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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第一节 再贴现和贷款业务一、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只有在中央银行开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成为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商业银行必须以已办理贴现的未到期的法定票据,即根据购销合同开具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申请贴现。我国的再贴现业务是通过再贴现限额管理和调整再贴现率的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中央银行获取再贴现资金,达到增加或减少基础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同时兼具调整信贷资金投向的功能。1981年,人民银行开始试用商业汇票进行货款结算,并逐步从同城推广到异地。19
2、86年起,部分省市的银行开始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一些地区人民银行分之机构也相应开办了再贴现业务。1994年,人民银行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五行业和棉花、烟草、生猪、白糖四品种的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1995年扩展到部分地区的畜产品调销,并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再贴现限额。1995年末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再贴现操作体系:总行设立再贴现窗口,对各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分行设立再贴现授权窗口,并根据总行授权进行业务操作;分行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辖区内一部分中心支行实行再贴现转授权;总行对各分行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分行的再贴现限额。1998年
3、,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再贴现政策:一是改革再贴现利率生成机制,再贴现利率不再直接与同期再贷款利率挂钩,再贴现利率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率体系存在并发挥作用,同时下调再贴现利率;二是再贴现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至6个月,使再贴现的期限与票据承兑、贴现的期限保持一致;三是改革贴现利率生成机制,使其不再与贷款利率挂钩,而是通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生成,加强了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之间的关联度。二、贷款业务(一)对金融机构的贷款1979-1983年,人民银行对基础货币的调控主要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核定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的“借差计划”或“存差计划”来实现。“存差”必须完成,“借差”不得突破,均为指令性
4、计划。1984年,在“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下,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采用存贷款形式的运行机制,由此奠定了中央银行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在原“借差计划”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核定了借款基数,1985年一次性贷款给专业银行总行作为铺底资金,自此以后,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成为吞吐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1984-1994年经济高速增长,再贷款起到了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资金余缺的作用。但由于中央银行贷款的投向大都具有较强的刚性,人民银行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被迫丧失了吞吐基础货币的灵活性。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
5、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基础货币供应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央银行开始对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再贷款。1998年起,行社脱钩,人民银行开始对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999年,在整顿金融秩序过程中,向地方政府提供借款,并向被整顿的机构发放化解风险的紧急再贷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收购资金的一部分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存量再贷款和新增再贷款;安排部分再贷款限额,授权各分行集中用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2004年 起,人民银行对再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将再贷款划分为三类:一是流动性再贷款,包括短期再贷款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二是专
6、项政策性再贷款,包括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贷款、对国有商业银行再贷款;三是金融稳定再贷款,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处置证券公司等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二)对政府的贷款短期信用贷款购买政府债券。(三)其他贷款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对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一、买卖证券的意义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宣布购买3000亿美元的2至10年期的美国国债和7500亿美元的MBS债券,以及1000亿美元的机构债券。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投放或收回基础货币。意义在于影响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调控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二、证券
7、买卖业务与贷款业务的异同(一)相同之处效果相同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相同都是中央银行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工具。(二)不同之处资金的流动性不同获得的收益不同要求的经济、金融环境不同三、买卖证券的业务操作(一)交易对象 政府公债、国库券以及其他流动性很高的有价证券。中央银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只能购买市场性非常高、随时都可以销售的有价证券;只能购买具有上市资格且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销售的、信誉非常高的有价证券;一般不能购买国外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买卖的有价证券主要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二)交易对手 公开市场上的交易商。1998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8、三)交易品种正回购:中央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行为。逆回购:中央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 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交易对手的行为。现券买断:中央银行直接从交易对手处买入有价证券,一次性投放基础货币。现券卖断:中央银行直接向交易对手卖出有价证券,一次性回笼基础货币。累计回笼量=正回购量+现券卖断量+中央银行债券发行量累计投放量=逆回购量+现券买断量+中央银行债券到期量(四)交易方式数量招标:发现市场供求(多在逆回购时用)价格招标:发现市场价格(多在正回购时用)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黄金外汇业务一、基础知识稳定币值,稳定汇价,灵活调节国际收支。
9、黄金储备具备安全可靠的特点,但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价格波动大,管理成本高,也没有收益。外汇储备具有灵活性,管理成本低,有收益,但风险大。二、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演变1978-1993年:外汇储备出现增长,但不稳定,出现过大起大落的情况。1994-2000年:外汇储备保持增长,储备规模迅速扩大。2001年以来:外汇储备规模持续较快增长,跃居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1979年以前,外汇储备由大一统性质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管理,中国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国际业务局的对外机构,具体执行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工作。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独立履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的职能,协助人民银
10、行共同管理外汇储备。1982年7月,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外汇、金银,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994年,国务院正式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营外汇储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司更名为外汇储备司,统一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储备经营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授权体系,确保了外汇储备管理与货币政策执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一致,也保障了储备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引入投资基准管理模式,围绕投资基准进行投资决策,规范储备经营活动。此后,储备经营不断完善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整章建制,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
11、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了前中后台的顺畅运转,制定了合理有效的业绩评估体系等。2003年,外汇储备通过汇金公司向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银行注资,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维护金融整体稳定。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三、走向专业化、国际化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储备经营的投资原则:安全、流动、增值储备资产中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多种货币,投资于各主要经济体的国债、机构债券等多种金融产品。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