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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合集15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乐观实行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开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大事: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大事。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洁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连续工作的损害事故。 3.1.3
2、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损害经医院处理后临时难以连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其次个工作日的损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依据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依据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
3、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平安(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平安保障规划与把握(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状况和劳动力气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
4、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协作)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力气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准时实行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
5、应立刻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依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准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依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准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
6、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把握状况,已经实行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状况。 5.1.6事故消逝新的状况,应当准时补报。新的状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惜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7、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状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依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爱惜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8、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刻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状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连续生产的预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大事、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平安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平安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
9、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平安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关心小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1平安事故发生场地: 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 一般平安事故 4事故级别: 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平安操作规程,嫌平安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平安夹,在左手取料未准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
10、的损害。 6事故缘由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平安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担忧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留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平安意识不强,不使用平安关心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平安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平安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平安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平安意识差,平安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平安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平安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平安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平安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平安隐
11、患。 8、处理看法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担当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叉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熟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
12、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受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熟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相互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
13、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平安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平安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圆满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连续了平安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辩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14、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看法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在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赐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担当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看法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觉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信任我国将实行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熟
15、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熟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熟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担当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担当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全都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接受共同项目抵扣的方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挨次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
16、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值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进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供应最大限度的公正爱惜的追求,始终是该制度进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担当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平安留意义务要求的必定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进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准
17、时得到妥当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力气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全部受害劳动者供应公正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担当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进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铺张,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担当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挨
18、次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准备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挨次,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准备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状况下,其救济力气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爱惜,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缘由的多样性,
19、准备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损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消逝没有主观有意,但不排解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行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担当,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难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平安留意义务,表现为平安设备设施不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
20、赚钱加班加点、疲乏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损害,如上班途中患病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状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担当来掩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正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熟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亲热的联系。 (三)赐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
21、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准备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进展历程来看,它始终是在民法之外进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始终在持续,但是把握和削减职业损害和救济患病职业损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xxx在更衣室组织1
22、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等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平安留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xxx、押运员xxx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xxx检查碛头平安,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xxx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xxx开头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xxx先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
23、块砂砸伤xxx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刻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刻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刻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缘由 1、xxx平安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平安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xxx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平安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准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xxx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平安低押金。 2、伤者xxx平安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依据相关规
24、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xxx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xxx、xxx、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xxx、通风技术员xxx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平安矿长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依据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xxx现场监督不力,依据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爱惜的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准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
25、道成形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问题必需准时先处理,确保平安生产。 5、锚杆,锚网必需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调查时间:*年*月*日 星期* 18:10 调查人员:*进展中心:王*、郑*、刘* *公司平安部:刘* 调查内容:*车间*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申*、牛*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 平安部负责人-刘*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
26、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疗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状况良好、状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天车工 郭*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预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遇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的
27、说法: 郭*平常干活比较狡猾,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原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 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适,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心情。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四周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示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照旧在作业,并没有
28、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 事故发生后,平安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准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削减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 事故发生后,平安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平安学问培训,爱惜好事发觉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缘由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大事的阅历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平安工作始终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平安。六月份就是平安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淌频
29、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平安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平安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心情问题也留意的较少,平常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平安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平安防范意识。做到平安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平安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平安,还有看不见的心理缘由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平安教育的同时还要多留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准时发觉和了解状况,和员工进行准时有效的沟通,避开
30、员工带心情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削减平安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状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担当来掩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正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熟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亲热的联系。 (三)赐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
31、,准备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进展历程来看,它始终是在民法之外进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始终在持续,但是把握和削减职业损害和救济患病职业损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
32、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取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掩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进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学问。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
33、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确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由于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由于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明显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平安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平安留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开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34、对其过错担当责任,这种具有“惩处”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乐观主动的尽其留意义务,努力避开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平安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担当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平安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定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担当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
35、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爱惜,保证能够在患病工伤事故时获得准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值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担当并有力气担当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担当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假如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平安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担当
36、,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看法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确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担当侵权责任必定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依据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亲热相关,但这样的制度支配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争论,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确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状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状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状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
37、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xxx损害缘由:口机械损害口物品损害口刑事损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xxx 损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xxx 损害部位:口肢体口头颈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肤口中毒口其他xxx 损害程度:口略微口轻口重口其他xxx 医疗费用xxx:元 医疗部门诊断看法:供应的治疗: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 工伤假:xxx天(具体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至20xx年xx月xx日xx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38、事故时从事的工作:xxx x列出访用的工具:xxx 列出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依据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假如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缘由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一)直接缘由 1、担忧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xxx 2、担忧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平安、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
39、机器导致未能发觉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担忧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担忧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留意力行为; 在必需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平安装置失效;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觉或猜想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实行正确的行动来订正已知的危险状况;主管没有发觉或订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平安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
40、平安责任;其它: 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担忧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担忧全贮存方法担忧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 (二)间接缘由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修理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平安操作技术学问;没有平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修理调整设备增加
41、防护或平安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方案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xxx 审核:xxx 批准:xxx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状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
42、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平安留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 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平安,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头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刻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
43、井,安监科立刻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刻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缘由 1、杨正军平安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平安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平安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准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平安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平安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依据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4、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平安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依据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依据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爱惜的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准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需符合作业规 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问题必需准时先处理,确保平安生产。 5、锚杆,锚网必需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0xx.x.x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 一、事故单位:煤十矿 二、事故时间:20xx年12月29日早班12时10分 三、事故地点:新碱水脚井+108南二石门 四、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事故伤亡状况:一人次工伤 事故受伤人状况:受伤人刘石山,巷修工,在巷修过程中,由于顶板煤中大块矸石滑落,造成腰部挤压伤。 五、参加调查分析人员:伍菁、段贤友、刘乔良、谭二用、谭永红、卢正德、廖伦喜、龙国荣、张芝善、龙伍国、刘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