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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和自治区卫计委八厅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市卫计局、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决定X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 1 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下硬手、出重拳,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 法犯罪活动
2、,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 疗环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 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 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 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尊重医者良好风气,营造新时期医 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二、主要内容(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
3、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 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 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 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 人员人身自由,毁坏医疗设施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要加 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2、切实加强监督力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医犯罪案件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快捕快
4、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3、切实加强惩处力度。人民法院要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要依法公开。(二)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为重点,查缺补漏,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1、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卫办
5、医发XX 号)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医疗机 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和治安 防范措施,提高“三防”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切实提升自身安 全防范水平。2、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 100%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急诊科实行 24 小时不间
6、断巡查守护。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重点部位试点开展安检。 3、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要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 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医疗纠纷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医疗机构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向所在地公安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4、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院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发生警情时,现场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
7、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三)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坚决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计生行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强化部门联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常态化。2、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提供法治保障。3、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并公示投诉处
8、理流程。要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建立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行医疗意外险,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保监部门要指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四)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水平。1、加强院内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内部管理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全链条管理,建立医疗质量 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急诊科、儿
9、科能力建设,增加急诊科、儿科医师配备数量,强化急诊科与 院前急救的无缝衔接,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2、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医患沟通技能和政治素养,巩固提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患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人文关怀。3、加强行业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禁超范围行医。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法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行医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紧密联系、互通信
10、息,引导群众良性就医的健康环境。1、加强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主要措施及成效,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树立全社会尊重医者、尊重医学的良好风气。2、普及健康和法律常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就医宣传活动,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风险性,提高 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看病就医的合理预期和科学有 序的就医秩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3、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医疗机构做好涉医案件信息发布预案, 指定专职部门或专人负
11、责媒体沟通。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件, 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发挥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涉医案件发生后,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事发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宣传解释工作。4、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及时研判和有效引导舆情,要严肃新闻纪律,确保相关报道客观准确。加强网络媒体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及时的优势,开展医患携手共同战胜疾病的报道,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三、实施阶段(一)工作部署阶段(X
12、 年 3 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按照我市专项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X 年 3 月中旬至 10 月中旬)。通过梳理排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梳理排查,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摸排梳理出性质恶劣的涉医违法案件,列入重点侦破打击攻坚目标,对重大案件,要挂牌 督办。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梳理查找漏洞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不断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2、集中整治,形成强大打击声势。组织开展深度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损害其他就医患者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抓获一批“医闹”、暴力伤医、“号贩子
13、”等违法犯罪分子,清理长期非法占用医院床位等公共资源的“老赖”,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使医疗机构安全秩序持续好转。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三)中期评估阶段(X 年 6 月)。各县(市、区)于6 月中旬组织人员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自查。6 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综治、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行动的中期评估。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工作。(四)总结评估阶段(X 年 11-12 月)。
14、各县(市、区)于X 年 11 月中旬前完成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11 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综治、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验收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机构或机制,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坚决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于因 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涉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严
15、肃督查督办。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对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 要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案件进行逐件督办,逐件通报;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县(市、区),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要进行约谈。贯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 权制。(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研究涉医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综治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
16、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公安机关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尽快侦破,依法处置,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起诉、审判。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管控暴力伤医事件的报道,不得渲染炒作,避免犯罪效仿, 对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要依法追究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医 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填写X 族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 8 日前报送市卫计局。X 年 6 月 20 日前报专项行动中期评估总结,11 月 20 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由市卫计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报自治区卫计委。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