行作出处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 32 条 严格工作时间 科室人员作息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注:到夏令时再做具体规定

32、每个科室必须建立签到薄,实行员工一日四签到,下井人员以井口签字为依据进行考核。签到表要逐人逐天填写,书写工整,旷工、请假等情况要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每月终结,各部门要汇总职工出勤情况,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附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生效。科室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签到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企管科及公司相关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不定时查岗,发现一人迟到或早退,脱岗,除扣发本人 100 元外,扣发科室主要领导 300 元,发现无故不到者,对本人按矿工处理,如果科室领导故意隐瞒不报扣罚其 500 元。加班规定;凡需加班的科室需征

33、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予发放加班费。第五节 请假管理制度 第 33 条 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第 34 条 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比准后才能按期享受假期。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第 35 条 请假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即可;请假 3 天至 5 天须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5 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第 36 条 请假条必须填写矿内统一制做的假条,审批后,应即时送人力资源部报备。第 37 条 如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并处罚款 100 元

34、;如部门负责人超权限准假,则对其处以 300 元罚款。第 38 条 请假手续不全者,假期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第 39 条 实际享受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超过部分(新超天数)未续假者按旷工论处。第 40 条 各种假的请法及假期规定 1、病假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时,可请病假,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定点医院的诊断书,住院建议书,方可请病假。2、工伤假 职工因工受伤需请工伤假时,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总经理签字并到安全监察部填写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后送人力资源部 3、事假 假期无规定,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规定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职工下班后,原则上

35、应呆在公司,如回家、外出等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在外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5、特殊事假,病假:15 天之内只发基本工资,15 天以后工资不予发放。6、婚假:半个月内只发基本工资,超过半个月者停发工资。7、产假:1 个月内只发基本工资,第 2、3 个月每月只发 500 元生活费,第 4 个月开始停发工资。第六节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41条 公司供应科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根据工作环境、岗位、工种的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劳保用品应本着安全、使用、合时的原则配发。第 42 条 劳保用品配发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供应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36、 43 条 劳保用品必须依照配发标准的规定,购置合格产品。第 44 条 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发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提前或拖延发放期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第 45 条 个人劳保用品发放起始时间,按职工进入公司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签发审批表之日记起。第 46 条 劳保用品在配发原则上应随岗位,工种的多动而做相应调整。具体办法是:职工矿内调动,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劳保用品配发的品种、期限不同,原则上应到上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再配发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确因新岗位工作所需,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在本人调到新岗位后即可发给新岗位应配的劳保

37、用品。第 47 条 职工一个月内请事假时间超过半个月的,当月不发给劳保用品。第 48 条 职工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期间,不发给劳保用品。第 49 条 职工旷工的,当月不发给劳保用品。第七节 职工病伤残亡管理制度 第 50 条 职工非因工负伤,属意外伤害的,病休时间原则上按病假对待;属打架斗殴受伤的,休息期限按旷工论处。第 51 条 职工因工负伤,本人要及时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伤事故认定表(一式四份),填表后送安监科,同时安监科要迅速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第 52 条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第八节 安全教育培

38、训制度 第 53 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 54 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第 55 条 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第 56 条 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安监科共同组织实施。第 57 条 人力资源部、安监科负责编制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安全培训计划必须保证完成。第

39、58 条 在直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也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第 59 条 培训对象 一、“六长”及副总工(即 A 类安全管理人员)二、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即 B 类安全管理人员)三、新进公司的工人 四、特殊工种的工人 五、特有作业人员 六、区队长、班组长 七、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八、从事井下工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九、“三违”人员 第 60 条 培训时间 一、“六长”及副总工初训不少于 15 天,复训不少于 7 天。二、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初训不少于 15 天,复训不少于

40、 7 天。三、新工人不少于 15 天 四、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复训时间不少于 4 天。五、“三违”人员进行 1-12 个月不等的培训。第 61 条 新进工人学习本公司概况,工人入井须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矿山救护、创伤急救基本知识、劳动法、矿纪矿规与职业道德等知识。第62条 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及每隔两年进行复训的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及有关规定,进行矿山安全法制教育,也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与本工种有关的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注意事项,掌握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同时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规

41、程、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还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第 63 条 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除了学习第 63 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还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征兆、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管理知识。第 64 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除了学习本制度第 62、63 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重点要警醒矿规矿纪、职业道德及爱矿意识教育,同时要列举大量的与其违章事故相近或相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第 65 条 学员必须遵纪守规,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尊敬教师,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课、爱护教学设施和公共财产。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

42、。课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睡觉、不准打手机、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干其他与培训无关的事,文明礼貌,保持教室内外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第 66 条 关于 66 条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 50元;培训完毕考试不及格者扣罚 200 元,并责令其进行复训,直至考试合格才可上岗,第 67 条 人力资源部、安监科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学员登记表、考勤表、考试卷一律整理备案,作为职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及事故备查的依据。第 68 条 员工的外出培训,人力资源部要将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及培训内容等情况建立外出培训台账,外出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完毕后

43、及时返回(公司另行安排或特殊情况除外)并将资格证等证件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并核对其外出时间以便对培训费用进行报销。第 69 条 培训人员如拿不到资格证等证件,培训费用自付,扣罚培训期间工资,并罚款 2000 元。第 70 条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人员罚款 2001000元,并不准上岗,待培训并补考合格后才可上岗。新进矿的员工安全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者延期 10 天再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辞退。新进矿人员和“三违”人员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按规定罚款外,培训期延长 10 天。第九节 职工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一、奖励 1、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

44、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 予奖励。2、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4、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5、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未受重大损害的。6、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有显著功绩

45、的。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等方面事迹突出的。8、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10、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给以一次性奖金。11、凡是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矿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由矿长提名,提请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12、对员工给予奖励,需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 2、3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的奖励将记入本人档案。二、处分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屡教不改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行政处

46、分或经济处罚。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无故脱岗,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员工、干部,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除名等党纪政纪处分。3、干部一年内脱岗一次扣发当月效益奖,脱岗二次开除留用一年,脱岗三次开除,因脱岗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4、上班期间干私活者,无故脱岗者发现一次处以 50 元罚款。5、因公或事假外出者,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书面申请留做查岗依据,否则按脱岗论处,上岗睡觉按脱岗论处。6、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考勤制度,单位负责人亲自把关,不允许别人代签签到簿

47、。7、对于迟到、早退、脱岗现象,在查岗中单位领导为其作弊者,扣除单位领导 500 元。8、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且批评教育无效者,旷工累计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超过 30 天的,予以除名。对违反请假纪律有有关规定的行为,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除 3 天工资。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调动和工作分配的,或者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10、不服从分配,停发工资并取消一切待遇,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胡搅蛮缠故意制造事端者,予以除名。11、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者,一天按旷工论处,两天扣除当季效益奖,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12、对酒后上岗、消极怠工者,视情

48、节轻重给予处罚。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规程、安全规程或者违章,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人员生命蒙受损失和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4、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予以除名。15、贪污偷窃、吸毒贩毒、嫖娼卖淫、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6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和醉酒打架斗殴的,一年内出现一次合同工除名,正式工开除留用,第二次除名。17、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8、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49、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一次性罚款,(5000 元以内)19、对员工给予除名处分,需经科室提出,总经理同意由工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对员工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查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查看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留用查看期满以后,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21、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被除名,公司会书面通知本人并下发文件,记入本人档案。22、员工被勒令作出检查,检查将放入本人档案之内。23、本条例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员工内待岗管理办法执

50、行。2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在 30 日内书面通知本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理取闹,破坏公司稳定者;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的责任者;谩骂或殴打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者。破坏公共设施,造成 5000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盗窃矿山物资或职工个人财产者。因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者,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者。因不负责任或违章作业造成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故意破坏有关设施,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者。在合同期内出现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纠集外来人员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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