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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 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 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 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
2、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 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 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 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点评:依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 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 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 场
3、是被代理人。点评: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不知道伟达商场的内部约定),至少能够成立表见代理。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厂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买方即是伟达商场而非百货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 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由伟达商场承担。因为买卖 合同中动产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百货组已提走货物,风险在运输 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 承担。点评: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
4、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百货组派人前去服装厂提货,系属于上门提货的交货方式,交付自提货人提货出卖方工厂或仓库大门时完成。故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由买方负担。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 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 谁承担?为什么?(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 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买方对此 并不知悉,没有恶意,故应以现 存利益为限负返还责任。点评:所谓不当得利,系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卖方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5包货物,属于基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情
5、形。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 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 围应当如何界定?(5)双良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 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点评: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同一债权既存在物保(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又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保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6)设汽车抵押后汽
6、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 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点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7)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 被烧毁
7、的损失。因为货运合同的承 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 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 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点评: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 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8)通达公司不可
8、要求对方支付运 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 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 支付运费。点评:合同法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9)应由通达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通达公司因不可抗力而免予 赔偿责任。作为免责方应负举证 责任以证明不可抗力的成立。点评:至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举证责任,依合同法第118条及第311条之规定,应由承运人(通达公司)承担.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311条规定,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负无过错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可以免责,故本案中作为承运人的通达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谢谢 谢谢 观观 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