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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第1篇】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第2篇】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有接触食品的
2、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第3篇】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
3、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第4篇】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
5、范有序。 3、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 4、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5、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制度考核之中。 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7、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5篇】
6、连锁药店卫生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
7、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8、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6篇】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
9、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7篇】x门店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岗人员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人感染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门店人
10、员健康管理过程。 3、责任部门: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4、内容: 4.1、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门店的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4.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4.3、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健康体检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在岗人员均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如实登记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上并附原始体检表留存
11、备查。 【第8篇】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第9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12、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
13、、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
14、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第10篇】医院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确保药品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的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
15、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责,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药店应保持营业环境的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货架及所陈列的物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营业场所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药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店内。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在专门位置,不得放入药品柜台货架中。 上岗人员这装整齐佩戴胸卡,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应修剪整齐,每年应进行一次全员健康体检,药品验收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
16、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有传染病精神病和皮肤病的员工应调离工作岗位。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体检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替检行为。 【第1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
17、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12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 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 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整
18、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 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 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
19、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第13篇】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
20、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21、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放射科人员健康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 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22、,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 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
23、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 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 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 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
24、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 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6. 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7. 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 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 10. 放
25、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并普及营养知识,增强机体免疫力。 11. 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证休息。 【第15篇】e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