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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侵权行为法概述第一章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第二节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 一、侵权行为的语源一、侵权行为的语源一、侵权行为的语源一、侵权行为的语源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一个外来词,在语源上为拉丁文的是一个外来词,在语源上为拉丁文的delictumdelictum,被译作中文,被译作中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词的英语是一词的英语是 torttort,德文是德文是UnerlaubteUnerlaubte HandlungHandlung,法语是,法语是dlictdlict。但其实。但其实这些词的直接含义并非为这些

2、词的直接含义并非为“侵害权利的行为侵害权利的行为”,而是包,而是包含含有过错的有过错的“未被允许的行为未被允许的行为”或或“不法行为不法行为”的含义。的含义。无论英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侵权行为概念都与罗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侵权行为概念都与罗马法有密切的传承关系。马法有密切的传承关系。在我国,在我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词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最早于清末编定大大清民律草案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使用时才开始使用”。我国现行民法中,我国现行民法中,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使用使用“侵权的侵权的民民事责任事责任”一词,通常应解释为:侵害权利的行为所一词,通常应解释为:侵害权利的行为所导导

3、致的民事责任。显然承袭了中国旧民法致的民事责任。显然承袭了中国旧民法“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述方式的思路,在法理学界更是普遍接受使用表述方式的思路,在法理学界更是普遍接受使用“侵侵权行为权行为”来表述对绝对权及其他合法利益实施的非来表述对绝对权及其他合法利益实施的非法法侵害行为。侵害行为。二、侵权行为的客体二、侵权行为的客体二、侵权行为的客体二、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指何种权利或利益受到侵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指何种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后适用侵权行为法救济,也即侵权行为涵摄的范害后适用侵权行为法救济,也即侵权行为涵摄的范围。围。1.1.绝对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都属于侵绝对权利。物权

4、、人身权、知识产权等都属于侵权行为的客体。权行为的客体。2.2.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法所要保护的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法所要保护的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包括没有上升为权利而除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包括没有上升为权利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3.3.特定情况下的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特定情况下的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人故意或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实施的旨关系以外的人故意或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债权人损害的行为。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定义三、侵权行为的定义三、侵权行为的定

5、义三、侵权行为的定义(一)侵权行为定义概说(一)侵权行为定义概说1.1.立法上的侵权行为。广义的侵权行为包括加害人自立法上的侵权行为。广义的侵权行为包括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也包括需由其承担法律后果的、己实施的侵权行为,也包括需由其承担法律后果的、他人实施的加害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形。他人实施的加害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形。2.2.法学理论上的侵权行为。英美法在对侵权行为具体法学理论上的侵权行为。英美法在对侵权行为具体定义时大都针对违约行为来说明。定义时大都针对违约行为来说明。3.3.我国理论上的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三种:我国理论上的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三种:过错说,即侵权行为是一种

6、过错;过错说,即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违反法定义违反法定义务说,即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确认侵权务说,即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确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约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约定的、仅针对特定人的义务的行为;定的、仅针对特定人的义务的行为;过错与责过错与责任综合说,即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而任综合说,即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二)侵权行为定义及解释(二)侵权行为定义及解释侵权行为应被定义为: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而侵权行为应被定义为: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而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侵害

7、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侵害行为。定义中定义中“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要素使其区别于违约行为要素使其区别于违约行为和和正当防卫等行为,而正当防卫等行为,而“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后果”要素则区别要素则区别于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四、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四、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四、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四、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1.产生的基础不同。违约行为当事人之间须事先存产生的基础不同。违约行为当事人之间须事先存在特定的合同关系,解决纠纷适用合同法;侵权在特定的合同关系,解决纠纷适用合同法;

8、侵权行为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由侵权法规制。行为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由侵权法规制。2.2.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债权,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债权,是对人权,当事人违反了作为的义务(应为而不是对人权,当事人违反了作为的义务(应为而不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物权、人身权或知识产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物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对世权,违反的是不作为的义务权等绝对权,是对世权,违反的是不作为的义务(不干涉义务)。(不干涉义务)。3.3.责任性质和特点不同。违约责任允许当事人约定,责任性质和特点不同。违约责任允许当事人约定,侵权责任则被法律所禁止约定;违约责任

9、的范围侵权责任则被法律所禁止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事先可预见,侵权责任的范围是视侵权结果而定事先可预见,侵权责任的范围是视侵权结果而定的;合同债务可以抵销,侵权之债不得抵销;违的;合同债务可以抵销,侵权之债不得抵销;违约责任可以代位行使,也可以转让,侵权责任则约责任可以代位行使,也可以转让,侵权责任则禁止代位或转让;合同中可以设置免责条款,事禁止代位或转让;合同中可以设置免责条款,事先免除违约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律禁止事先免除。先免除违约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律禁止事先免除。(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1.1.违法基础不同。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属于公法,违法基础不同。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10、,属于公法,犯罪行为由刑法调整;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民法,犯罪行为由刑法调整;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民法,属于私法,侵权行为由民法调整。属于私法,侵权行为由民法调整。2.2.责任构成不同。侵权责任要求有具体的损害事实责任构成不同。侵权责任要求有具体的损害事实发生;而犯罪行为产生的责任则并不以具体的损发生;而犯罪行为产生的责任则并不以具体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在主观要件上,犯罪行为要求以害后果为前提。在主观要件上,犯罪行为要求以故意为普遍,以过失为例外(法律规定);而侵故意为普遍,以过失为例外(法律规定);而侵权行为中的主观要件以过错为原则,一般并不区权行为中的主观要件以过错为原则,一般并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分

11、故意和过失。3.3.行为的后果不同。侵权行为的后果以损害赔偿为行为的后果不同。侵权行为的后果以损害赔偿为中心,附带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中心,附带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犯罪行为的后果则为行为自由的拘束,偶有没收犯罪行为的后果则为行为自由的拘束,偶有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财产、罚金等财产刑。4.4.社会功能不同。侵权行为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社会功能不同。侵权行为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基本功能;犯罪行为以惩罚和预防犯罪为基本功基本功能;犯罪行为以惩罚和预防犯罪为基本功能。能。五、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五、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五、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五、

12、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一)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1.1.性质不同。侵权行为系非法侵害行为,是被法律性质不同。侵权行为系非法侵害行为,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行为;而无因管理则是为他人管理事务所否定的行为;而无因管理则是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该行为被社会和法律所鼓励。的行为,该行为被社会和法律所鼓励。2.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行为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行为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一般构成要素,强调行为人为自己利益考虑实施一般构成要素,强调行为人为自己利益考虑实施侵害行为;而无因管理则要求管理人为本人(被侵害行为;而无因管理则要求管理人为本人(被管理人)利益、按照本

13、人意愿管理事务,即要有管理人)利益、按照本人意愿管理事务,即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意思。3.3.法律后果不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使侵权人法律后果不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使侵权人承担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而无因管理承担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而无因管理的后果则仅产生必要管理费用的返还效力。的后果则仅产生必要管理费用的返还效力。(二)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二)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1.1.形成原因不同。侵权行为系基于非法侵害行为而形成原因不同。侵权行为系基于非法侵害行为而成立的;而不当得利的形成原因复杂,因不当给成立的;而不当得利的形成原因复杂,因不当给付、法律规定

14、、事件、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均付、法律规定、事件、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均可形成不当得利。可形成不当得利。2.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行为以行为人过错、损害事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行为以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行为违法和因果关系为要件,并不问行为人实、行为违法和因果关系为要件,并不问行为人是否获得利益;而不当得利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获得利益;而不当得利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达到违法程度等,只强调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达到违法程度等,只强调行为人利益的获得,否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行为人利益的获得,否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3.3.法律后果不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以损法律后果不同。侵权行为

15、的法律后果是承担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各种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非害赔偿为核心的各种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非财产责任;而不当得利的后果仅为不当得利的返财产责任;而不当得利的后果仅为不当得利的返还。还。六、侵权行为的类型六、侵权行为的类型六、侵权行为的类型六、侵权行为的类型(一一)侵权行为类型概述侵权行为类型概述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有助于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建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有助于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建立。类型划分最困难的是划分标准的确定,依不同的立。类型划分最困难的是划分标准的确定,依不同的标准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类型,各国做法也并不统一。标准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类型,各国做法也并不统一。(二二)我国侵权行为的类

16、型我国侵权行为的类型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体系的建立,应以大陆法系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体系的建立,应以大陆法系传统为基础,借鉴英美法系的某些类型成果:传统为基础,借鉴英美法系的某些类型成果:1.1.以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否以过错为要件分为过错侵权以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否以过错为要件分为过错侵权行为和无过错侵权行为;行为和无过错侵权行为;2.2.以承担责任的人是否侵害人本人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以承担责任的人是否侵害人本人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代责任;3.3.以损害是否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分为侵权行为(狭以损害是否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分为侵权行为(狭义)和准侵权行为,将一切直接因物件(包括产义)和准侵权行为,将一切直接因物件

17、(包括产品和动物)或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品和动物)或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行为”都归都归为准侵权行为;为准侵权行为;4.4.以致害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分为非法侵权行为和危以致害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分为非法侵权行为和危险侵权行为;险侵权行为;5.5.以侵害利益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以侵害利益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侵害精神利益的行为。身权的行为和侵害精神利益的行为。在这些基本分类基础上,再针对具体特征进行在这些基本分类基础上,再针对具体特征进行下一层次的分类。下一层次的分类。返回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第二节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一

18、、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侵权行为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权、侵权行为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法人身权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律规范的总和。在理解侵权行为法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行政在理解侵权行为法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行政法中的侵害行为的区别。因对合法利益保护的角度法中的侵害行为的区别。因对合法利益保护的角度不同,与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所适用的规范不不同,与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所适用的规范不同,侵权责任适用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核心的民同,侵权责任适用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核心的民事法律规范。事法律规范。二、侵权行为法的地

19、位二、侵权行为法的地位二、侵权行为法的地位二、侵权行为法的地位侵权行为法的地位是法典化后的产物。侵权行为法的地位是法典化后的产物。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继受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继受罗马法债的概念和体系,一直以来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概念和体系,一直以来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合同一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而被列为债的组成部和合同一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而被列为债的组成部分。分。英美法中侵权行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英美法中侵权行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合同法和财产法共同组成私法,其侵权行为法中与合同法和财产法共同组成私法,其侵权行为法中并无可以普遍适用的一般条款,只有数百年司法

20、实并无可以普遍适用的一般条款,只有数百年司法实践发展出来的数目庞大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践发展出来的数目庞大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三、侵权行为法的模式三、侵权行为法的模式三、侵权行为法的模式三、侵权行为法的模式(一)侵权行为法模式概说(一)侵权行为法模式概说现代各国侵权行为法的模式大致分为三种:英现代各国侵权行为法的模式大致分为三种:英美法的具体列举式、法国法的抽象概括式和德国法美法的具体列举式、法国法的抽象概括式和德国法的折中式。的折中式。(二)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理由(二)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理由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之外单独成编(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之外单独成编的理由包括:

21、的理由包括:传统债法体系具有内在缺陷。传统债法体系具有内在缺陷。侵侵权责任的多样性使得债权法对侵权责任进行个性调权责任的多样性使得债权法对侵权责任进行个性调整具有局限性。整具有局限性。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为侵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性,为侵权法的相对独立提供了根据。法的相对独立提供了根据。侵权法的不断发展和侵权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需要突破传统债法的体系。完善,需要突破传统债法的体系。英美法系侵权法能独立的原因之一是没有英美法系侵权法能独立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债债法法”,我们在不能放弃债法概念时,侵权法独立的,我们在不能放弃债法概念时,侵权法独立的主主要问题就是与债法的协调问题。要问题就是与债法的协

22、调问题。四、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四、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四、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四、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一)(一)“填补损害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功能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功能1.1.现代侵权法着眼于救济受害人。现代侵权法着眼于救济受害人。2.2.责任保险对侵权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影响:责任保险对侵权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影响:促进促进了无过失责任的建立和发展;了无过失责任的建立和发展;侵权责任社会化侵权责任社会化而个人责任没落;而个人责任没落;“更进一步否定了传统侵权法更进一步否定了传统侵权法所隐含之吓阻或预防损害发生之功能,更积极地所隐含之吓阻或预防损害发生之功能,更积极地强调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

23、功能强调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功能”。(二)侵权行为法的(二)侵权行为法的“预防预防”功能功能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功能仅在于: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功能仅在于:法律规定对于何种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负责,接着确定何种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负责,接着确定行为人应遵行的规范,以及损害赔偿的制裁而吓阻行为人应遵行的规范,以及损害赔偿的制裁而吓阻侵害行为,而具有一定程度的预防功能。但这不是侵害行为,而具有一定程度的预防功能。但这不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三)侵权行为法的(三)侵权行为法的“惩罚惩罚”功能功能1.“1.“惩罚惩罚”的含义。在损害赔偿法中,的含义。在损害赔偿法中,“惩

24、罚惩罚”是指是指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进行的赔偿,即有额外的支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进行的赔偿,即有额外的支付时才具有惩罚的性质,而且,惩罚也只有在地付时才具有惩罚的性质,而且,惩罚也只有在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才能实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才能实现。2.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在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为美国所固有。近年来,惩罚性赔偿突破采用,为美国所固有。近年来,惩罚性赔偿突破法系的束缚,对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系的束缚,对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适用范围上,也突破了侵权法的约束,被应用在适用范围上,也突破了侵权法的约束,被应用于契约法、反

25、垄断法、环境法等法律部门。于契约法、反垄断法、环境法等法律部门。我国主流的观点认为:惩罚仍是现代侵权法的我国主流的观点认为:惩罚仍是现代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功能之一。3.3.对侵权行为法惩罚功能的理解。对侵权行为法惩罚功能的理解。从侵权法功能的演进历史看,它经历了一个从从侵权法功能的演进历史看,它经历了一个从人身责任到财产责任、从惩罚占主要地位到占次要人身责任到财产责任、从惩罚占主要地位到占次要地位,并最终从侵权法中消失的过程。地位,并最终从侵权法中消失的过程。从现实角度,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实质性分析。从现实角度,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实质性分析。事实上,有关惩罚性赔偿不仅美国采用,很多国家事实上,有关

26、惩罚性赔偿不仅美国采用,很多国家或地区在或地区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和和“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等法等法律法规律法规中,也常有惩罚性规定。对此,首先应当明确,惩中,也常有惩罚性规定。对此,首先应当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并非民事法律的典型规范;其次应罚性赔偿的规定并非民事法律的典型规范;其次应明确,民事法律只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明确,民事法律只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其作用具有局限性,不能期望和人身关系的规范,其作用具有局限性,不能期望以民事规范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以民事规范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五、侵权行为法的未来五、侵权行为法的未来五、侵权行为

27、法的未来五、侵权行为法的未来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及无过失责任的兴起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及无过失责任的兴起及其对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冲击是一种客观事实。及其对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冲击是一种客观事实。在探求侵权行为法未来危机的化解之道时,理在探求侵权行为法未来危机的化解之道时,理清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和无过失责任与传统侵清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和无过失责任与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关系则是一个首先无法回避的问题。权行为法的关系则是一个首先无法回避的问题。返回第二章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第二章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

28、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严格责任、危险责任第五节严格责任、危险责任 第一节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一)归责的含义归责的含义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使其负责的准则,也就是依据某种事事实发生后,使其负责的准则,也就是依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二二)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原则是指归究法律责任的根本标准。归责原则是指归究法律责任的根本标准。归

29、责原则是一种确定责任归属的标准,即侵权归责原则是一种确定责任归属的标准,即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后,法律规定采用什么标准将责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后,法律规定采用什么标准将责任归于侵权行为人。任归于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不同。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不同。(三三)归责原则的体系归责原则的体系1.1.一元制归责原则。认为侵权责任的归属应坚持以一元制归责原则。认为侵权责任的归属应坚持以过错为标准,否认在过错责任之外还有其他归责过错为标准,否认在过错责任之外还有其他归责原则存在,主张通过扩大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来原则存在,主张通过扩大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来适应侵权法领域出现的新

30、问题。适应侵权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2.2.二元制归责原则。二元制归责原则。认为侵权责任应以过错责任和认为侵权责任应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或者以过错责任和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或者以过错责任和危险责任为原则,并认为对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为原则,并认为对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3.3.三元制归责原则。这一体系产生较晚,观点也不三元制归责原则。这一体系产生较晚,观点也不统一,主要有: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危险责任。统一,主要有: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危险责任。多数学者认

31、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就逻辑体系而言二元体制是完整的、周延的。就逻辑体系而言二元体制是完整的、周延的。从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上看,其所列举的侵权行为的规定上看,其所列举的侵权行为类型,要么属于过错责任,要么属于无过错责任。类型,要么属于过错责任,要么属于无过错责任。二、归责原则的演进二、归责原则的演进二、归责原则的演进二、归责原则的演进(一)近代及之前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一)近代及之前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自力救济方式自力救济方式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有加害就有

32、责有加害就有责任任”的客观归责原则的客观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二)现代侵权法中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二)现代侵权法中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1.1.过错归责理论的内容发生变异,客观过错理论逐过错归责理论的内容发生变异,客观过错理论逐渐取代了主观过错理论;渐取代了主观过错理论;2.2.采取过错推定方式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在损采取过错推定方式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在损害发生以后,简便迅速地向受害人提供补救;害发生以后,简便迅速地向受害人提供补救;3.3.最后,无过错责任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最后,无过错责任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返回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33、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时,过错责任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生损害而负的以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以行为应就所生损害而负的以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规则称为过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规则称为过错责任原则。错责任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有过错,有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三、过错

34、责任原则的功能1.1.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者。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者。2.2.确定人们的行为标准。确定人们的行为标准。3.3.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在讨论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问题上,一直以来,在讨论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问题上,一直以来,人们大都认为道德过错是侵权法过错认定的基础,这人们大都认为道德过错是侵权法过错认定的基础,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四、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四、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四、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四、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作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作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即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侵害行一

35、般侵权行为,即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侵害行为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程中,遵循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主张谁谁举证举证”的原则,即通常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举的原则,即通常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证证明,加害人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适用过错证明,加害人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时,才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推定规则时,才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五、过错责任的未来五、过错责任的未来五、过错责任的未来五、过错责任的未来(一)过错责任会第三次勃兴吗?(一)过错责任会第三次勃兴吗?王卫国教授在其王卫国教授在其过错责任原

36、则:第三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一书一书中认为:由于改革开放,使中国能将人类的文明成果与中中认为:由于改革开放,使中国能将人类的文明成果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密切结合,未来中国将出现第三次文明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密切结合,未来中国将出现第三次文明高峰,过错责任原则也将随之出现高峰,过错责任原则也将随之出现“第三次勃兴第三次勃兴”。本书认为,在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虽不会消失,但本书认为,在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虽不会消失,但其最重要的归责原则其最重要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恐难再次过错责任原则恐难再次“勃兴勃兴”。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连带主义观念的盛行,无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连带主义

37、观念的盛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很多领域,责任的承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很多领域,责任的承担并不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法律所关注的是受害人能担并不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法律所关注的是受害人能否获得救济。更何况随着责任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否获得救济。更何况随着责任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错责任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展,过错责任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二)过错责任会消失吗?(二)过错责任会消失吗?现代社会由于过错责任客观化、无过失责任和责任保现代社会由于过错责任客观化、无过失责任和责任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有人认为过错责任将逐渐退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

38、发展,有人认为过错责任将逐渐退出侵权法。也有人认为在损害赔偿法的发展上,由于各归出侵权法。也有人认为在损害赔偿法的发展上,由于各归责原则的发展有先后,所以提出责原则的发展有先后,所以提出“从过失责任到危险责任从过失责任到危险责任(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的观点。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不能得到赞同的。无过错责任虽然是针对这种观点是不能得到赞同的。无过错责任虽然是针对过错责任的不足而产生的,但并不排除过错责任的适用。过错责任的不足而产生的,但并不排除过错责任的适用。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即便是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过错责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即便是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过错责任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仍然存

39、在。这对于非财产任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仍然存在。这对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以及财产上损害赔偿的数额限制具有特别意上的损害赔偿以及财产上损害赔偿的数额限制具有特别意义。在客观上,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大义。在客观上,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大趋势,并未使各国法律改变过错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趋势,并未使各国法律改变过错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中的首要地位。则中的首要地位。六、过错推定制度六、过错推定制度六、过错推定制度六、过错推定制度(一)过错推定的含义(一)过错推定的含义过错推定,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加害过错推定,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加害人有过

40、错,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与加害人行为之间有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与加害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证明其已尽举证义务,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则须因果关系即证明其已尽举证义务,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则须对自己没有过错进行举证的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对自己没有过错进行举证的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过错推定理论和有关立法的出现,是为对因工业事故过错推定理论和有关立法的出现,是为对因工业事故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实施救济的一种制度,是为解决当事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实施救济的一种制度,是为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公平地位而采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对处于人在诉讼中公平地位而采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受害

41、人有减轻其举证责任之功能。相对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有减轻其举证责任之功能。我国有相当学者认为过错推定系侵权行为法的归责我国有相当学者认为过错推定系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之一;本书认为,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原则之一;本书认为,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适用形式,不能成为与过错归责原则相并列的独立归责殊适用形式,不能成为与过错归责原则相并列的独立归责原则。原则。(二)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二)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过错推定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的过错推定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则。从我国法律规定看,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较规则。从我国法律规定看,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较窄,在窄,在民

42、法通则民法通则中也只有第中也只有第126126条有规定适用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而在过错推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第第4 4条所列的条所列的8 8项中,也只有因医疗行项中,也只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证责任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返回返回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一、

4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论(问)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论(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行为人有无过错,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活动的发展而产生的。展,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活动的发展而产生的。无过错责任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制无过错责任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其基本思想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度,其基本思想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二、无过错责

44、任原则的归责理由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学者认为,使无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主学者认为,使无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主要是:要是:他们是危险源的制造者,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危险源的制造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只有他们能够防止或控制这些危险;也只有他们能够防止或控制这些危险;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并承担风险,此为公平正义的要求;并承担风险,此为公平正义的要求;制造危险的制造危险的人(企业)具有分散负担的能力,法律通常多对无人(企业)具有分散负担的能力,法律通常多对无过错责任有最高限额规定,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价格过错责任有最高限额规定,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价格调节风险。调节风险。

45、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其理由是:此种责任与过错责任不同,在没有用,其理由是:此种责任与过错责任不同,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不利的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不公平的。律后果是不公平的。概括而言,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两类侵概括而言,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两类侵权行为:一是企业责任,如原子能损害责任、商品权行为:一是企业责任,如原子能损害责任、商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航空

46、器致人损害责任、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航空器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等;二是非企业责任,如雇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等;二是非企业责任,如雇主对雇员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动物致人的主对雇员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动物致人的损害等。损害等。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法律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某些单行法规中。在和某些单行法规中。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具体包括: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中,具体包括: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人和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

47、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承担的责任;产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人损害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等。在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以及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中,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广泛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广泛采用。对于对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5125条的规定,即地面施工条的规定,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本书认为,该条规定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致人损害,

48、本书认为,该条规定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所处位置,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所处位置,本书认为,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本书认为,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形态的地位不会改变,无过错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形态的地位不会改变,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会占据主导地位,更不会全面替代过错责责任原则不会占据主导地位,更不会全面替代过错责任原则。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49、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当事人一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当事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由于制度本身是以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为指导和下,由于制度本身是以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为指导和立法目的的,所以,通常行为人不得主张免责,即立法目的的,所以,通常行为人不得主张免责,即便是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也须在有明确的法律规便是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也须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行为人才可以免除责任。定时,行为人才可以免除责任。(二)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二

50、)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通常可以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受无过错责任立通常可以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受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的限制,法律一般将受害人的过错限定为法目的的限制,法律一般将受害人的过错限定为“故故意意”或或“重大过失重大过失”。(三)第三人的过错(三)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之外的人对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之外的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情形。在适用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情形。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通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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