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共22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7724783 上传时间:2022-03-02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共22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共22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共2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共22页).doc(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 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认真贯彻。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0718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

2、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

3、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所有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第二章 奖励基金第三条 局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子(分)公司获奖工程项目施工时参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以及对创建和创优申报工作中

4、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质检人员、子(分)公司领导、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并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第三章 奖 励一、安全生产第四条 根据修订的中铁四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监察系统评比办法和中铁四局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分别进行奖励。1先进单位(1)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一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1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3万元。(2)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二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8

5、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3)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三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6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2先进集体(安全监察系统)(1)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一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5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2)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二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3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3)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三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

6、均奖励0.2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08万元。3先进个人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评选100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局按人均0.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4安全标准工地(1)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奖励1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5万元。(2)获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7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奖励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8万元,对各子(分

7、)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2万元。(4)获局 “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奖励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5万元。5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给予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奖励0.8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奖励0.5万元;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人均分别奖励0.3万元,局本部其他员工人均奖励0.2万元。6在施工管理或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并

8、及时汇报和处置,避免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的,经核实给予有关人员0.20.5万元的奖励。7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6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4万元。(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先进集体奖励4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8汽车行车安全,车辆保养良好,本年度内出车3万公里以上或220台天以上时,按以下行车安全公里给予驾驶人员奖励:(1)行车满34万公里奖

9、励0.08万元;行车满45万公里奖励0.1万元;行车满56万公里奖励0.15万元;行车超6万公里奖励0.2万元。(2)行车不满3万公里,但出车满220台天以上的,奖励0.08万元。(3)对全年未发生主要及以上责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车管(安检)部门的车管人员人均0.1万元奖励。各子(分)公司、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可参照执行(费用自理)。二、工程质量第五条 局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奖励:1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承建单位)的项目奖励5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0万元。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奖励

10、3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8万元。3获得詹天佑大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项目奖励2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6万元。4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参建单位)的项目奖励2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5万元。5获得国家其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101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4万元。6获得省(部)优或火车头优质工程

11、一等奖的项目奖励81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3万元。7获得省(部)级其他优质工程奖项、火车头优质工程二等奖的项目奖励68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8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对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万元。9获得局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奖励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

12、6万元。10一个工程项目同年在同行业获得两个奖项的,按奖项高的给予奖励,不重复给奖。11每年在全局评选100名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个人,人均奖励0.05万元(与安全先进个人不重复奖励)。12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6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4万元。(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先进集体奖励4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三、环境保护工程第六条 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

13、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1获得“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项目奖励6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2获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等其它国家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奖励4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8万元, 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5万元。3获得省(部)级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目奖励3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 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万元。4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

14、目,奖励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5万元。第七条 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被评为同级安全或质量先进时不重复奖励)。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2获省(部)级或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3万元;先进集体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08万元。第八条 以上各类奖励,扣除上述各条款中对有关人员的奖励金额后,其余奖金分配办法如下:1由子(分)公司申报获奖的工程项目,6080%

15、奖励项目经理部、2040%奖励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2由局指挥部(经理部)管辖的工程项目,2030%奖励局指挥部(经理部)自行分配;7080%奖励各子(分)公司(其中:5060%奖励项目经理部、2030%奖励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第九条 为激励创建和创优工作的积极性,按奖励总额提取一定比例,对局机关与创建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奖励。第十条 以上获奖项目及先进单位按局有关文件规定在有关竞赛评比中给予加分。第四章 罚 则一、安全生产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或指挥部(经理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除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16、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108号)进行责任追究外,将视其责任和情节对事故单位和领导分别按以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因工伤亡责任事故:(1)发生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2人以内的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根据相应责任对总包单位处以23万元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处以0.10.3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0.20.5万元罚款。(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15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对总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510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对事故单位

17、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对项目经理按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罚款额的120%罚款;(3)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重伤1人罚款4万元(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对总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罚款;对项目经理按主管领导罚款额的120%罚款;(4)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和

18、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确定罚款额度。2铁路行车事故(1)发生一起铁路行车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1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2万元。(2)发生铁路旅客列车险性责任事故或年内发生两起铁路行车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6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2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3万元。(3)发生一起铁路行车责任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30万元;对主要领导各罚款0.5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 (4)发生铁路行车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及领导的罚款额度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3因技术方案

19、有误或技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对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按照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的处罚标准罚款。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三)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四)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五)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三条 施工生产区域

20、内非公共交通道路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构成人员死亡的,按照本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道路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对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罚款0.1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3万元。第十五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按其所负责任进行赔偿:1负全部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8%,赔偿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以下同)。2负主要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46%。3负同等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4%。4负次要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5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私自出车者发生的事故,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

21、济损失的810%,最高处罚不超过1.5万元。第十六条 发生责任伤亡、各类坍塌、铁路营业线施工行车、特种设备、环境污染、食物中毒、公共安全(如:火灾、爆炸、群体踩踏等)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比照本章上述相关条款罚款将加重处罚。第十七条 当年局员工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超过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规定安全考核指标,对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罚款0.2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区域未发生事故者免罚),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罚款0.15万元;局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分别罚款0.1万元。二、工程质量第十八

22、条 各子(分)公司、经理部发生质量事故的,除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108号)进行责任追究外,按直接损失,将视其责任和情节对事故单位和领导分别按以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给予20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2罚款;对项目经理给予3%的罚款。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给予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给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1.5%罚

23、款;对项目经理给予3%罚款。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给予15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给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1.5%罚款;对项目经理给予23%罚款。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给予15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给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11.5%罚款;对项目经理给予13%罚款。5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局安委会确定罚款额度。

24、第十九条 对安全、质量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违反国家规定将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给予15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0.10.2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给予0.10.2万元罚款。第二十条 对发生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缩小事故等级或者拖延不报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给予38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0.20.4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给予0.20.4万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25、 业主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对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的投诉,如情况属实,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给予13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给予共计0.050.08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给予0.050.08万元罚款。3投诉的安全、工程质量问题达到等级事故的,按本章相关的规定执行。三、环境保护工程第二十二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忽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指挥和作业,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警告;对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

26、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严重破坏的,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理。2因环保、水保问题被业主单位、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投诉或通报批评的,对相关子(分)公司罚款0.5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0 4万元;项目经理罚款.05万元。3因环保、水保问题被业主单位、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对相关子(分)公司罚款0.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40.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80.12万元。4因环保、水保问题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给局生产经营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7、的,对子(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共计罚款.060.1万元;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10.2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3万元。5在施工生产中,经有资质的环境危害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对子(分)公司罚款2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15万元。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类罚款,凡由局指挥部(经理部)管辖的项目,按照处罚子(分)公司额度的1020%处罚局指挥部(经理部);对局指挥部(经理部)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处罚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额度的1020处罚。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质

28、量监察部填写安全、质量、环保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局计划财务部盖章;一份送被处罚的子(分)公司或经理部、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其余两份分别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局计划财务部备存。罚款以现金形式在10天内交到局计划财务部。第二十五条 局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检查时,对发现的违反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下发隐患告知书,必要时根据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规处罚标准签发罚款通知书(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规处罚标准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另行发文)。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实行本办法奖励以局发文为准。第二十七条 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及安全、

29、质量、环保事故罚款,用于安全、质量、环保奖励,在局计划财务部单独列项,专款专用,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使用。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实施,奖励由局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铁四安质2004583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监察系统评比办法(中铁四安质2003335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中铁四安质200329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附:中铁

30、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罚款通知书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罚款通知书 编号: 年 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名称施工地点里程(部位)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等级及损失罚款内容:依照中铁四 2007 文件规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 元,要求于10日内交局计划财务部。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监察部 年 月 日中铁四局计划财务部 年 月 日主题词:安全 质量 奖惩 通知抄送:司办,党办,计财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安质部,人力资源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打印、装订:柴利亚 校对:刘同林 共印51份主题词:转发 安全质量 奖惩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上传公司网页) 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打印:刘红梅 校对、装订:张坦 共印20份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