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培训课件2858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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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险法培训 承保中心陈冬橘承保中心陈冬橘学习思路、目的学习思路、目的 学习思路学习思路 1、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2、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3、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结合新结合新保险法保险法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了解了解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保险法保险法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开展。

2、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开展。学习提纲学习提纲o第一部分:新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o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环节的影响o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影响o第四部分: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第一部分:新第一部分: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o一、新一、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背景 现行现行保险法保险法是是19951995年制定的,年制定的,20022002年为履行加年为履行加入世贸

3、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

4、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险法修正案。修正案。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实施。二、新二、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幅度修订的幅度o(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条,新保险法共187条。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条。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个,保持不变的仅为不变的仅为15个。个。(二)章节内容调整

5、二)章节内容调整o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略)总则(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o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o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o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o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o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略)附则(略)三、新三、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修订的宗旨(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6、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司与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章的内容章的内容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二)修订的宗旨二)修订的宗旨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当事人的权

7、利、义务的权利、义务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

8、法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保险利益问题;(一)保险利益问题;(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四)不利解释原则;(四)不利解释原则;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一)销售环节的说

9、明义务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四、应对措施四、应对措施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保险利益问题(第(一)保险利益问题(第12条、条、31条、条、48条)条)“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法律上承认的利

10、益。”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oo“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

11、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oo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oo“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oo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

12、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1313条)条)第第第第131313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

13、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oo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应当应当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oo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

14、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生效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评价:评价:评价:评价:oo1 1、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

15、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oo2 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oo3 3、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三)(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的问题(第18、55条)条)第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条保

16、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六)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七)(八)(九)(十)(七)(八)(九)(十)o说明:第说明:第18条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中删去了中删去了旧法规定的旧法规

17、定的“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修改了旧法的修改了旧法的不恰当规定。不恰当规定。o第55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

18、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保险金的责的责任。任。(三)(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条)条)(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条)条)o评价评价1、第、第55条明确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特征和赔偿方条明确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特征和赔偿方式式2、明确了保险金额超过

19、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明确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3、此条未明确何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是仅限、此条未明确何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是仅限于合同订立时,还是贯穿合同有效期始终,是否都需要于合同订立时,还是贯穿合同有效期始终,是否都需要退费,对车险等保险标的不断贬值的险种产生影响退费,对车险等保险标的不断贬值的险种产生影响(四)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第(四)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第30条)条)o第第30条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

20、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有争有争议的,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o说明:说明:o、恢复了、恢复了不利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此原则在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防止滥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防止滥用。o、该原则只适用于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该原则只适用于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排除了非格式化

21、条款的适用。同,排除了非格式化条款的适用。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o说明义务就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人对保险合说明义务就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的解释。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的解释。o保险法规定说明义务的原因保险法规定说明义务的原因 o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投保人往往要依赖于保险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投保人往往要依赖于保险人的说明才能了解条款措辞的真正含义人的说明才能了解条款措辞的真正含义。o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难度较大,投保人对保险条款

22、作出实质性修改的难度较大,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内容作内容作出说明,有利于实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出说明,有利于实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平衡。(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17条)条)o第第17条: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o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对保险

23、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o评价:评价:o1、各国保险法都没有就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各国保险法都没有就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确说明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

24、题(第17条)条)2、有关内容体现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内容体现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例如,例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人的困扰、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人的困扰、举证责任难度大、举证责任难度大、明确说明的范围不清晰、明确说明的范围

25、不清晰4、保险人的应对措施、保险人的应对措施o投保单中设置投保人声明,并要求投保人签字投保单中设置投保人声明,并要求投保人签字o发生争议后,保险人可以据此提出自己已经履行说明义发生争议后,保险人可以据此提出自己已经履行说明义务的初步证据。如果投保人否认这一事实,应当举出相务的初步证据。如果投保人否认这一事实,应当举出相反的证据加以反驳。反的证据加以反驳。(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率的,的,有合同解除权 不赔,并不退保险费

26、重重大大过过失失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有合同解除权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不赔,但应当应当退还保险费 1、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条对条对投保人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规定(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2、第、第16条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条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n“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起超过二年的

27、,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案例:焦作投拆案案例:焦作投拆案o李某购置二手车后,发现交强险保单上车辆吨位李某购置二手车后,发现交强险保单上车辆吨位3.9吨吨与车辆实际吨位与车辆实际吨位10.2吨不符,将我公司投诉。以我公吨不符,将我公司投诉。以我公司违规承保为由拒绝补交保费并要求全额退保处理。妥司违规承保为由拒绝补交保费并要求全额退保处理。妥否。否。o解析:、原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新法解析:、原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新法如出险拒赔并不退还保费。、我公司可在日内行如出

28、险拒赔并不退还保费。、我公司可在日内行驶合同解除权驶合同解除权(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n案例案例n客户王某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客户王某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病发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结果两年后病发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客户未履行如实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妥否?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妥否?n解析:新保险法成立后

29、,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解析:新保险法成立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3、如实告知的例外(第、如实告知的例外(第16条)条)n“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保赔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案例: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

30、人案例: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代理个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人未严格审查,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是否赔偿。是否赔偿。解析:解析:1、投保人已如实告知;、投保人已如实告知;2、代理人过失(保险方),依、代理人过失(保险方),依据据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应予赔偿。条件而拒付保险金。应予赔偿。(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

31、4、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o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技巧(保险法规定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技巧(保险法规定的是询问告知,海海商法规定的是主动告知)商法规定的是主动告知)o操作环节复杂,导致未在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操作环节复杂,导致未在期限内行使解除权o代理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保险人无法解除合同代理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保险人无法解除合同o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沟通不够,使公司无法有效拒赔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沟通不够,使公司无法有效拒赔5、管理上可以采取的措施、管理上可以采取的措施o提高询问的技巧提高询问的技巧o加强对营销员的考核和惩戒加强对营销员的考核和惩戒o承保部门与理赔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承保

32、部门与理赔部门加强信息沟通o理赔部门内部建立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理赔部门内部建立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o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制度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制度(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22、23、24条)条)1、及时一次性通知、及时一次性通知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问题。新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问题。新法第法第22条增加规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条增加规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补充提供。2、关于保险人核定索赔请求的时限。新法第、关于保险人核定索

33、赔请求的时限。新法第23条增加了条增加了保险人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时限,规定保险人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时限,规定“情况复杂的,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关于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问题。新法第、关于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问题。新法第24条增条增加了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规定加了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规定“对不属于保险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发出拒赔通知,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三)理赔环节的

34、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22、23、24条)条)评价:评价:1、上述规定并无国外立法可供参照,是立法机关针对我上述规定并无国外立法可供参照,是立法机关针对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的创新。将对保险公国保险业务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的创新。将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效率和工作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产生较司的理赔工作效率和工作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产生较大的影响。大的影响。2、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o针对针对“一次性通知一次性通知”补充资料的规定补充资料的规定n可以列出相对宽泛的资料范围可以列出相对宽泛的资料范围n一次性提供书面的补充资料清单,该补充清单应一一次性提供书面的补充资料清单,该

35、补充清单应一式两份,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收到式两份,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收到o针对三十天的核定期限针对三十天的核定期限 重点对重点对非车险条款非车险条款进行修改,另行约定核定期限。进行修改,另行约定核定期限。(四)(四)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理赔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新法第新法第65条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条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o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向第三人付款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向第三人付款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o

36、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o保险人应当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赔付保险人应当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赔付 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赔偿保险金。(四)(四)责任保险理赔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评价评价 1、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通知向第三人支付赔款、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通知向第三人支付赔款 保险人

37、支付赔款以被保险人的通知为前提,体现了保险人支付赔款以被保险人的通知为前提,体现了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志,各国保险法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志,各国保险法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 2、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的权利、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的权利n根据传统的根据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合同相对性理论,第三人不应享有直接,第三人不应享有直接请求权(两个法律关系)请求权(两个法律关系)3、被保险人先予赔付问题、被保险人先予赔付问题n目的:避免被保险人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由获益,目的:避免被保险人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由获益,实现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实现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四)(

38、四)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影响1、诉讼压力加大、诉讼压力加大n实践中,第三人直接起诉保险人的诉讼主要集中在实践中,第三人直接起诉保险人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交强险和一些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诉讼中。交强险和一些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诉讼中。n新法实施后,交强险之外的其他责任险受害人直接新法实施后,交强险之外的其他责任险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诉起诉保险公司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诉讼增加,加大公司的诉讼负担。讼增加,加大公司的诉讼负担。2、要求保险人加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赔偿关系的、要求保险人加强对被保险

39、人与第三人之间赔偿关系的审查和介入审查和介入 在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案件中,在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案件中,o第三人依据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索赔第三人依据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索赔o保险人也依据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保险人也依据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抗辩,维护公司的利益。抗辩,维护公司的利益。(四)(四)责任保险理赔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3、存在重复赔付的隐患、存在重复赔付的隐患n被保险人先予赔付条款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审查被保被保险人先予赔付条款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赔付的义务。险人是否已经赔付的义务。n如果审查不严,对未赔

40、付第三人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如果审查不严,对未赔付第三人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就可能承担对第三人再行赔偿的后果,可能造偿,就可能承担对第三人再行赔偿的后果,可能造成保险公司重复赔付的隐患。成保险公司重复赔付的隐患。应对措施应对措施o优化流程,加强对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偿问题的相优化流程,加强对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偿问题的相关信息搜集,强化对受害人前期损失的有效监控关信息搜集,强化对受害人前期损失的有效监控 o补充法律和医疗调查、审核人员,加强公估力量的使用,补充法律和医疗调查、审核人员,加强公估力量的使用,积极应对诉讼增加和加强对前期赔偿的审查介入的局面积极应对诉讼增加和加强对前期赔偿的审查介入

41、的局面(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49条)条)旧旧保险法保险法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原则保险人不同意继续承保并批改的,合同终止受让人自动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通知义务有有增加保费增加保费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未规定。但允许未规定。但允许“依法依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就意味着,就意味着双方应就此协商双方应就此协商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自收到通知著增加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可增加日内,可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但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但应退还相应保费。应退还相应保费。不通知的后不通知的后果果未规定。但不通知必然未规定。但不通知必然导致合同无法批改,合

42、导致合同无法批改,合同终止。同终止。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的保险事故,不赔。(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49条)条)评价:评价:o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了保险的规定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了保险人人拒赔拒赔的权利,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周全。的权利,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周全。o公司理赔、法律人员应改变对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处理公司理赔、法律人员应改变对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处理方式,改变简单拒赔的做法,适应法律的变化方式,改变简单拒赔的做法,适应法律的变化o思考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导

43、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思考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如何进行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如何进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举证工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举证工作?小结:小结:o如何认识新保险法中增加了如此之多的保护被保险人利如何认识新保险法中增加了如此之多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规定?益的规定?o原因:原因:1、政府倡导和谐社会;、政府倡导和谐社会;2、保险行业中销售误、保险行业中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未得到根导、理赔难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未得到根本改善,行业整体形象差,难以获得公众信任本改善,行业整体形象差

44、,难以获得公众信任o认识:认识:1、保险合同的技术性、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法律、保险合同的技术性、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法律必须对被保险人一方做出保护;必须对被保险人一方做出保护;2、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惯例;3、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改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全局有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改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全局有利,长远有利利,长远有利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o(一)对产品开发的影响(一)对产品开发的影响 第第一一,加加大大了了公公司司开开发发产产品品的的难难度度。明明确确要要求求保保险险人人提提供供的的格格式式条条款款不不得得存存在在加加重重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

45、人责责任任、排排除除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受受益益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的的情情形,否则无效。(第形,否则无效。(第1919条)条)第第二二,加加重重了了公公司司产产品品开开发发的的责责任任。保保险险公公司司使使用用的的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和和保保险险费费率率存存在在违违法法违违规规情情形形的的,保保险险监监管管机机构构有有权权责责令令限限期期修修改改、停停止止销销售售,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可可以以在在一一定定期期限限内内禁禁止止申申报报新新的的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和和保保险险费费率率,监监管管力度明显加大。(第力度明显加大。(第137137条)条)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

46、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 第第三三,法法律律的的修修改改导导致致公公司司某某些些保保险险条条款款的的表表述述与与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不不符符,需需要要马马上上进进行行修修改改。例例如如,对对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的的表表述述、对对危危险险程程度度增增加加通通知知义义务务的的表表述述、对对索索赔赔时效的表述等。时效的表述等。第第四四,新新保保险险法法在在合合同同生生效效、解解除除、保保险险理理赔赔等等方方面面以以“合合同同另另有有约约定定除除外外”、“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等等表述方式,给合同当事方留下了更多的约定空间表述方式,给合同当事方留下了更多的约定空间。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

47、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二)对销售和承保环节的影响(略)(二)对销售和承保环节的影响(略)(三)对理赔的影响:(三)对理赔的影响:提高理赔效率和满足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要求。提高理赔效率和满足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要求。(四)对单证和业务系统的影响:(四)对单证和业务系统的影响:承保理赔的变更直接导致有关单证和业务系统修改承保理赔的变更直接导致有关单证和业务系统修改(五)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五)对财务管理的影响n对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转让等问题的修改,直接影响了赔案处理结果,对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转让等问题的修改,直接影响了赔案处理结果,影响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金额影响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金额

48、n关于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规定和退还保险费的规关于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规定和退还保险费的规定,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赔案处理速度和资金管理,对保险公司保费管定,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赔案处理速度和资金管理,对保险公司保费管理、资金调拨产生间接影响理、资金调拨产生间接影响(六)(六)对投诉和诉讼的影响对投诉和诉讼的影响 总体上看,提高了对保险服务的要求,初期可能导致投诉和诉讼增多总体上看,提高了对保险服务的要求,初期可能导致投诉和诉讼增多四、应对措施四、应对措施(一)改进单证设计(一)改进单证设计(二)对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关内容进行清理(二)对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关内容进行

49、清理(三)修改承保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三)修改承保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四)修改理赔相关规定,确保及时理赔(四)修改理赔相关规定,确保及时理赔(五)积极宣传、推动各界全面理解新(五)积极宣传、推动各界全面理解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o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o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o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o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o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

50、影响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一、保险业法修订的特点一、保险业法修订的特点(一)完善立法技术(二)弥补制度空白(三)借鉴成熟立法(一)完善立法技术(二)弥补制度空白(三)借鉴成熟立法(四)总结实践经验(五)扩大对外开放(四)总结实践经验(五)扩大对外开放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一)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的影响(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的影响(四)对偿付能力管理的影响(四)对偿付能力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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