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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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互换或赠与、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房屋内的水、电、气等可同步申请办理过户。二、设定依据:城市房

2、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契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本规程第3.3.1条第2、8项情形的,可以由受让方单方申请。五、申请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5水、电、气等使用合同。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

3、、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契税法。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

4、: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昭化区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四、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利人和抵押权人。五、申请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4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可以不提交借款合同;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

5、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7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面积计算表;9属开发项目的,提交企业、银行、市房管处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受理缴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登记证明。十一、注意事项:无。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6、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森林、林木与所有权一并登记。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

7、产。四、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

8、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

9、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但涉及不同农村集体之间互换、调整土地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除外。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

10、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材料;(3)土地面积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和测绘报告等材料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法人相关证明文件;因自

11、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注销登记与变更登记应当合并办理;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

12、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间互换土地的;2土地调整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合同;(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土

14、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集体土地灭失的;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

15、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审核登簿。八

16、、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十、办理结果名称:无。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租赁、授权经

17、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五、申请资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

18、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转出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

19、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

20、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7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不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性质变更的;8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

21、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因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名

22、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实材料;(3)因土地部分收回导致面积减少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或土地主管部门的征收决定书;(4)土地面积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还应提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地灭失的证明材料;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5)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3、6)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7)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转出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9)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提交结婚证。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

24、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2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

26、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五、申请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27、、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交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合同;(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8)因人民法

28、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书。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或者相关减免证明。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

29、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

30、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规章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五、申请资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2)权利

31、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数据关联受理审核登簿。八、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

32、无。十一、注意事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表或地下空间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

33、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证明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五、申请资料申请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屋测绘报告;7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建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

34、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六、属下列情形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2开发建设单位名下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首次登记或分证变更登记的。七、数量限制:无。八、办理流程:登记中心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九、办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十一、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二、注意事

35、项:无。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4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

36、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或者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6同一权利人名下的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自用住房以及其他不完全产权的房屋变更为商品房或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8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或其他不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性质变更的;9权属证书上记载多套成套住宅,申请人申请分别发证的,可按照登记基本单元分别发证;10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11因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部分收回、没收等行为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 12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房屋所有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37、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五、申请资料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

38、、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测绘报告等。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4)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

39、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8)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9)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提交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书面说明;(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房屋所有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提交结婚证。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流程:服台咨询填表、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审核登簿、领证。八、办

40、理类型及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十、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十一、注意事项:无。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3号)。窗口电话:(0839)5527288。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无。办事指南获取方式: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索取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872511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一、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

41、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1买卖、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申请条件:广元市昭化区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四、申请主体:房屋所有权转

42、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本规程第3.3.1条第2、8项情形的,可以由受让方单方申请。五、申请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43、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合同;(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书。5划拨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或者相关减免证明。六、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首次登记办理;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按转移登记办理。登记机构在办理时,应当将转移登记的事实在登记簿的附记栏中记载。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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