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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3.公司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6.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关键术语关键术语 个人独资个人独资 一人公司一人公司 合伙合伙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公司资本公司资本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债权融资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 经理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 兼并与兼并与收购收购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 清算清算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经济组织。
2、商事组织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和公司。一般来说,商事组织即企业制度。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在西方国家,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在法律地位、设立的程序、投资者的利益和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的分配与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目前,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公司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事组织法(businessorganizationlaw),是指调整个人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有关公司法等的出台完善了商事组织法,使得各
3、种商事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soletrader,soleproprietorship,individualproprietorship),亦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出资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这是最古老的,也是最简单的企业法律形式。从法律性质而言,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负责以个人
4、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与指挥权。尽管个人企业有时聘用经理或其他职员,但是其经营的重大决策权仍然属于出资人。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企业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公司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因为一人公司的投资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独股(资)公司,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成立时,只有一人;二是成立时有多人,但后来公司的股东把股份都转让给了一个人(形式上的复数,
5、实质上是单数)。在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也认可第2种情况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般没有股东大会、董事会,但需有监事会。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不同在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开的。我国法律允许成立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主要是:(1)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者。(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也享有商号权,但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字样,也不得使用“公司公司”的称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该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独资
6、企业承担。二、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担风险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特特殊合伙殊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简单地说,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设立、运作的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互相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是常见的合伙形式。如果未加“有限”的字样,通常所说的合
7、伙企业就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西方发达国家称其为有有限责任合伙(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它发源于美国,并很快就移植到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地,主要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中所采用。我国也认可了这种合伙形态,适用范围限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
8、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公司一、公司概述一、公司概述(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与公司法制度不同,因此,对公司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company,corporation)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资本经营组合,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资本经营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某种业务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某种业务。公司法确认公司拥有两个基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法人与有限责任。在大陆法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9、的社团法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人。这区别于公法人公法人、财团法人财团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中国,学术界对公司与企业的关系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对公司的概念也就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企业应当是两个外延完全重合的概念,公司与企业是等同的,即公司是企业,企业是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企业的概念更加宽泛,即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后一种观点比较符合现实。.总之,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由一个以上的股东一个以上的股东设立的营利性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是法人企业。在英文中,“corporation”
10、既指“公司”,也指“法人”。公司具有5个基本特征: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责任有限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责任有限性和永久存续性性和永久存续性。其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和永久存续是人格性特征的延伸。1.人格性人格性与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法人地位,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人”,尽管这种“人”并非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纯属法律所拟制的人。2.社团性社团性公司是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一般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组织一般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以社员的结合为基础,如公司、合作社等;后者以财产捐后者以财产捐助的存在为基础,如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助的存在为基础,如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公司
11、属于社团法人,尽管绝大多数国家已经认可一人公司,但这并不能否认公司的社团性特征。.3.一切商行为均以营利为目的一切商行为均以营利为目的组建公司的目的就在于集中更多的资源,更好地营利。不仅公司追求价值最大化,而且股东投资也追求最佳投资回报。没有营利,就没有公司的长期存在,也就无法激起股东的投资热情。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永久存续性永久存续性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拥有自己的生命。这就意味着,公司的生命与股东相分离,不因
12、股东、代表人或雇员的变动或死亡,而不因股东、代表人或雇员的变动或死亡,而影响其存续影响其存续。股权作为股东的财产权,可以被继承和转让,股东在不断变化,公司的领导人在变化,公司雇员也在不断变化,而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代代相传,以至于有百年老店百年老店,甚至千年老店也并非不可能。.现代公司已逾一个半世纪。公司的经典概念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不断发展,比如,私公司人格性的柔性化,公司的社团性对一人公司的包容,公司的营利性对社会责任的接纳,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法人格被否认,股东还应承担无限责任等,这都是公司概念的新发展。(二)公司的类型(二)公司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以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分类。分类的
13、目的是为了明确公司的地位、法律责任以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以便于在实践中具体分类规范与指导。概括起来讲,公司的分类主要有以下6种:(1)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的分类。(2)根据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将其区分为法定公司(在美国根据国会的特别立法而设立,通常用于设立公用企业,比如电力、.煤气、铁路等)、特许公司(在英国依据王室颁布的特许状而所设立,如英国历史上的东印度公司)和注册公司,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注册公司,公司法都以注册公司为规范对象。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
14、分类。(3)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parentcompany)与子公司(subsidiary)。母公司是控制性公司,有时又叫做控股公司,但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控制性公司是指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并已达到控股程度,并且直接掌握另一个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控股公司是指凡是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并且已达到控制程度,但是并不直接参与该公司业务活动的公司。(4)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总公司(headoffice)与分公司(affiliate)。(5)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6)根据管理、营利与专业的标准,
15、还有公营公司与私营公司、营利公司与非营利公司以及专业公司与非专业公司之分等。.下面简要介绍4种有代表性的公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司、两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这是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与地中海沿岸的家族营业团体。这种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它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无限性;(2)股东责任的连带性;(3)公司组织的稳定性(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
16、司);(4)内外关系的合伙性;(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892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以适应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的客观需要。英国的私募有限公司(privatelimitedcompany)和美国的封闭式公司(closelyheldcompany)近似于此类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这种公司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有限性;(3)
17、公司资本的封闭性,这种公司只是内部发行股票,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此外,公司的财产情况与账目也不对外公开;(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因为其设立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没有募集设立,组织机构简便、灵活,可以设立股东大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大会;(5)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虽然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性质。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我国还有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如表2-1所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在于:(1)投资主体的特定性。只有投
18、入运营的国有资本由国家单独投资才能采取该形式。所以只有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2)该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3)该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设有职工董事。(4)该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3.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jointventurecompany)是由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起源于15世纪意大利的卡孟达(commenda)组织,卡孟达是拉丁文的音译,有信用与委托的双重含义,即经
19、营管理者以信用取得资本,投资者以出资委托他人经营而取得利润,因此,它具有资本与劳务两合的特点。.这种公司具有以下4个特点:(1)公司中并存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2)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公司的特点为主;(3)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4)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相同。这种公司在日本叫做“合资会社合资会社”,在英美法国家叫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但不承认其具有法人资格不承认其具有法人资格。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byshares)简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指公
20、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来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期的荷兰与英国,例如,著名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早出现的一批这样的公司。与其它公司类型相比较,这种公司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公开性,这可以扩大资本规模,因而也就可以扩大生产规模;(3)股东出资的股份性;(4)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股权转让方便;(5)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这样经营活动就可以由专业经理负责,没有任何经营经验与能力的投资者可以放心地对公司进行投资。.(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
21、司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两者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其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出资为限。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2)规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股东认购出资资而经营的。(4)股东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5)组织结构不同。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事会,而在有限责
22、任公司简单得多,只有董事与检察人,一般都是一人。(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二为一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及西方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资本、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及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组建公司并取得合法资格的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组建公司并取得合法资格的过程。过程。各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虽
23、然各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而言,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以下步骤:设立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一)设立方式(一)设立方式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亦可采用募集设立。比较而言,募集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发起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亦称共同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设
24、立或单纯设立。采用这种设立方式,所有公司资本均来自发起人,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采用该方式。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阶段才可以对外募集股份,该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二二)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达到法定最大资本限额(3)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住所;(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股份有限公司)(见表2-2)。一般来说,公司设立都需要订立发起人
25、协议、制定章程、确定股东、认缴资本、确立组织机构、办理登记等事项。.二、公司的资本与融资二、公司的资本与融资(一)公司资本的形成与融资方式(一)公司资本的形成与融资方式公司资本与资产资本与资产犹如货币的正反面,资产反映其实物形态,资本资产反映其实物形态,资本反映其价值形态反映其价值形态。公司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公司资本,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司资本,就是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形态;狭义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股本的同义词。公司法一般使用狭义的公司资本。广义上的公司资本有两个来源,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尽管债权人和股东
26、都是出资人,股东成为公司的成员,在公司之内,参与公司治理,而债权人则处于公司之外,通常不能参与公司治理(见表2-3)。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还有许多混合融资工具,混合证券(hybridsecurities),这种融资方式兼有股权和债权融资的特征。一方面,参与债券、收益债券、调整债券(adjustmentbond)的持有人均可参与公司盈利的分配,债权股权化。.(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1.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出资出资股权融资的出资有3种模式,分别是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亦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必须全部发行章程所记载的资本总额
27、,并由其股东全部认足的股权融资制度。该制度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采用该模式。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结合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势,演变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具体可以分为许可资本制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许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发行和认购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
28、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授权发行的部分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英国、美国与荷兰等国家采取“授权资本制”。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关于出资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以货币估价进行出资,在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认股人则只能用货币出资。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均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30%(见表2-4)。对于出资的期限,除一人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公司均可分期缴纳出资
29、(见表2-5)。.股东的出资和出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构成出资瑕疵。从出资行为瑕疵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出资评估不实(对于非货币形式的出资);二是虚假出资(股东未按期交付出资);三是抽逃出资(公司设立后,股东抽逃其出资)。出资瑕疵自然会影响公司资本的完整性,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危害交易安全。为此,我国及许多国家都分别为其设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2.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发行与转让从广义来看,股权包括股份,我国公司法(2005年)规定的股权,仅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单位则称为股份。这是我国沿袭
30、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日本公司法(2005年)将其有限责任公司并入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区分不复存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这种区分。.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成分,是构成其资本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就是其资本总额。其外在形式为股票,可以向发起人发行,亦可公开募集,可以上市交易,具有证券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在形式为出资证明书,不能公开发行,也不能上市交易,不具有证券性。(1)股份发行)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或其他目的而向投资者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按照发行的时序,可以分为公司成立前的设立发行和公司成立后的新股发行。新股发行的目的不局限于增资,也
31、可以股份发行代替现金分红。无论是采用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行所筹集的资本,均为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必须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即由证券公司承销,并与证券公司订立承销协议。股款由银行代收,公司应与银行订立代收股款协议。股款收足并经验资,公司即可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与公开发行对应的就是非公开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的,比如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只要发起人认足章程所规定的股份,并依法缴纳首期出资,即可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股份与股权转让)股份与股权转让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若股份已经上市,这种转让自由体现的最为
32、充分。但股份公司的特定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一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二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章程还可对其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方式因股票是否记名而异。对于记名股,股东可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至于无记名股,手续更为简便,只要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
33、发生转让效力。公司股权转让时,可以采用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强制执行的转让3种方式。不同的国家对于股份的转让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因为与公司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所以,在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以前,不得出让其股份。这是为了防止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中进行欺诈。有些国家对把股份转让给外国人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如果把英国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非居住在联合王国、英法海峡各岛(ChannelIslands)、马恩岛(IsleofMan)、爱尔兰(Ireland)与直布罗陀(Gibraltar)的居民,则必须事先取得财政部的同意。除法律上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一定的
34、限制外,公司本身在其章程中也对其股份转让规定了具体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由于股份的转让而使一些不受欢迎的外来人跻身于股东行列,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合理。.(3)股份与股权的回购)股份与股权的回购股份回购(ShareRepurchase/redemption),亦称股份回赎,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目的,以公开或协议方式将已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2005年)第143条,准予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对于第和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因第种情形
35、而回购的,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至于为激励职工而回购,则有数量限制,即回购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因第和种情形而回购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准予股权回购的情形要比股份公司少见的多。依据我国公司法(2005年)第75条,只有异议股东行使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评估权)时,公司才能回购股权。.(三)债券融资:公司债券(三)债券融资:公司债券1.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bonds),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股票一样,债券也是证权性证券,而非设权性证券。此外,还具有可转让性、收益稳定性、可回赎性和可转换性
36、。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尽管债券与股票均属证券,实践中公众股东与债券持有人并无实质性差异,但是两者在法律上仍有重大差别。债券与股票还有如下差异:(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债券,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2)公司债券不能在设立时发行,只能在公司设立后发行,而股票可以采用设立发行。(3)债券发行核准机关为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而股票发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4)债券面额一般较大,而股票面额则较小。2.类型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1)依
37、据公司债券券面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将其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2)依据发债人是否提供担保,可以将其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3)依据公司债券是否可以转换为股票,可以将其分为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4)依据持有人的投资回报是否与公司经营情况挂钩,可以将其分为普通公司债、垃圾债券垃圾债券和参与型公司债券。普通公司债券,是指无论公司盈利有多高,仅按照原定债息支付利息的公司债.券。参与型公司债券是在公司股利分配超过债息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债券利息的公司债券,该债券已具有一定股权性。而垃圾债券则被称为另类股权,属于没有达到投资等级的债券垃圾债券则被称为另类股权,属
38、于没有达到投资等级的债券,风险较高,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收购浪潮之中,现已不多见。3.发行与转让发行与转让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需要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行政许可,即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债券可以自由转让,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其转让更为自由,手续极其便捷。.三、公司治理结构三、公司治理结构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大多数公司的业务管理交由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不让股东大会过多地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对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
39、的科学化,为投资者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有好处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的主要机构是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大会、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1.概述概述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有限责任
40、公司一般称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处于金字塔的塔顶(见图2-1)。依据我国公司法(2005年)第38条第1款和第100条,其职权为:(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
41、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大会的类型股东大会的类型股东大会有三种,即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首次会议)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又称法定会议,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2)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
42、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3)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体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
43、要确定。.3.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体现股东意志(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企业最高权力机关4.会议决议会议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作出公告。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董事会(二)董事会1.概述概述董事会(Boardofdirectors)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
44、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与领导机构(governingbody)。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依据我国公司法(2005)第47条和第109条第3款,其职责为职责为:(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
45、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中心主义乃各国通例,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领导机构,唯其职能因各国董事会体制而异。2.产生、资格与任期产生、资格与任期股东会选举是董事产生的主要方式。唯设职工董事的公司,职工董事由公司职
46、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2)从人员数量上说,大多数国家较少干预,一般只规定最少人数,即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我国不仅规定了最少人数,而且规定了
47、最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3-13人和5-19人。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董事长的任期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
48、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我国所有董事的任期一样,每届董事同时产生,同时换届,而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则准予采用交叉制董事会(staggeredboard),每年都更换一定比例的董事,比如1/3。各国董事任期一般为1-6年,我国以3年为限,但可连选连任,且无最长任期之限。不过,独立董事最长任期为6年。.3.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
49、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董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1)会议次数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例会),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临时会议)。(2)会议通知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果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4)会议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会议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各国惯例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这
50、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6)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这里表明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7)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就是董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至于董事会的瑕疵决议,其法律后果与股东大会瑕疵决议一样。.(三)经理(三)经理1.概述概述经理,亦称经理人,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