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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经营合同的解除篇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时代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深圳泰科柏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深圳泰科柏伦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系拥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商铺(下称“本市场”) 的产权人,乙方系具备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为实现该商业业态规划、快速做旺本市场,甲方自愿将其购买的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及其相关约定1、甲方购买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本项目商铺,在与该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
2、商铺房 屋产权的基础上,现自愿将以下商铺(共 间)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和经营管理,以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实测 办证面积为准。2、标的物的用途为商业用房。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的规划要求统一出租、装饰装修、改建和经营管理,包括且不限于采用 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代为出租、许可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详见本协议第四条)。3、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将该商铺涉及的整体商业规划、未来可能的经营方向和调整等告知甲方;甲方对此已充 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拥有自主 租赁、经营管理、规划、策划权,若需对商铺设计、商业规 划调整,乙方不再通知甲方,甲方
3、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开始,从年月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叁 年整,第二阶段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叁 年整。第一阶段结束时,提前三个月约定第二阶段相关事宜,并签定补充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 力。若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时间与本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营业时间为准,正式营业时间以商铺开发商湖北 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众发布的正式开业通告为准。2、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办理交房及签署房屋交接相关文件,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的时间以开发商向甲方交付商铺 的时间为准,并在乙方规定时间
4、内办理好相关手续。于本协议签署后即将第一条第 1 项委托之商铺对外出租、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策划工作。3、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为了市场有序经营和持久繁荣,甲方承诺: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 租权并重新协商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权利,以 及优先购买权。4、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天内接收该商铺,超过 10 天不接收的视为已接收,此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经营管理约定:1、第一阶段租金支付:为了培育市场,扩大经营,使时代天街项目做好做旺, 甲方承诺将位于时代天街的商铺(铺位号同第
5、一条第一款) 在第 1 年至第 3 年无偿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及费用。2、第二阶段租金支付:第 4 年至第 6 年的租金支付由甲乙双方在第三年期满前 3 个月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以上租金收益在发放给甲方前,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比例对应予缴纳的税费代扣代缴(甲方可查询/复印相关税单),具体税收点数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4、租金账号开户姓名必须为甲方或为其中之一人,若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开户姓名可为其 监护人,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 号,不论是否为甲方自有账号或者任
6、何单位和个人账户,均 视为甲方收款账号,甲方对此无异议。若因甲方提供账户发 生变更、挂失、销户等任何变故甲方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告知并提出,否则引起的错划等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没有收到款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甲方收款人姓名: 甲方收款帐号: 甲方收款账号开户行:5、在委托经营期结束时,如乙方实际已经代理商铺出租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代理签订的租期尚未届满的租赁合同,委托经营期相应顺延到租期届满之日止,享受乙方与承 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顺延 期间内的租金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乙方必须将实际收到的 租
7、金收益扣除经营管理服务费后转交甲方。6、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的稳定性和最大化。为实现该目标,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扩大甲方的长期利益,可能与承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 租赁合同,故可能会导致委托经营期顺延较长的时间,届时 甲方不得以乙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过长为由或以顺延的委托经营期过长为由解除本协议(乙方承诺顺延期 最长不超过二年,如需超过二年,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确认)。第四条、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商铺招租、卖场管理、市场推广、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 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 有权根
8、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营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自主进 行定位和业态调整,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 铺组合出租,自主实行卖场统一管理、自主开展篇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方:芜湖绿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受托方:芜湖哥伦布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 : 邮 编 : 1)之开发商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为该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接受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全权并排他地负责该项目商业物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事务。2、乙方为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
9、构,拥有相关经验、知识产权和管理体系,能为商业地产的运营、管 理和服务提供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持。3、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的品牌和形象,就经营管理中涉 及的事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概况及甲方保证1.1、物业概况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该项目位于处,委托服务的商业物业范围包括全部商铺、商业管理用房、临时商业用房、公共 广场、车库车位、广告位、商业运营公共设施,总建筑面积 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层,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层商业裙房,面积:约万平方米(以上所有物业以下简称“商业
10、物业”)。实际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1.2、甲方保证1.2.1、甲方确保取得该项目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拥有对外租赁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资 格。1.2.2 、甲方对该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 纠纷承担全部责任。1.2.3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上述商业物业中发生任何销售的, 甲方应当保证买受人已经与甲方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买受人不同意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 开发商不得出售该商铺。第二条 合作方式、委托期限、工作范围2.1、合作方式除非满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为商业物业提
11、供经营管理服务,甲方在本 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可再将上述工作委托任何第三方(经双方 协商并书面确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除外)。乙方在委托期内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培养商业管理人才,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管理体系供甲方使用。甲方的人 员可派驻乙方工作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派驻人员的劳动 关系隶属甲方,但须按乙方的考核体系接受乙方的考核。甲 方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福利由甲方发放。 2.2、委托期限2.2.1 委托期限共计 15 年,每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五年,于合同届满时,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2.2.2 第一阶段 经营策划及开业筹备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届满时止。2.2.3 第二阶段
12、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计 15 年,自项目开业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至 15 年届满时止。如项目实际开业日推迟,经营管理期随之顺延。持续经营管理阶段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于期限届满之日的 6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双方按本合同同样条件续订,续订的期限为五年。 2.3 委托工作范围2.3.2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见附件二)(1) 营运管理: 商户的管理和营运辅导; 对开业后的空铺进行补充招商; 对经营不善的商户进行调整。(2) 企划推广:年初制定全年的营销推广计划,按月 实施,并根据经营情况做动态调整,以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3) 商业物业运营: 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秩序维护管理
13、、环境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对开业后工程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组织商业物业范围内的复盘会议。(4) 为消费者进行服务。 (5) 为甲方及小业主收取租金。(6) 收取商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商业管理、商业物业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 为商业物业开展多种业务创收,包括:停车场收入、广告位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及多种经营点收入。(8) 为甲方及小业主提供优质的商业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努力使资产的价值和租金收入稳步提升。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3.1 、开业筹备期间的费用在开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体现,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办费预算,在此范围内对开业筹备的相关费用及 支
14、出由甲方实报实销。3.2 、租金佣金3.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将商业物业中的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商铺)进行出租, 由乙方向经营商户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或开发商所 有;依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 亦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就该等全部租金收益(含小业主让 渡的租金收益)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相关租赁税费由甲方 承担。3.2.2 、考核标准:租金收缴率:第一年 70%以上,第二年 75%以上,第三年至委托期满 85%以上。空铺率:空铺率不得连续六个月低于 80%以下(不含超市)。3.2.3 、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3.2.3、甲乙
15、双方应在每半个年度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应付乙方租金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 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租金佣金。3.3 、商业管理费3.3.1 、乙方有权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暂定为 30 元/月/,收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后期若因该项目所在地能耗、最 低用工薪酬、综合保险计收费率等计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乙 方有权对商业管理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3.3.2 、该项目商业物业中未出租部分空置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的商业管理 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3.3.1 条约定计费标准的 70%向乙方支付
16、商业管理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甲方承担空置商铺商业管理费的期限为:从该项目开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 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即无论何种 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商业管理费最长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3.3.3 、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由甲方同意给予免租优惠的已出租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免租期内乙方未能收取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3.3.1 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将该部分商业管理费全额补足给乙方。3.3.4 、乙方在为该项目提供
17、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 如因开发商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的,或因开发商及甲方的 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对外出租该项目商业物业并收取商业管理费的,经甲方确认后,对于乙方无法收取的商业管理 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3.3.1 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将该部分商业管理费全额补足给乙方。3.3.5 、商业管理费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根据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需要支配使用。商业管理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商业物业范围内的涉及运营管理、企划推广、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不含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环境维护、秩序维护、 运营能耗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3.3.6 、对
18、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3.3.2、3.3.3、3.3.4 条约定需承担的商业管理费,双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借 故或以任何形式、理由,拖延、拒付。3.4 、中央空调运行费用3.4.1 、乙方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中央空调运行费用,收费面积以统一安装中央空调的面积及房屋 测绘报告为准。收取标准暂定为 9 元/月/,该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中央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与维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期若水、电、燃气等能耗费 用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相应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3.4.2 、该项目商业物业中未出租部分空置商铺(含甲方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的中央空调费
19、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3.4.1 条约定计费标准的 70%向乙方支付中央空调费用(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甲方承担空置商铺中央空调费用的期限为: 从该项目开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即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中央空调费最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3.4.2、对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3.4.2 条约定需承担的中央空调费用,双方每一个月结篇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人: 公司董事会(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鉴于:1、 公司是依据中华
20、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于年月日在成都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 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公司于年月日通过方式取得了位于 市 区 路号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 划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其他经济 技术指标详见红线图、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 文件。土地证、用地红线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 合同附件。3、鉴于乙方具有成熟的房地产开发的产品研发定位、成本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控制、营销推广、资本运营、物业管 理等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多方面的运营经验,为充分发挥乙方 优势,甲方决定将公司对 地块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亦同意接受
21、甲方委 托并承诺依法依约行使经营管理权力,最终促使开发项目经 营利润最大化。4、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董事会书面决议文件作为本 合同附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及项目描述甲方将 公司 80 亩商住土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整体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该 80 亩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如下: (1)证件取得情况:(2) 拆迁安置情况:(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支付情况: (4)地上建筑物情况: (5)开发报建报批阶段状况: (6)土地“七通一平”状况:(7)土地勘察结论及
22、勘察报告: (8)项目设计状况: (9) 地块周边情况:(10)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状况: 二、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模式1、为确保达成项目开发建设的预期管理目标,提供与满 足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实现高效的经营管理决策 机制,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总经理职务。2、乙方可行使的受委托经营管理权限如下: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机构设置权、原定制度废止及颁布新的制度权、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员工聘免权。 乙方基于受托经营管理的项目而产生的相关的制度、文件、流程、方案在报甲方授权代表批准后方可签署和执行, 商务合同标的金额超过 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流程呈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执行。
23、甲方授权代表为先生(女士),若有变更,应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授权代表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完成签字审批,以利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3、乙方行使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时,甲方及公司股东不得无故干涉。 4、乙方根据行业经验独立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本合同签 署之前的 公司员工的续聘与否及任免由乙方独立决定,但 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出纳的任免由甲方决定。除此之外,甲方及 公司股东不得在人事任免上给予任何干涉。5、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负责为包括乙方在内的整个项目公司员工每月按时拨付资金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 甲方的年薪福利待遇不计入委托管理费用。6、受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以 公司
24、名义对外开展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所有活动,不得有损 公司的利益。三、委托经营管理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对 公司 80 亩土地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在乙方做好整个公司的日常 管理的同时,主要的侧重点是对 公司 80 亩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乙方组建一支高效的管理团 队对本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对该项目进行招(议)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和 发包管理及建造实施与营销管理,努力做好“三大”控制,达 到甲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具体如下:(1)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融资(主要界定为银行融资,至于有更好的其他方式的融资渠
25、道,乙方报请甲方批准后可具 体实施)、项目策划与立项、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单位的甄选确定、报建报批及所需的其他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阶段:乙方及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按照甲方 在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合同、信息等进行控制管理;如:项目总包单位 及各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等的甄 选与确定,实施过程中的签证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营销(房 屋销售及后期物业服务)管理及资金回笼,以及政府相关部 门的协调管理等等。项目结算及缺陷修复阶段(保修阶段):乙方及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和工程保修管理,组织 项目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整个项目综合验收及房屋交付使用
26、和房屋产权证办理的管理,以及未售出去的房屋租赁管理。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的管理。 (2)投资与造价控制本项目投资与造价控制,由乙制的总概算经甲方审查, 并经甲乙双方共方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总概算(含整个项目建设、营销推广、租售、企业管理、协调公关费用及税金等)。 乙方编同认可后,乙方在概算范围内做好造价控制管理。如因发生设计重大变更、扩大工程规模或发生认为不可控制因素及需要克服重大技术难题等原因,造成实际成本 超过投资总概算的,甲乙双方可补充协议投资与造价控制目 标。 (3)建设工期、销售节点、缺陷责任期控制一览表上述建设工期、销售节点时间要求,如出现本条第( 2)款第项情况及甲方延迟支付工
27、程款及其他费用时,延误的时 间不计入管理目标。(4) 工程质量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大众生活身命财产安全,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在做好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同时,必须兼顾工程 质量的控制与把握,不得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5) 项目利润控制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利润指标执行。 2、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目标及奖励一览表3、企业利润目标控制及奖励一览表上述目标为委托经营期间的总体利润指标,不是年度利润指 标。 四、委托管理费用1、鉴于乙方及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已经由公司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为此,经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管理费用按照下 列方式予以确定:委托管理费用包含以下项目组成:乙方及员工(不包括销售代理公司及后期物
28、业公司的员工)的薪酬、办公费、 业务费及年终奖金、乙方达到项目管理目标时甲方应予支付的绩效奖励、达到企业利润指标时甲方应予支付的绩效奖励。委托管理费用不包括应当支付给销售代理公司的营销代 理费用、及物业公司的员工薪酬及支付的营销推广费用。上述费用及奖励除乙方及员工薪酬及年终奖金外的其他奖励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及员工的薪 酬、奖金均属税前支付。2、整个受托经营期间的委托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计取:双方确定,委托管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确定的项目总投资 决算总额的 %计算,概算总额暂定为 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应扣除甲方增加的每平方米 300 元后按实结算,投资总额决算时间在本合同期满(分
29、户产权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予以结算并确认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延迟确认, 否则按照乙方呈报给甲方的决算总额执行;若乙方受托经营 管理期间,本合同确定的分项目标未实现的,乙方不得享受 分项目标奖励,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已支付的乙方及员工 薪酬,甲方予以放弃追究乙方责任。若项目分期开发,则按 每期投资总额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委托管理费用。3、委托管理费用支付办法:(1)乙方及员工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每年度终了(每一年度按照 12 个月的会计年度计算)后的第一个月,乙方对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奖励金额在一个月内审 查结束并予以发放
30、奖金,每年发放的奖金不得超过当年委托 管理费用减除当年乙方及员工薪酬、办公、业务费用总额后 的余额的 30%,但不低于 20%。五、甲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约定1、甲方应当根据甲方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按时拨付建设 资金。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且项目动工之日起制定年度、季度 及每个月的资金支付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2、资金管理及建设资金支付流程由乙方商请甲方确定后 实施。3、上述计划的呈报批准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署之日起45 日。批准或双方确定的资金支付年度、季度、月计划及建设资金支付流程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 7 日内与乙方完成资产清点并签署移交的相关手续;
31、2、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经营管理模式、思路、构想及决策;对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给予 积极支持与帮助、配合;3、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与整改。甲方 指派的财务负责人或出纳人员发现乙方指令中有不正常或有疑问的财务支出,有权向乙方询问,乙方应如实告知解除财务人员的疑问,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暂时不予执行乙方的 支付指令;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 甲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 5、甲方要保证按月支付乙方及员工薪酬、拨付建设资金等,按时支付奖励及其他委托 管理费用;6、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依法经营管理公司,遇到委托不明的事项
32、时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乙方在委托范围 内自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不受甲方的无故干涉;7、乙方应当以忠诚、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从事受托经营管理事项,力争实现管理目标;每季度乙方应当将经营管 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如出现 乙方不能解决的困难时,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给予协 助解决问题;8、乙方有按约取得薪酬及其他委托管理费的权利;9、甲方应当在项目报建报批、政府关系协调、竣工验收、公共关系处理方面给予乙方支持与帮助,当乙方提出要求甲方给予支持与帮助时,甲方不得无故推迟或消极对待;10、乙方不得对受托事项进行转委托;11、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及公司股东如果将本项目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应当确保本 合同仍继续有效;1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进行监督、对乙方应实现的目标进行考查,乙方没有实现任何一项目标时,甲方即不给予乙 方相应的奖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13、乙方负责按规定为全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政策法律要求的各项基金。否则,甲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