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务第一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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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目标 通过对外贸单证概念和类型的学习,了解单证工作在进出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外贸单证制作的基础理论,达到以下三个目标:熟悉外贸单证的种类;明确外贸单证的重要性;掌握不同的国际结算方式和贸易术语对外贸单证制作的要求。返回第1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一、外贸单证的概念 外贸单证(Foreign Trade Document)是外贸业务中应用的各种单据和证明文件的统称。买卖合同的履行是通过商品和货币来实现的,但是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因为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商品和货币不能进行简单的直接交换而需要以单证作为交换手段,可以说外贸单证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下一页返回第2页/共

2、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 二、外贸单证的类型(一)依贸易双方所涉及的单证分类(1 1)进口单证:进口许可证、信用证、进口报关单、FOBFOB项下的保单等。(2 2)出口单证: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单、汇票、商检证、产地证等。(二)依单证的性质分类(1 1)金融单据: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2 2)商业单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保单、契约或其他类似单据,以及任何非金融单据。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3 3)官方单据: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进

3、(出)口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等。(三)依单证的用途分类(1 1)商业单据: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重量单/磅码单(Weight List/eight Memo)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质量证明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2 2)运输单据:提单(Bill of Lading)运货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船运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邮包收据(Parcel Post

4、Receipt)(3 3)保险单据/保险凭证: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s)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4 4)政府单据: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进(出)口许可证(Import/Export License)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5 5)附属单据 受益人证明、装运通知、电报抄本及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等。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6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三、外贸单证员的定义和要求(一)外贸单证员的定义 狭义定义:指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根

5、据销售合约及交易的实际情况、信用证条款,申领、缮制、出具对外贸易单据和证书,提交银行办理收付款、议付、押汇等手续,或委托银行收款的人员。广义定义:指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根据交易的需要及国内外政府部门监管的要求,申领、缮制、出具对外贸易相关单据和证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报检、报关、货款支付、外汇核销、退税及海关监管等相关手续的人员。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7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二)单证员的素质要求(1)(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2)(2)专业知识(3)(3)工作能力四、单证员工作的内容(一)办理进(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进(出)口配额

6、许可证或者取得进(出)口合同中所列货物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合同成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凭合同购汇准备支付货款。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8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二)制单结汇 加工贸易合同成立后,向海关申请取得加工贸易手册。制单结汇分为制单、交单和结汇三个步骤。这是出口方面业务流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按信用证(L/C)方式成交时,催促对方尽快申请开立信用证。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后,出口商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及时缮制、备妥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按托收(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方式成交时,出口商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缮

7、制、备妥单证,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9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 按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方式成交时,出口商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缮制、备妥单证,交/寄给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最后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三)外汇核销 货物出口以后,凭结汇水单、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合同、商业发票等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四)出口退税 列入出口退税范围内的商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凭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合同、采购发票等单据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0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五、外贸单证工作的发展(一)标准化(1)(1)格

8、式趋向标准化:减少重复制作及审核,提高效率(2)(2)推广使用国际标准代号和代码:唛头代码:收货人名称,目的地,参考号,件号两个英文字母的国家和地区代码:US,GE,JP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货币代码:CNY,HIND,EUR地名代码:伦敦GBLON,纽约USNYC用数字表示的日期代码:02-10-03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1页/共69页 1.1 外贸单证概念及类型(二)电子化 运用计算机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网络技术和外贸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外贸单证处理,提高准确度和效率,如:FAX,SWIFT,EDI 等。上一页返回第12页/共69页 1.2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一、单证工作的地位 国际贸

9、易作为商业行为,绝大部分表现为商品和资金的双向或多向的交流,而由于交易的单证化和结算的单证化,贸易的最终完成往往是以单证交流的形式来实现的。传统的外贸业务是以成交、货源、运输和收汇为基本框架的,这四大环节的构成和运转,需要很多的单证支撑,特别是运输和收汇,包含着大量的单证工作。(1)(1)单证是外贸结算的基本工具(单证质量是能否顺利结汇的重要前提);(2)(2)单证是履约的凭据;(3)(3)单证可作为物权凭证;(4)(4)单证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下一页返回第13页/共69页 1.2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二、单证工作的要求(1)(1)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又要能

10、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且各单据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2)(2)完整。单据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3)(3)及时。制单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4)(4)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5)(5)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不宜轻易列改,尤其对金额、件数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4页/共69页 1.2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三、单证工作的方法(一)制单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且根据合同要求付清预付款后,卖方生产货物,装箱,商品经

11、检验后,缮制整套的以商业发票为首的出口单据(信用证方式下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二)交单 单证的交付是指汇付方式下,出口商在买方支付货款后将单据寄交买方;托收方式下将单据交给指定的托收行;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即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议付银行送交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全套议付单证。交单日期一般主要取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需出口商控制。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5页/共69页 1.2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三)结汇 主要指信用证方式下议付行收到出口商的议付单证后,会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审核无误,议付行即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其他付款银行寄单索汇,同时按照

12、与出口商约定的方法进行结汇。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议付行将收到的外汇按照当日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买入价购入,折算成人民币付给出口商。我国信用证出口结汇办法有三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上一页返回第16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钱货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及各种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一、汇付(一)汇付的含义 汇付(Remittance)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

13、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下一页返回第17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二)汇付的分类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如图1 1一1 1所示。(1)(1)电汇(T/T)(T/T)。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电汇因交款迅速,在三种汇付亏式中使用最广。但因银行利用在途资金的时间短,所以电汇的费用比下述信汇的费用高。(2)(2)信汇(M/T)(M/T)。信汇和电汇的区别在于,汇出行向汇入行航寄付款

14、委托,所以汇款速度比电汇慢。因信汇方式人工手续较多,目前欧洲银行已不再办理信汇业务。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8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3)(3)票汇(D/D)。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银行)取款。(三)汇付的应用 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1 1)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19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2 2)汇付的缺点

15、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只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项费用,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0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也不是单纯的汇付方

16、式了。二、托收(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1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托收流程如图1-21-2所示。(1 1)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

17、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2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

18、得货运单据。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3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4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

19、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5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2 2)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方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

20、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贷”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6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三)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使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

21、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7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在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8页/共69页 1.3 国

22、际结算方式三、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29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一般业务程

23、序(1)(1)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Issuing Bank)和受益人(Beneficiary)。其他当事人主要有:通知行(Advising 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g Bank)、偿付(Reimbursing Bank)和保兑行(Confirming Bank)。(2)(2)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和赎单这几个环节。现以最常见的议付信用证为例,说明其业务程序,如图1 1一3 3所示。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0页/共

24、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进出口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申请开证: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并递交银行,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另一方面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1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其基本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方的欠款;承认开证行有权

25、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允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2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

26、。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用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lecommunication)两种。信开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电开即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请其转递受益人。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3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

27、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简电开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预先发电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4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另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这两种形式对受益

28、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发货:受益人准备货物发运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5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提交单据: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应立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递受益人。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

29、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6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议付货款: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前提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是可以追索的。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汇票和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

30、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的付款行。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7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贷记通知: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证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 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不必履行付款责任。通知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

31、请人付款赎单。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8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 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四、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不适用于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

32、供的保障措施。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39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作为担保人,对委托人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二)银行保函的使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当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按银行保函的规定向保证人索赔。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0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

33、,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的适用范围有了很大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1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五、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

34、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2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二)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方)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方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方可减少垫资,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

35、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3页/共69页 1.3 国际结算方式(三)汇付与银沂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少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立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哪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上一页返回第44页/共69页

36、1.4 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二、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下一页返回第45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 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FOB)。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后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通则作了多次修订。当1980年通

37、则问世时,它所包含的贸易术语已增加到14种。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6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 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通过电脑进行的电子数据交换在发达国家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也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进一步普及。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国际商会于1990年又推出了1990年通则(简称90通则)。在 90通则中删除了适用于单一运输方式的铁路交货(FOR/FOT)和起运地机场交货,增加了未完税交货(DDU)。这样,将原来的14种术语改为13种,在此基础上推出了2000年通则。新通则保留了原来的13种贸易术语。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7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

38、语三、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买卖合同而制定的。(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它是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在美洲国家采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8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1)(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2)(2)FOB(Free on

39、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3)(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4)(4)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5)(5)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6)(6)Ex-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日的港码头交货)。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49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

40、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和补允,现行的 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00年通则13种贸易术语分类见表1-1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0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四、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参见表1-21-2)(一)FOB(装运港)FOBFOB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

41、.卖方承担的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3)(3)提交单证。(4)(4)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1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2.2.买方承担的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安排运输,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通知卖方。(3)(3)接受交货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4)(4)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5)(5)进口关税和过境捐税。3.3.注意问题(1)(1)船货衔接。(2)(2)杂费负担。(3)(3)特殊解释。上一页 下一页返

42、回第52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二)CFR(目的港)CFR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卖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3)(3)提交单证。(4)(4)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2.买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接受运输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3)(3)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3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 3.3.注意问题(1)(1)装船通知(2)(2)杂费负担(三)CIF(目

43、的港)CIF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卖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3)(3)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价款加10%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最低责任险别)。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4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4)(4)提交单证。(5)(5)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2.买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接受运输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3)(3)负责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3.注意问题(1)

44、(1)装运合同(2)(2)凭单付款(3)(3)保险金额、险别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5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四)FCA(装运地)FCA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卖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3)(3)提交单证。(4)(4)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6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2.2.买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安排运输,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通知卖方。(3)(3)接受交货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45、(4)(4)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5)(5)进口关税和过境捐税。3.3.注意问题(1)(1)船货衔接(2)(2)杂费负担(3)(3)特殊解释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7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五)CPT(目的地)CPT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卖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3)(3)提交单证。(4)(4)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2.买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接受运输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3

46、)(3)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8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3.3.注意问题(1)(1)装船通知(2)(2)杂费负担(六)CIP(目的地)CIP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下:1.1.卖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2)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3)(3)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价款加10%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最低责任险别)。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59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4)(4)提交单证。(5)(5)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

47、险和费用。2.2.买方的基本义务(1)(1)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2)接受运输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3)(3)负责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3.注意问题(1)(1)装运合同。(2)(2)凭单付款。(3)(3)保险金额、险别。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60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五、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为了减少贸易争端、规范贸易行为,在长期、大量的贸易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由此可见,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是有区别的,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买卖双方

48、有权在合同中作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体现在: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也作了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61页/共69页 1.4 国际贸易术语 综上所述,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专门用语。它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一些国际组织和权威机构为了统一各国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加以编纂、整理,形成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惯例不同于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它由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采纳和运用,但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上一页 返回第62页/共69页 图1-1 汇付流程示意图返回第63页/共69页 图1-2 托收流程示意图返回第64页/共69页 图1-3 信用证结算示意图返回第65页/共69页表1-1 2000年通则13贸易术语分类表返回第66页/共69页 表1-2 贸易术语列表 返回下一页第67页/共69页 表1-2 贸易术语类表(续表)返回上一页第68页/共69页感谢您的观看。第69页/共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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