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1页A/0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第 13 号令)、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齐设 200616 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
2、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界定:(一)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三)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
3、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第二章分工与职责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2页A/0第三条设备部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公司相关管理规章;(二)负责审查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管理环节有关技术文件;(三)参与新购特种设备技术协议的签订,审查制造、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并组织或参与验收;(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办理使用证.组织制定厂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4、并监督实施;(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六)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七)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配备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二)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二)参与审查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方案;(三)参与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措施,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六条供应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
5、(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3页A/0(一)负责按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技术资料;(二)负责建立特种设备进厂验收制度,配合设备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验收新采购进厂的特种设备,并做好验收记录;(三)负责采购特种设备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第七条使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三)负责申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计划,并组织相关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四)负责特种设备的注
6、册登记和办理使用证;(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六)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七)负责审查操作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并监督使用操作;(八)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章检验与使用第八条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 年。第九条使用单位每年 11 月初向设备部申报下年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由设备部编制下达公司年度检验计划。起重机械、厂(场)内车辆的检验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
7、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4页A/0公司压力容器检测中心实施,电梯的检验工作由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实施.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第十条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第十一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试运行 30 天内,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检局锅发200157 号)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十二条实施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
8、业许可证),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2年复审 1 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市技术监督局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报送使用单位设备部审查后,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手续。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出具
9、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5页A/0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单位.第十六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并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
10、次使用前,必须由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有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提交报废申请,经审批后到原注册登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条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第二十一条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第二十二条长期停用的(1 个检验周期以上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部提交报停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到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同时落实相应的安
11、全管理和设备维护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同样按照报停程序办理启用申请,经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行政规章腈纶厂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编号:Q/JL3.机.XZGZ.026-2006共 6 页第6页A/0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等技术文件和资料;(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二 OO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