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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 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仔细贯彻。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平安质量管理。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0718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
2、细贯彻执行。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奖惩方法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平安、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削减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条 本方法中的“平安、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缘由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缘由造
3、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平安事故等级划分及惩罚,按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惩罚,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全部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其次章 嘉奖基金第三条 局设立专项平安生产和工程质量嘉奖基金。主要用于嘉奖各子(分)公司获奖工程项目施工时参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平安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以及对创建和创优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
4、质检人员、子(分)公司领导、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并依据贡献大小安排。第三章 奖 励一、平安生产第四条 依据修订的中铁四局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平安监察系统评比方法和中铁四局平安标准工地考评方法等文件规定,对评出的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平安标准工地分别进行嘉奖。1先进单位(1)获得局平安生产先进单位第一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嘉奖1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嘉奖0.3万元。(2)获得局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其次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嘉奖0.8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
5、人员人均嘉奖0.2万元。(3)获得局平安生产先进单位第三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嘉奖0.6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嘉奖0.1万元。2先进集体(平安监察系统)(1)获得局平安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一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嘉奖0.5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嘉奖0.2万元。(2)获得局平安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其次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嘉奖0.3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嘉奖0.1万元。(3)获得局平安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三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嘉奖0.2万元,安质部其
6、他人员人均嘉奖0.08万元。3先进个人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评比100名平安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局按人均0.05万元标准赐予嘉奖(以上嘉奖不重复)。4平安标准工地(1)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平安文明工地”的项目嘉奖1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2.5万元。(2)获省(部)级“平安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嘉奖7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2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平安标准工地”的项目嘉奖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0.8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
7、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1.2万元。(4)获局 “平安标准工地”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嘉奖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0.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0.5万元。5局实现年度平安生产目标,依据当年经济效益状况,赐予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嘉奖0.8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平安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嘉奖0.5万元;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人均分别嘉奖0.3万元,局本部其他员工人均嘉奖0.2万元。6在施工管理或平安质量检查中,发觉重大平安、质量、环保隐患并准时汇报和处置,避开平安、
8、质量、环保事故发生的,经核实赐予有关人员0.20.5万元的嘉奖。7在平安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赐予嘉奖:(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嘉奖15万元;先进集体嘉奖6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4万元。(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嘉奖8万元;先进集体嘉奖4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3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嘉奖5万元;先进集体嘉奖3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2万元。8汽车行车平安,车辆保养良好,本年度内出车3万公里以上或220台天以上时,按以下行车平安公里赐予驾驶人员嘉奖:(1)行车满34万公里嘉奖0.08万元;行车满45
9、万公里嘉奖0.1万元;行车满56万公里嘉奖0.15万元;行车超6万公里嘉奖0.2万元。(2)行车不满3万公里,但出车满220台天以上的,嘉奖0.08万元。(3)对全年未发生主要及以上责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赐予车管(安检)部门的车管人员人均0.1万元嘉奖。各子(分)公司、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可参照执行(费用自理)。二、工程质量第五条 局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嘉奖:1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承建单位)的项目嘉奖5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10万元。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嘉奖3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
10、奖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8万元。3获得詹天佑大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项目嘉奖2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6万元。4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参建单位)的项目嘉奖2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5万元。5获得国家其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嘉奖101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4万元。6获得省(部)优或火车头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嘉奖810万元
11、。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3万元。7获得省(部)级其他优质工程奖项、火车头优质工程二等奖的项目嘉奖68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2万元。8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嘉奖5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万元,对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1万元。9获得局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嘉奖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0.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0.6万元。10一个工程项目同
12、年在同行业获得两个奖项的,按奖项高的赐予嘉奖,不重复给奖。11每年在全局评比100名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个人,人均嘉奖0.05万元(与平安先进个人不重复嘉奖)。12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嘉奖:(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嘉奖15万元;先进集体嘉奖6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4万元。(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嘉奖8万元;先进集体嘉奖4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3万元。(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嘉奖5万元;先进集体嘉奖3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2万元。三、环境爱护工程第六条 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爱护管理方法规定,对
13、获得下列荣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赐予嘉奖。1获得“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项目嘉奖6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1.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2万元。2获得“国家重点环境爱护有用技术示范工程”等其它国家级环境爱护工程项目嘉奖4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0.8万元, 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1.5万元。3获得省(部)级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目嘉奖3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嘉奖0.5万元, 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1万元。4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目,嘉奖2万元。其中对项目
14、经理嘉奖0.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嘉奖0.5万元。第七条 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环境爱护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赐予嘉奖(同时被评为同级平安或质量先进时不重复嘉奖)。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嘉奖5万元;先进集体嘉奖2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2万元。2获省(部)级或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嘉奖3万元;先进集体嘉奖1万元;先进个人嘉奖0.08万元。第八条 以上各类嘉奖,扣除上述各条款中对有关人员的嘉奖金额后,其余奖金安排方法如下:1由子(分)公司申报获奖的工程项目,6080%嘉奖项目经理部、2040%
15、嘉奖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2由局指挥部(经理部)管辖的工程项目,2030%嘉奖局指挥部(经理部)自行安排;7080%嘉奖各子(分)公司(其中:5060%嘉奖项目经理部、2030%嘉奖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第九条 为激励创建和创优工作的乐观性,按嘉奖总额提取肯定比例,对局机关与创建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嘉奖。第十条 以上获奖项目及先进单位按局有关文件规定在有关竞赛评比中赐予加分。第四章 罚 则一、平安生产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或指挥部(经理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它平安事故的,除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中铁
16、四安质2007108号)进行责任追究外,将视其责任和情节对事故单位和领导分别按以下规定赐予经济惩罚:1因工伤亡责任事故:(1)发生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2人以内的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依据相应责任对总包单位处以23万元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处以0.10.3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0.20.5万元罚款。(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15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对总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510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
17、的领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对项目经理按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罚款额的120%罚款;(3)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重伤1人罚款4万元(伤亡事故由协作单位统计上报的,对总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重伤1人罚款3万元);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罚款;对项目经理按主管领导罚款额的120%罚款;(4)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特殊重大责任事故,由局平安生产委员会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国家、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18、的处理打算确定罚款额度。2铁路行车事故(1)发生一起铁路行车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1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2万元。(2)发生铁路旅客列车险性责任事故或年内发生两起铁路行车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6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2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3万元。(3)发生一起铁路行车责任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30万元;对主要领导各罚款0.5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罚款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 (4)发生铁路行车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及领导的罚款额度由局平安生产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讨论确定。3因技术方案有误或技术管理不到位等缘由
19、造成的事故,依据事故等级对子(分)公司总工程师依据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的惩罚标准罚款。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不马上组织事故抢救的;(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三)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四)伪造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五)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三条 施工生产区域内非公共交通道路发生责任交
20、通事故,构成人员死亡的,依据本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道路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对主管交通平安的领导罚款0.1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3万元。第十五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按其所负责任进行赔偿:1负全部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8%,赔偿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以下同)。2负主要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46%。3负同等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4%。4负次要责任:由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5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私自出车者发生的事故,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810%,最高惩罚
21、不超过1.5万元。第十六条 发生责任伤亡、各类坍塌、铁路营业线施工行车、特种设备、环境污染、食物中毒、公共平安(如:火灾、爆炸、群体踩踏等)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未按规定准时上报的,比照本章上述相关条款罚款将加重惩罚。第十七条 当年局员工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超过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规定平安考核指标,对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罚款0.2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区域未发生事故者免罚),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平安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罚款0.15万元;局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分别罚款0.1万元。二、工程质量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经理部
22、发生质量事故的,除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中铁四安质2007108号)进行责任追究外,按直接损失,将视其责任和情节对事故单位和领导分别按以下规定赐予经济惩罚: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赐予20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2罚款;对项目经理赐予3%的罚款。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赐予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赐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1.5%罚款;对项目经理赐予3%罚款
23、。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赐予15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赐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1.5%罚款;对项目经理赐予23%罚款。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赐予1520%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赐予共计1%罚款;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11.5%罚款;对项目经理赐予13%罚款。5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局安委会确定罚款额度。第十九条 对平安、质量体系
24、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违反国家规定将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给企业信誉造成严峻影响的,赐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赐予15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0.10.2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赐予0.10.2万元罚款。其次十条 对发生平安、质量、环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供应假资料、缩小事故等级或者拖延不报给企业造成严峻影响的,赐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赐予38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0.20.4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赐予0.20.4万元罚款。其次十一条 业主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
25、)对平安、质量、环保事故的投诉,如状况属实,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赐予以下罚款:1对子(分)公司赐予13万元罚款;对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赐予共计0.050.08万元罚款。2对项目经理赐予0.050.08万元罚款。3投诉的平安、工程质量问题达到等级事故的,按本章相关的规定执行。三、环境爱护工程其次十二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忽视环境管理,环境爱护、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指挥和作业,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平安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赐予批判和警告;对严峻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相关领导赐予经济惩罚,情节严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
26、法律责任。1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严峻破坏的,依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照工程质量事故惩罚方法进行处理。2因环保、水保问题被业主单位、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投诉或通报批判的,对相关子(分)公司罚款0.5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0 4万元;项目经理罚款.05万元。3因环保、水保问题被业主单位、当地环保、水保等部门行政惩罚的,对相关子(分)公司罚款0.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40.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80.12万元。4因环保、水保问题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给局生产经营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子(分)公司罚款15
27、万元;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共计罚款.060.1万元;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10.2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3万元。5在施工生产中,经有资质的环境危害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对子(分)公司罚款2万元;对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罚款.08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15万元。其次十三条 以上各类罚款,凡由局指挥部(经理部)管辖的项目,依据惩罚子(分)公司额度的1020%惩罚局指挥部(经理部);对局指挥部(经理部)有关人员的惩罚,依据惩罚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额度的1020惩罚。其次十四条 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填写平安、质量、环
28、保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局平安质量监察部、局方案财务部盖章;一份送被惩罚的子(分)公司或经理部、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其余两份分别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局方案财务部备存。罚款以现金形式在10天内交到局方案财务部。其次十五条 局在工程项目平安、质量、环保检查时,对发觉的违反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马上整改,并下发隐患告知书,必要时依据局工程项目平安、质量、环保违规惩罚标准签发罚款通知书(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平安、质量、环保违规惩罚标准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另行发文)。第五章 附 则其次十六条 实行本方法嘉奖以局发文为准。其次十七条 平安、质量嘉奖基金及平安、质量、环保事故罚款,用于平
29、安、质量、环保嘉奖,在局方案财务部单独列项,专款专用,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使用。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组织实施,嘉奖由局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其次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结合本方法制定本单位的平安、质量、环保奖惩方法。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生产奖惩方法(中铁四安质2004583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和平安监察系统评比方法(中铁四安质2003335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标准工地考评方法(中铁四安质200329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由局平安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
30、、环保罚款通知书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质量、环保罚款通知书 编号: 年 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名称施工地点里程(部位)平安、质量、环保事故等级及损失罚款内容:依照中铁四 2007 文件规定,赐予 罚款人民币 元,要求于10日内交局方案财务部。中铁四局平安质量监察部 年 月 日中铁四局方案财务部 年 月 日主题词:平安 质量 奖惩 通知抄送:司办,党办,计财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安质部,人力资源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打印、装订:柴利亚 校对:刘同林 共印51份主题词:转发 平安质量 奖惩方法 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上传公司网页) 中铁四局八分公司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打印:刘红梅 校对、装订:张坦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