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概论》第八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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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国际货款的结算国际贸易概论Contents Page目录页2 支付工具第一节 支付方式第二节Transition Page过渡页3 第一节 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异同4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19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1.

2、1.1 1.1.1 汇票的定义5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2 1.1.2 汇票的内容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格式齐全,否则法律上不予承认。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Payer)名称,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收款人(Payee)名称,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除了以上主要项目外,汇票还可以记载一些其他项目,如利息与利率、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出票依据及汇票编号等

3、。6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3 1.1.3 汇票的分类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指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指签发人为商号或个人,付款人为其他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1按付款人划分光票(Clean Bill):是指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为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指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2按有无附属单据划分7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又称见

4、票或即付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3按付款时间划分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3 1.1.3 汇票的分类8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3 1.1.3 汇票的分类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指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银行

5、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指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4按承兑人划分9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4 1.1.4 汇票的使用1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出票时有以下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 Co.Ltd.only”或“Pay Co.Ltd.,not negotiable”。这种汇票不得流通转让。指示性抬头(To Order)。这

6、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 Co.Ltd.or order”或“Pay to the order of Co.Ltd.”。这种汇票能够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持票人或者来人抬头(To Bearer)。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 to bearer”或“Pay to Co.Ltd.or bearer”。这种汇票不需由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10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4 1.1.4 汇票的使用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可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3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

7、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11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4 1.1.4 汇票的使用4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应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12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4 1.1.4 汇票的使用5背书(Endorsement)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8、“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

9、,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贴现率日数360)有关费用13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一、汇票1.1.4 1.1.4 汇票的使用6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拒付又称退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时,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国外,通常要求持票人提供拒付证书(Protest)。所谓拒付证书,是指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工会、邮局等

10、)做出的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14 第一节 支付工具二、本票1本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我国票据法与英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只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进行了限定,只接受银行作为本票的出票人。15 第一节 支付工具二、本票2本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

11、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16 第一节 支付工具二、本票3本票的种类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有无收款人的记载,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本票和转账本票。17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三、支票1支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Check,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12、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银行存款人(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18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三、支票2支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除此之外,支票上还可以记载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约定的违约金、管辖法院等,这些内容是支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影响支票的效力。19 第一节 支付工

13、具三、支票3支票的种类u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人”(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u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这种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u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在支票正面划有两道平行线。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

14、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20 第一节 支付工具三、支票3支票的种类u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进行“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账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u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指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

15、以开立银行支票。21 第一节 支付工具四、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异同1 1.4.1 .4.1 相同之处1具有同 一性质2具有相同 的票据功能都是设权有价证券。都是格式证券。都是文字证券。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都是无因证券。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22 第一节 支付工具四、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异同1.4.2 1.4.2 不同之处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付款

16、期限不同。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后,持票人不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如果承兑到期日已过而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各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到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23 第一节 支付工具四、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异同1.4.2 1.4.2 不同之处汇票和支票有三

17、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而本票和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汇票持有人在票据有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有追索权;而本票、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

18、有追索权。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Transition Page过渡页24 第二节 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其他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与支付条款的订立25 一、汇付第二节 支付方式2.1.1 2.1.1 汇付的含义及其当事人汇付(Remittance)也称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汇交收款方的支付方式。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汇付结算,一般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方。汇付的当事人有以下四个:汇款人(Remitter):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商、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通常是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汇出行(Re

19、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26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汇付2.1.2 2.1.2 汇付的种类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速度快,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货款。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银行之间使用电传直接通信,快速准确。电汇的缺点是费用较高。1电汇(Telegra

20、phic Transfer,T/T)27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汇付2.1.2 2.1.2 汇付的种类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的优点是费用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2信汇(Mail Transfer,M/T)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28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汇付2.1.2 2.1.2 汇付的种类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票汇的汇入行

21、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此外,汇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转让收款权。29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汇付2.1.3 2.1.3 汇付的退汇退汇(Return of Remittance)是指在汇款未解付之前被撤销而将款项退回给汇款人的行为。退汇一般可由收款人和汇款人提出,当无法找到收款人或收款人迟迟不来取款时,汇入行也可以通知汇出行注销办理退汇。收款人提出退汇时,可通过汇入行向汇出行提出退汇,汇出行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汇款人提出退汇要在汇入行解付货款之前办理,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退汇申请,汇出行通知汇入行停止解付。30 第二节 支付方

22、式一、汇付2.1.4 2.1.4 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国际贸易中的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货到付款、赊销等业务。其中,前两种方式卖方先收款,后发货,对卖方最为有利;后两种方式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卖方不仅要占用资金,还有可能面临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对卖方最为不利。因此,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费用,不是主要的结算方式。而在发达国家之间,涉及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因此汇付被广泛运用。31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1 2.2.1 托收的定义及其当事人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对托收(Collection)的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

23、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委托人(Principals):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款。付款人(Payer):是指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又称寄单行,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24、,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32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根据托收中是否附带商业单据,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主要有汇票、支票和本票的托收。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不开汇

25、票而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33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出口商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也就是交单以付款为条件。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其具体业务流程如图

26、8-1所示。(1)即期付款交单34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图8-1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图35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其具体业务流程如图8-2所示。(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

27、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36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图8-2 远期付款交单流程图37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2)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其具体业务流程如图8-3所示。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时,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28、。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可能银货两空,因此,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38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2 2.2.2 托收的种类图8-3 承兑交单流程图39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3 2.2.3 托收的特点321可作为非价格竞争手段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属于商业信用以托收方式进行结算,能起到调动进口商的经营积极性,提高交易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使出口商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经常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如果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地,进口商借故不付款,出口商还要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

29、提货、存仓、保险费用和可能变质、短量的风险。托收业务下的银行只是代理人的身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即不会检查单据也不承担付款人的付款责任。出口商能不能按照规定拿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40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4 2.2.4 使用托收时应注意的问题事先详细调查进口商的资信,一般只在进口商资信较好时才使用托收方式结算。此外,还应根据对方资信状况确定授信额度,将托收金额控制在该额度内。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贸易法令、外汇管理等规定。慎重使用承兑交单方式,在不得不使用承兑交单方式时,宜采用买方银行对承兑的汇票担保方式,即在征得代收行同意后,采用在汇票上背书担保的方式。代收行在买方承

30、兑的汇票上做出担保后,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加上银行信用,对出口商可以减少远期汇票到期日收款的风险。选择合适的价格条件。最适合采取跟单托收的价格条件是CIF、CFR,保证出口商能主动控制货权单据和保险单据。41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二、托收2.2.4 2.2.4 使用托收时应注意的问题尽可能不采用记名提单,因为记名提单在许多国家都不作为物权凭证,承运人可以无须收回提单而将记名提单项下的货物交给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只要收货人身份核对正确,承运人无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另外,一旦注明收货人拒付记名提单项下货款,运回或转售货物同样存在法律障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万一货物途中出险,可以取得保险赔偿。也可考虑投

31、保出口信用保险,减少由于进口商不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注意选择代收行。尽量选择托收行的联行,如付款地没有联行,应当委托关系密 切、资信较好的账户行。事先找好代理人。在跟单托收中,如发生进口商拒付货款,出口商可指定进口地的代理人办理存仓、保 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代理人可以是关系较好的客户,也可以是代收行,代理人名称和权限须在托收 委托书中列明。42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1 2.3.1 信用证的含义及其当事人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32、。简言之,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较多,通常有以下几个:开证申请人(Opener):是指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开证人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须填写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押金。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即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开证申请人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而且其付款是终局性的,一经付出,不得追回。43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1 2.3.1 信

33、用证的含义及其当事人受益人(Beneficiary):即信用证指明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对照合同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合同的信用证,可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改正。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只负责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而无议付或代为付款的义务。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指买入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可以是通知行。如议付行发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可拒绝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如果被开证行拒

34、付,议付行可对受益人进行追索。付款行(Paying Bank):是指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其支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付款行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单据可拒付,但其付款为终局性的,一旦付出,即使是误付,对受益人及议付行也无追索权。44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1 2.3.1 信用证的含义及其当事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可以是通知行或第三家银行。保兑行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单据可拒付,但其付款为终局性的,即使误付,也无追索权。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汇票的付款行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

35、款相符的单据时承兑了汇票,就成为承兑行。承兑行一旦承兑了汇票,就应承担到期必须付款的责任。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又称清算行(Clearing Bank),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对付款行或议付行进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偿付行代偿后,再向开证行索偿,但其不接受单据,不审核单据,故其付款不是终局性的。45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2 2.3.2 信用证的内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性质、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金额,以及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等。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

36、无此内容。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和价格等。装运与保险条款:包括装运港或起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等。对于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还包括保险金额、保险险别等内容。单据条款:通常包括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写要求。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需要而异,常见的有要求通知行加以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等。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责任、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及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等条款。46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3 2.3.3 信用证的特点(1)(2)信用

37、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行对支付负有首要付款的责任。47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按付款凭证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

38、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48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按是否由另一家银行保兑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

39、ed L/C):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2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49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按付款时间划分,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

40、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3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50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划分,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倘若信用证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信用证可以被部分地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任何次序位居其后的其他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属于此类其他受益人之列。不可转让信

41、用证(Un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4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51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UCP600第3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UCP600第10条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

42、改也不能撤销。”因此,UCP600确立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5不可撤销信用证52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半自动循环。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

43、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6循环信用证53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7对开信用证54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

44、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8对背信用证55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商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

45、货款的利息。9预支信用证56 第二节 支付方式三、信用证2.3.4 2.3.4 信用证的种类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10备用信用证57 第二节 支付方式四、银行保函2.4.1 2.4.1 银行保函的定义及其当事人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指银行应委托

46、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委托人(Principal):又称申请人,即要求银行开立保函的一方,是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执行人和债务人。在投标保函项下为投标人;在出口保函项下为出口商;在进口保函项下为进口商;在还款保函项下为定金和预付款的收受人。保证人(Guarantor):也称担保人,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有时也可能是其他金融机构。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并在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具保函。58 第二节 支付方式四、银行保函2.4.1 2.4.1 银行保函的

47、定义及其当事人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受益人(Beneficiary):即收到保函并凭以要求银行担保的一方,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执行人和债权人。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即根据开立保证书的银行的要求,将保函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即在保函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受益人可得到双重担保。转开行(Reissuing Bank):即接受保证银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这种保函发生赔付时,受益人只能向转开行要求赔付。59 第二节 支付方式四、银行保函2.4.2 2.4.2 银行保函的种类履约履约保函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人签订承包工程或供

48、货合同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向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保证,如出口商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担保行将按保函金额赔付进口商或工程业主。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其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作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60 第二节 支付方式四、银行保函2.4.3 2

49、.4.3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于货物买卖外,也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3对单据的要求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在银行保函业务中,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61 第二节 支付方式四、银行保函2.4.3 2.4.3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4能否融资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

50、金融通;在银行保函业务中,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5与合同的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62 第二节 支付方式五、其他支付方式国际保理又称承购应收账款、保付代理,是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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