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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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奖惩不分明等现象,激发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热情,从而达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第二条适用于与质量工作相关的部门及个人。各部门应参照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内每位职工制定相应的个人考核细则。第三条 院总工程师负责指导质量考核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手册、程序文件制修订的考评打分;院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指导书、方案、检验案例等技术文件编写(修订)质量的考评打分;院质保工程师负责组织报告质量、现场抽查质量等质量工

2、作的考评打分;院质量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质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质量考评分的记录。第四条质量考核实施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质量考核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用正确的导向促进院质量管理方式向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转变.(二)公正透明原则。检验工作质量考核采用部门内部日常考核、部门交叉考核、院质量考核和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更加客观、公正、有效地考评各部门工作。(三)奖优罚劣原则.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质量责任金的发放依据,同时也作为对部门及员工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发挥质量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先进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给予惩罚,以更

3、好地发挥质量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章第二章质量考核内容质量考核内容第五条 质量考核内容包括:(一)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方案、检验案例等技术文件编写(修订)质量的评价;(二)报告/证书质量、现场检验质量、驻场站工作质量、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等工作评价;(三)设备管理、资料管理、检验软件维护、质量纪律、投诉抱怨等日常质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质量评价。第三章第三章 体系文件编写考核体系文件编写考核第六条参与体系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编制修订的,按时完成质量部所下达任务书的内容,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的评审小组评审定级:A级每份个人加10分,部门加4分;B级每份个人加8分,部门加2分;C级每份个人加5分,

4、部门加1分。修订依据改动大小及难易程度依据对应等级由质管部决定加分情况,审核人员审核一份加2分。(A级:第一次评审基本符合要求,仅少量需要修改;B级:第一次评审有较多问题,修改后经二次评审符合要求;C级:经三次以上评审(审核)及反复修改后才符合要求)第七条每个部门每年于上交5份案例,要求结构内容按照ZL2016-16表4-1检验案例填报表格进行填写。案例质量由相关分技术负责人或质量部相关专业人员审核。部门缺少一份扣2分,不达要求每份扣0.5分,编写一份达到要求的案例个人加1分,完成符合要求案例的部门加2分,多交一份加1分。审核一份案例加0.5分.第八条检验方案编写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定级:A级

5、每份个人加3分,部门加2分;B级每份个人加2分,部门加1分;C级每份个人加1分,部门加0.5分。审核一份检验方案加1分。(A级:第一次评审基本符合要求,仅少量需要修改;B级:第一次评审有较多问题,修改后经二次评审符合要求;C级:经三次以上评审(审核)及反复修改后才符合要求)第四章检验质量及体系运转考核第九条检验部门建立了内部考核制度、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于下季度月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内部考核情况上报质量监督管理部备案,并附见证材料(记录).上报内容根据各科室内部制度要求及记录格式提交,完成此项工作全年部门质量分加12分,见证和记录按月份提供,缺一个月的见证或记录扣1分,缺一

6、个记录的考核情况扣3分。第十条抽查检验报告证书的考核情况按 ZL201416 表 11检验报告证书质量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产品出厂制造监检证书考核情况按 ZL2014-16 表 12 产品出厂制造监检证书质量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检验现场考核按照 ZL201416 表 21 现场质量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驻厂站工作质量按照ZL2014-16 表 22 驻厂站工作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分以报告抽查和现场抽查实际得分为依据,所得分以个人和部门分别统计,算全年平均分。个人平均分为个人扣分总数/被抽查的报告数。第五章质量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第十一条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建立本部门领用设备台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7、保养及报检。未建立设备台账、未及时报检的每台设备个人和部门分别扣 1 分。第十二条 保障部应按照 CTJC-005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要求对设备进行建档、编号、使用监督检查、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周期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及仪器设备的修理、报废、停用和封存等管理工作。管理不善每台仪器设备扣 1 分。第十三条部门应按照CTJC-001 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做好编号和管理、发放和回收登记等,未按程序文件执行的每份文件部门扣 0.1 分。第十四条部门积极配合新检验软件、移动终端等信息化建设,每次组织讨论,按要求参与了的部门一次加1 分,缺一次扣 1 分.第十五条对下发的不符合报告进

8、行及时整改,必要时填写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表。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部门每次扣1 分,个人扣 1 分。第十六条 部门及人员应积极参加院质量例会及一切质量活动,未经请假缺席一次个人扣 1 分、请假人员每次个人扣 0.5 分,部门扣分根据个人扣分累计。第十七条设备超期未检验,存在翻红现象,设备翻红数量每月达100 台以上每超过 1 台扣 0.01 分,根据数量累计扣分。第十八条部门应积极配合报告抽查及现场抽查等质量考核,按规定及时上交考核结果,每超期 1 天扣 0.05 分.第十九条对事故调查、用户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工作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由质量监督管理部提出记分建

9、议,经质量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每次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分别记 1020 分和 2050 分.在本院检验资格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并影响了核准及认定结果的,每个项目扣10 分。第二十条发现以下严重问题之一,在对责任者记分处罚的同时,所属部门或院人力资源管理部按院有关规定,予以降低级别、暂停检验、调离岗位、行政处分,必要时撤销其检验资格直至除名:(一)一年内,抽查发现同类问题持续出现、未有改进,且年度记分超 100 分(含);(二)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未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具检验报告;(三)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严重的检验检测质量问题;(四)确因检验检测存在严重质量

10、问题,引起特种设备事故、法律诉讼(我院败诉的)、责任赔偿等重大后果。第二十一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涉及违反院行风廉政有关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扣10 分20 分,个人与部门同扣。第六章 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二十二条 院从检验检测部门绩效工资中抽出10作为质量责任金,本细则第三章个人与部门的加分或扣分与第四章、第五章中的扣分内容不进行抵扣,定义为质量工作贡献分;第四章、第五章部门与个人质量考核结果,加分与减分可以进行抵扣,按 200 元/分进行奖惩。部门扣分、加分由部门承担考核结果,个人扣分、加分由个人承担.全年综合统计,并按 200 元/分进行结算。第二十三条质量监督管

11、理部于每年第 12 月 20 日前,完成本年度质量考核记分情况统计.统计情况与检验部门核对后,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院长批准,予以公布,作为质量工作贡献奖励、质量工作处罚及评选检验质量先进部门和个人的依据。第二十四条院设立“检验质量个人先进奖”,奖励对象为检验检测部门人员,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质量考核情况评选一次。机电、承压各设一等奖 1 名,每名奖金 5000 元,二等奖 2 名,每名奖金 3000 元,三等奖 4 名,每名奖金 2000 元。若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够,可空缺。评选条件:(一)有本细则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或无任何加分者不得参选;(二)质量考核年度个人记分排

12、名(由低到高)末 10 位者不得参选;(三)未能参加当年四个季度考核或检验数量机电类不少于 100台次者、承压类不少于 10 台者不得参选;(四)质量考核年度个人记分排名(由低到高)在前20 名内;(五)在检验质量工作中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完成了作业指导书、检验方案的编写及检验案例的编写工作人员优先考虑。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立“检验质量部门先进奖”,奖励对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质量考核情况评选一次。设一等奖 1 个,奖金标准 1500 元/人,二等奖 1 个,奖金标准 1200 元/人,三等奖 1 个,奖金标准 1000 元/人。若符合条件的部门不够,可空缺。评选条件:(一)有本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二)质量考核年度部门记分排名(由低到高)末 2 位者不得参选;(三)质量考核年度部门记分排名在(由低到高)前5 名内;(四)在检验质量工作中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第二十五条 个人年度质量考核情况作为院人事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年终考核、级别升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挂钩,具体按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部门年度质量考核情况作为部门年终全面考核的依据之一,具体按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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