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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在-市-区-路-组- 申请人和遗嘱执行人张某是夫妻。2008年7月4日,贵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由于生活费用的缺乏,我们两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书正在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该案件需要履行其义务,该债务也是-的个人债务,不应侵犯和剥夺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取的这一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请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通知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执行人
2、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拘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扣押、冻结,应当查封,并责令解除扣押、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申请人不仅是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冻结工资卡金额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执行合理,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计入执行,其
3、余的550元应在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之外才能清偿债务。 请贵院认真考虑上述反对意见。人们期望执法不应该同时是非法的。谢谢你! 这让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二 异议人:xx,女,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
4、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年x月x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5、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
6、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10419710 038.
7、申请人:王 ,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8、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
9、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五 异议人:赖_,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镇_路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方式:_。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镇_路1号。 被执行人:邹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镇_路9号_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镇_村_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广州市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_)穗花法执字第16_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_镇_城_街_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_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_)穗花法执字第16_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_镇_城_街_商铺。 事实与理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