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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 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曲市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工作。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 100%。五、凡食朴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 岗工作。
2、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 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 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培训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
3、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I、考试后方可上岗;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7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
4、指定地点进行体检。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 意事项。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 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 以备查阅。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 岗工作。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 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5、,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 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I、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 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 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 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6、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 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 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 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 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 皮肤
7、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 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Q)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才妾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 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01、凡从事食品经营
8、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 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 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 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 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 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
9、仪表整洁。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 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 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 规范制度开展。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
10、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杳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 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 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
11、工作岗位;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 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 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 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12、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 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 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 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 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13、,并按照体检 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 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 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 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
14、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 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 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 印件上签章。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
15、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 执行。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tj 11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
16、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疳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 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 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17、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功11,并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彳寺查明原因、排除有
18、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XXXX小吃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1法律法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 的权利与义务。2劳动防护: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 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
19、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2.4 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2.5 使用氧气、氮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作 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2.6 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 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 坐班制度。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
20、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 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 工作间内洗衣服。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 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1、,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7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 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 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 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 与控制。2.8 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 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2.9 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
22、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3行为规范: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箱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 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
23、、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彳寺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 必须经过培训I、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4、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彳寺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 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
25、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
26、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 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 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 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 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 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
27、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 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
28、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根据有关法规制
29、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 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由公司承担。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 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
30、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 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 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
31、毒事件的发生, 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 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 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
32、应立即辞退。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 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 能上岗。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 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
33、、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 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 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 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 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 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 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七、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
34、、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 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 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 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 度。第三条培训目的:(-)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 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二)通过对食品安
35、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 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 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 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
36、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 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I。本企业 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 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 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一)健康管理制
37、度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 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I。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 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 少于两年。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 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疳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 吐。