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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一 组织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 企业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2、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 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 四至:东至:_南至:_ 西至:_北至:_ 其他: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
3、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
4、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 2._。 3.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
5、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
6、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
7、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8、通用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组织机构代码: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 xx编码: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等级:_ 资质证书编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项目管理负责人:_ 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 xx编码: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
9、(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办公楼厂房 其他 座落位置:_ 市 区/县 乡/镇 路 号 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中:_多层住宅面积 _平方米 高层住宅面积 _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 _平方米 其他 _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
10、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 ,联系电话:_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_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_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
11、限于: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12、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8.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协助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其它事项: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会所、幼儿园、商业中心等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由相关单位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布的
13、相应等级服务标准。 本物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 级。(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应加强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监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劝阻、制止,对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下述第 种方式:_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在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先提取酬金后,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全体业
14、主承担。 1.每 (月/季/半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具体标准约定如下:_ 多层住宅:_ 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 _元/月.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_ 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 _元/月.平方米。 厂 房:_ 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 _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_ 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
15、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 (月、季度、半年)交纳,业主应在 (每
16、月、季度、半年的第 _日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欠缴费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如单个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的的,从其约定。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按 支付给乙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业主在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泵、
17、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等)的运行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费的,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按所拥有的专有面积比例分摊,未出售面积分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_月 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制定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_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物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1.地面车位 (1)中型机动车 _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_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_元/月/辆 (4)电动车 _元/月/辆 (5)三轮车
18、_元/月/辆 (6)自行车 _元/月/辆 (7)其他 。 2.车库(含地面、地下车库) (1)中型机动车 _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_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_元/月/辆 (4)电动车 _元/月/辆 (5)三轮车 _元/月/辆 (6)自行车 _元/月/辆 (7)其他 。 3.其他 。 (停车服务费以本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4. 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以及停车场所的保洁、照明、巡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
19、的事项与费用,由当事人与乙方自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1.甲、乙双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2.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现场检查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
20、备清单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5.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相应解决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乙方有权就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在保修责任期限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_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
21、全部费用。 业主房屋专有部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及时履行维修责任。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 3.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全体业主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
22、服务方案及物业服务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5.甲方不得为了有利于物业销售而向物业买受人做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承诺。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并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一致的物业服务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负责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10. 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
23、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按投标承诺委派相应专业要求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接受业主、甲方的监督,每半年向全体业主或甲方报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
24、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给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验收、承接查验及房屋交付、业主入住等服务工作。 6.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全部管理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8.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季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9.在业主
25、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11.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或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26、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_年,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
27、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_ 1.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甲方、业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而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
29、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电梯、消防、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损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过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与甲方、业主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应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
30、承接查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甲方、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形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
31、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市(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授权委托人:_ 授权委托人:_ 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三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32、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号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配
33、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设备机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停车场、公益性文化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火、灭火。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档案的管理。 (九)根据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同时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费用由业主与乙
34、方协商确定。 (十)其它服务事项: 1、参与甲方及相关单位对本小区的接管验收和管理责任移交工作。 2、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3、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首届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签订或新物业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委托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甲、乙双方审定的前期
35、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甲方应按以下 1、2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承诺的时间做出安排,减少造成业主损失或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物业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九)甲方负责完善本物业内的配套设施,如小区平面示意图,
36、道路、交通标识、小区垃圾桶等的设计和购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分期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或安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进行解答,并配合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乙方每周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领取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及
37、维护。具体维护内容为: 1、检查房屋确保未被他人非法侵占和使用; 2、检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完整程度; 3、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门窗关闭会导致室内抹灰开裂或空鼓,物业需将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将例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 (六)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九)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建立
38、健全各种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在合同期内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记录表格,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十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
39、进行结算、多收部份予以返还;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1-8条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甲方配备的一切物资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乙方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除业主和乙方签订相关业务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担对住户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
40、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乙方根据品尚名城楼盘的定位及服务品质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二)高层住宅 品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