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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基础知识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孙志芳1前 言 据中国租赁蓝皮书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数据显示,全国融资租赁业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融资租赁合同约为15500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底的9300亿元增加了约6200亿元,增幅66.7%。其中,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约有560家,比2011年年初的296家增加了264家,增幅接近90%,这意味着,在2012年,一天半就有一家新融资租赁公司成立。而这个数字在2013年开年就被超越,因为在第一周就有超过10家融资租赁公司设立。2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及类别 1、什么是租赁?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有体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
2、交易。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正因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却也不能租赁。3 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4、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是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列的一项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权利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权利人在实现其
3、权利时,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4 5、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6、什么是对财产的处分?出卖、出租、抵押、投资、改造、赠予、闲置、报废等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分。7、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之间是什么关系?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是同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时行使的权利。例如,你有一台电脑。你可以用它,也可以把它卖掉。但无论如何你是不能一边用它一边又出卖它的。5 8、什么可以租赁?在使用中不会转化为它物的有体物以及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都可以租赁。这样的有体物就是通常所说的动产和不动产。9、什么是有体物?有体物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6 10、
4、什么不可以租赁?债权不可以租赁,股权不可以租赁,知识产权和特许权之类无形资产不可以租赁,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赁。只有有体物才可以租赁。即使是有体物,如果是在使用中会转化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辅料)或者不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例如,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赁。7 11、租赁有哪些类别?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尽管不够严密),或者叫“经营租赁”。8 12、什么是融资租赁?按合同法的
5、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任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合同。9 13、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所谓“风险”,就是成本不
6、能收回;所谓“报酬”,就是获得额外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划船,一位青年上大学要住宿,几位外国商人到北京来洽谈业务要用车,你说他们是买条船、买套单元房、买辆车?还是租用?不用问,当然是租用。为什么?因为只用一段时间。如果是买,用完后就不好办了。这就是风险。反过来说,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它的业务就是造车,为此需要一条机器人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天天要用,直到报废。它当然要投资购买。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通过对这条生产线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产品汽车,从而不仅将购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还有利润。这就叫报酬。10 14、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什么?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
7、(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15、什么是经营租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11 16、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是会计准则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类的合同。17、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12 18、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风险?余值是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尚存的公允市值。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
8、收回的价值不足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13 二、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19、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20、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14 2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22、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
9、物必定是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15 23、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16 24、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批准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厂商类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
10、务 2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偿双务合同;二)是诺成性合同;三)是要式合同;四)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17 26、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27、什么是诺成性合同?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28、什么是要式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29、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
11、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18 30、什么是格式文本?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31、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2、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每个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19 33、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34、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35
12、、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20 36、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37、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38、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21 39、融资租
13、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40、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41、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22 4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
14、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4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23 4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45、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24 46、
15、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吗?为什么?在融资租赁交易的买卖合同中,尽管买受人是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价,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承租人决定的。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定地须归于承租人,而不是归于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出租人。在这里,出租人尽管是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其实际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即,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25 47、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吗?不。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既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实物交付),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总之,出
16、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48、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即,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26 49、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50、什么叫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27 51、什么叫续租?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
17、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28 52、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另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消灭。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
18、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以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29 53、什么叫合同期限?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54、什么叫租赁期限?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几个月)。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30 55、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无从谈起。所以,
19、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31 56、起租日怎样设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如何设定这一点,大可商榷。如果从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权等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该合同生效之日;如果从出租人得以履行上述承诺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出卖人/供货人向出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发票之日。但是,相关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多半不是一次交付,因此,相应的提单或发票将不止一件,提交日也将不止一个;如果从承租人得以实际行使其合同权利的时点考虑,则又可以分别是承租人受领货物日、货物运抵承租人现场
20、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日、货物验收日、承租人正式开始使用该货物日(投产日)等等。其中,受领和运抵现场的时点又多半不止一个。鉴于以上列举的种种考虑都各有其道理,这就使得租赁期限起始时点的确定难有一定之规。从另一个角度看,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是,承租人利用出租人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即,承租人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和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清偿为条件,来占用出租人的资金。因此,从资金占用及偿还期限的角度,来约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起租日)和时间长度,则反而比较合理,而且也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界较为通行的作法。32 57、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租赁期限的时间长度通常用月数或年数表示。在约定租赁
21、期限的长度时,通常考虑的,不是该租赁物的折旧年限,而是以下三个因素:1)承租人在自起租日起算的、运用包括租赁物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未来年份里各期的现金流预期,即各期将有怎样的支付租金的能力;2)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长而加大租金中所含的财务费用(例如,资金占用期超过五年时其计息利率会显著提高);3)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短而丧失税务当局关于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33 58、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所谓“债”,必定是指“合同之债”,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谓“金钱债”,是指合同之债中应以金钱给付的形式履行的那些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受偿
22、权利(租赁债权)和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偿付责任(租赁债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可以有直接金钱债、或有金钱债以及随机金钱债等类别。34 59、什么是直接金钱债和或有金钱债?直接金钱债包括租金和费用。或有金钱债包括违约金(延迟利息、罚息)及损失赔偿金。两者所涉及的,都是出租人的租赁融资的回收,以时间推移因素为其函数。60、什么是随机金钱债?随机金钱债包括但不限于以销售额的百分比、使用量或价格指数等为依据的那些支付,所涉及的不是出租人租赁融资的回收,而是出租人同承租人之间对使用租赁物所得收益的分配。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称随机金钱债为“或有租金”。35 6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费用和租金有什么不同?租
23、金与费用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限。一般的解释是,租金用于计息摊付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中出租人所承担的部分。费用用于偿付出租人的经营成本。两者同时又都含有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利润。购置成本与经营成本之间其实没有绝对的界限。之所以把租金和费用区分开来,其实仅仅是为了确定哪类成本一次收回,哪类成本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凡列为一次回收的成本,则视为经营成本,单列费用。至于哪类成本单列费用,则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凡列为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的成本,则视为购置成本,不单列费用,而以租金的形式回收。也正因此,有的租赁公司不采用费用名目,任何成本均以租金形式回收,以至有“租金构成”之说。36 62、在约定租金时,需考虑
24、的哪些要素?在约定租金时,需考虑的要素有:币种、支付的间隔期、成本核算、成本摊收方式、租赁利率或租赁费率。63、融资租赁合同的币种同买卖合同以及/或者运输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的币种一定是同一币种吗?不一定。租金的币种是否就是租赁物购置时的币种,即买卖合同等的币种,由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在作此种约定时,压倒的考虑往往并非两者的一致性,而是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汇率风险的最小化。37 64、什么叫支付的间隔期?支付的间隔期是指,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年数、月数)内,每隔几个月支付租金一次,因而共有几期。65、什么叫租金先付法?什么叫租金后付法?租金先付法是指租金在每期的期初支付,租金后付法指租金在每期的期末
25、支付。66、什么叫宽限期?宽限期末付息吗?宽限期是不还本的期次。宽限期末可以不还本只付息,也可以既不还本也不付息。38 67、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购置成本的摊收有哪些方式?有各期等额还本法、各期递增还本法和各期不规则还本法。68、什么是等额还本法?在等额还本法中,各期摊收的成本是等额的,同时收取未收回成本(成本余额)的利息。结果是,各期租金不等额。69、什么是递增还本法?递增还本法就是等额年金法,其效果是各期租金等额。其中,所收取的利息随成本余额的递减而减少。相应地,其中所摊收的成本,则随期次的推移而递增。70、什么是不规则还本法?不规则还本法是由双方约定、在特定的时点偿还特定数额的成
26、本,而在各期的期初或期末,收取成本余额的利息。不言而喻,采用这种方法时,各期租金尤其是不等额的。39 71、租赁利率通常怎样约定和表述?无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采用何种用语,利率也罢,费率也罢,承租人占用出租人的资金必须付出代价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占用资金的代价,就是利率,用某个百分率来计算。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十分不同的租赁利率取值方式,包括约定某个固定不变的绝对值(例如,6.1875%)、约定以金融市场上的某类利率在计算租金的时点的数值为租赁利率(例如,伦敦市场银行间瑞士法郎6个月期同业拆借利率),以上述数值加上某个固定不变的系数为租赁利率(例如,中国银行按六个月浮动三年以上至五年(包括五
27、年)美元贷款利率加1.5%),等等。40 72、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有哪几类?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因租金迟付未付所产生的延迟利息或罚息;另一类是因承租人根本违约或租赁物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损失赔偿。41 73、什么是承租人根本违约?所谓承租人根本违约,除了承租人发生对租金的实质性拖欠外,还包括承租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应视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42 74、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如何处理?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该作损失赔偿。其下限至少是要补偿出租人的未收回的购置成本。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承租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
28、全部租金”的规定看,在一定条件下,出租人将有权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这也是一种损害赔偿的、带有处罚性质的方式。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如下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总之,损害赔偿的方式,通常应该在合同内约定,否则,就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43 75、什么是租赁保证金?关于租赁保证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
29、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
30、金。44 76、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可以有哪些类别?各有何特定要求?就对承租人履行其对出租人的金钱给付债务的担保而言,1)可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权利质押,而动产质押、留置及定金,则不适用;2)这里的保证人,必须是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这里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则既可以是承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3)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同出租人(债权人)之间宜以书面形式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4)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同出租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构成
31、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也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由承租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则通常宜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45 就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残值的担保而言,1)此类担保只适用于当融资租赁合同中据以计算租金的金额不是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部,而是其某个百分数时;2)此类担保可行的担保方式同上;3)此类担保的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承租人;4)此类担保所担保的数额,可以是租赁物购置成本同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物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上该差额在租赁期限内的利息,也可以是承租人同出租人商定的某个别的数额。总之,需在相应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具
32、体约定。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评估变现方式。评估变现值小于约定的残值的部分,就是担保债务;评估变现值大于等于约定的残值时,担保债务消灭。46 77、融资租赁合同对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有怎样的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应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这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续租。在续租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也可以对本合同作协议变更。续租时的条件需在本合同
33、中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以商定的价格留购。在本合同租金的计算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为依据时,由于出租人已经收回其全部租赁融资及其利息,留购价格必定是某个象征性的名义价格,而同租赁物这时的公允价值无关。在本合同的租金计算不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而是以其某个百分数为依据,即留有残值时,留购价的确定往往以该残值为依据。如前所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及以何种价格留购,都必须通过某个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进行。47 78、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哪些条件?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订
34、立、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订立、租赁保证金已经给付;二)在买卖合同是进口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进口许可的取得;三)在本合同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以本合同的承租人为出租人和以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四)在本合同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承租人的董事会对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自有资产的所有权的批准。48 78、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需要哪些附件?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二)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资格证明;三)相关的买卖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四)相关的担保合同;五)租赁物验收报告;六)租赁物财产保险合同副本;七)(租金用
35、外汇支付时的)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副本;八)(出售回租情况下的)承租人董事会相关决议;九)出租人盖章的各种工作单证,例如,租前息通知单、合同成本结算单、租金应付日期及成本余额通知单、各次租金通知单,等等。49 79、融资租赁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即租赁物未交付、合同法定无效、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或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80、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金额。由此造
36、成的损失是否及如何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分担,由合同约定。50 81、融资租赁合同因法定无效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融资租赁合同因合同法定无效而解除时,(一)若系出租人过错,承租人应有权选择请求索回全部已付金额,或者选择留购租赁物。留购价应是出租人所承担的购置成本扣除承租人已付金额后的差额;(二)若系承租人过错,出租人应有权选择收回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即时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三)若系双方过错,则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额。出租人从租赁物公开拍卖或承租人留购中所得价款应该用于冲抵其所承担的购置成本,冲抵后的余额应归承租人所得,冲抵后的不足部分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补足。5
37、1 82、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如何进行损失赔偿,由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对过错方如何赔偿损失作出明确的约定。52 三、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方式剖析及其它描述 83、融资租赁的交易有很多种,有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共享式租赁和综合租赁等等。但是在市场中最基本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租赁、另一种是售后回租。53 84、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直接租赁进行定义。但我国的合同法、民用航空法、金融租赁
38、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融资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的定义,实际上就是对直接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的本质和根源就是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据约定支付租金并于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有时也在租赁期限开始时)选择留购租赁物、续租或退租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54 85、售后回租:我国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售后回租进行了定义。例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的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39、55 86、确定回租中的标的物时需有哪些考虑?为使售后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有其董事会批准该项出售的相应决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还需有其股东大会的相应决议和相应的披露程序。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
40、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净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56 87、回租中的买卖同一般买卖有何异同?由于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出卖人向买入人的实物交付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也就是说,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同时,企业将该实体财产的出卖,由于随之又租入,因此也不导致对该实体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的改变。换句话说,该企业在进行了该售后回租之后,其对该项交易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条件毫无变化,仍同未进行此项交易之前的情况一样。57 四、融资租赁与相关融资方式比较 88、融资租赁与直接贷款 直接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按一定的
41、利率等条件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这种形式银行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1)融资性质不同:直接贷款的目的仅限于获得资金,实物是否存在不是不是必要条件、而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形式。债务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必须将要或者已经拥有相关实物,即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必须要有实物作为融资的桥梁。若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不以实物为桥梁,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实物不存在,而纯粹的资金融通或直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的融资桥梁,那么该融资租赁的方式就是违法的,融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58 2)融资担保条件及额度不同 直接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借款人)以直接贷款的方式融资,债权人(贷款人)通常要求债
42、务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金,不太接受保证担保这种信用担保方式。并且直接贷款关系中的债权人对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金等担保物的评估值相对较低。因此,直接贷款的贷款额度相对于担保物经评估的公允值而言较小。融资租赁关系中的债务人(承租人)通常不要求债务人额外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因为融资租赁涉及的标的物(租赁物)本身即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融资租赁关系中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债权人所有。59 3)标的物及征信评价系统不同 直接贷款的标的物为资金,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实物。债务人通过直接贷款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会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若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等情况
43、,会使其在该系统中的信用降低,很可能对借款人以后融资造成不良影响。而债务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人(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人融资的情况不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若承租人村子暂时不能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等情况,可与先与出租人协商调整租金支付时间及额度,不会影响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度。60 4)融资租赁和赊销 赊销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让买方先将合同标的物取走,然后,买方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日期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销售方式,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销售。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赊销仅涉及买卖关系,卖方在提供标的物的同时为买方提供商业信用,且只涉及到买
44、卖双方两个法律关系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只是买卖法律关系;而融资租赁即涉及融资关系、有涉及买卖关系,并且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类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个法律关系。61 5、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 广义的按揭贷款是指任何形式的抵押借款。狭义的按揭贷款仅指不动产抵押借款。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有很多类似之处,例如都可以帮助标的物的出卖人扩大销售,都涉及三方主体,按揭贷款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都有担保,按揭贷款有标的物的抵押担保,融资租赁有标的物的信用担保。不同之处在于;按揭贷款基本上是自然人的个人自住房屋和自用车辆消费贷款,金额相对较小,审批时间较
45、长,而且贷款情况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融资租赁基本上是针对现金流比较好的法人,金额较大,审批期限短,并且融资情况不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62 89、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好处 1)表外融资、保持资产负债率不变;表外融资是指融资情况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资产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增加。承租人通过表外融资,可以优化财务状况,表面上提高总资产利润率和固定费用利率,规避借款时债权人对其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提高举债能力。2)不影响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 3)合理配置应税资源,平衡利税;通过银行直接贷款购买机械设备形成的资产,因我国目前仅允许承租人针
46、对部分行业和特定机械设备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折旧政策比较僵硬,致使直接借款人面临较大损失。63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技术改造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承租人可以通过对融资租赁期限的约定改变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例如国家规定某种机械设备的折旧期为8年,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时,可以通过约定3年以上(包括3年)、8年(不包括8年)的融资租赁期限来减少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5)减轻资金压力,实现分期付款的效果:因为融资租赁本金在租赁期内分摊,每期支付的本金越来越少,从而是大部分的资金在租赁期内始终保持流动状态。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分摊,某种程度上可以使机械设备等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承租人的营业收入更加匹配,实现分期付款效果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