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厂安全管理制度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板厂安全管理制度3篇.docx(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板厂安全管理制度3篇【第1篇】人造板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纤维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令关于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公司生产和职工免受火灾威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
2、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
3、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
4、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 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
5、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
6、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7、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 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
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
9、、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 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
10、并签名,经 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 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 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 电仪工段
11、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 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 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 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 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 。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 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
12、,并 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 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 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 、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 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 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13、。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
14、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 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 、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
15、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 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第2篇】某人造板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纤维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令关于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公司生产和职工免受火灾威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16、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
17、,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
18、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
19、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 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
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
21、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
22、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 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
23、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
24、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 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 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 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
25、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 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 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 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 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
26、整个系统;若无异 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 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 。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 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 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 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
27、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 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 、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 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 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
28、.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 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
29、.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 、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
30、现场、仓库进行参 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第3篇】胶合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
31、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
32、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
33、.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
34、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
35、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
36、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
37、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
38、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39、。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
40、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
41、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