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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制度1 1.目的:规范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生产设备平安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 2.1.1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作为力气鉴定的手段。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填写设备力气认可表(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供应)。 2.1.2外部检验的规定 (1)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类设备由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机械公司协作; (2)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机械
2、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协作; 起重机械准用证由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2对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用拖拉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平安行车、平安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2)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机械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人员依据机械管理人员供应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用; 2.3对中小型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
3、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平安(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其次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平安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平安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平安篇); 分承包方自带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并附设备力气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分承包方租用的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设备力气认可表,由租用方在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标识(用标签)。 (3)机械管理人员接到生产设备力气认可表后3日内对其进行认可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检验合格
4、进行使用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并在24小时内在网上公布,机械管理人员建立项目部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3.使用中管理规定 3.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3.1.1各种起重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人员,在进场时所在单位须将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件(公司内部人员可为复印件)交机械管理人员验证,操作设备时持证上岗(认可的复印件即可); 3.1.2人员配备: (1)塔吊、50T以上履带吊、搅拌站每班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余机械一般一人操作; (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更换初次操作该机械的操作人员时,设备所属单位须对其进
5、行该机械操作的特地培训(由设备所属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方准上岗; 3.1.3连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查看)交接班记录; 3.1.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执行机械使用前、中、后检查与保养项目,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做相应的处理并按规定作好相应记录(包括问题及解决状况)。 3.1.5操作人员在现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3.1.6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十不吊。 3.2对大型设备和轨道的要求: 3.2.1起重类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应在负荷试验或试运转合格后并经当地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2.2各种起重设备轨道的维护工作由项目部托付调度室
6、(或其它责任单位)执行,轨道的接地测量项目部托付调试所(或其它有资质单位)执行。 调度室指定专人负责轨道的维护工作,按每种设备的轨道技术要求执行,并定期(按托付协议规定执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将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调试所每年4月底前对各种设备的接地状况进行测量并出据检验报告。填写起重机轨道接地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3.2.3大型设备因各种缘由须将平安装置、设施断路或拆除,如:吊车限位、车档等,须经机械管理人员审核,总工批准,见大型机械平安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并应实行预防措施。 3.2.4起重设备的平安装置失效又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时,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技术
7、人员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对平安装置进行修复。 3.2.5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机械公司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3.3平安文明状况要求 各种机械在使用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各种平安装置和设施必需齐全有效; (2)外观整齐,无各种渗漏; (3)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4)符合公司对生产设备CI形象要求。 详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其次章第五条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平安篇); 3.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3.4.1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3.4.2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单机吊重负荷超过额定负荷95%、 双机抬吊吊
8、重超过额定负荷85%时,办理平安作业票并制定相应措施,按项目法运行规章机械篇-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4.8执行。 4.流程 1大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2中小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5.表格 5.1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 5.2设备力气认可表 5.3厂内机动车准用证 5.4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 5.5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5.6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5.7十不吊 5.8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 5.9大型机械平安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 5.10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生产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牢靠
9、性,合理把握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平安、牢靠和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关心)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爱惜及平安自动装置、自动把握设备、电网关心及附属设施、平安技术劳动爱惜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关心设施等)原有形态和力气,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名目中
10、第一级名目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关心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平安性、牢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牢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爱惜及平安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关心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
11、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爱惜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力气。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平安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进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转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平安、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方案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平安的基础上,统筹支配,分级实施、提高质量、
12、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方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方案、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方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其次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方案,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
13、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方案执行状况和项目实施状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看法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方案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
14、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方案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争论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当实施制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依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
15、、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爱惜及平安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爱惜及平安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争论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
16、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争论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精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争论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争论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方案的设备
17、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状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方案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依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依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依据年度方案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依据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方案,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
18、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把握。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方案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状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方案。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方案的项目,或因特殊缘由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连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方案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方案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选购等缘由造成项目难以按方案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大事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方
19、案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状况。 (三)年度方案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依据方案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方案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方案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方案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方案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方案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状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
20、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需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依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托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选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选购或单一来源选购,并依据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其次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把握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依据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其次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
21、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平安、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特别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纳入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依据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其次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其次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依据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依
22、据合同商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其次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依据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其次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其次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状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状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其次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状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